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15年厦门各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含最新3大变化)

2017-09-24 5页 doc 34KB 8阅读

用户头像

is_321575

暂无简介

举报
2015年厦门各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含最新3大变化)第一部分 (共两部分) 2015福建厦门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等文件的精神,2015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和...
2015年厦门各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含最新3大变化)
第一部分 (共两部分) 2015福建厦门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等文件的精神,2015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三)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四)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 (五)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父母已接受处理的。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已满足上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第(一)、(三)、(四)、(五)款,仅因第(二)款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若本人(或配偶)在思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房屋,可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第(二)款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超过两年的部分不再累计加分。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积分由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暂住 年限 多1年 多2年 多3年 多4年 多5年 多6年及以上 分值 2 4 6 8 10 12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一个月得0.33分,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参保 时间 满12 个月 满24 个月 满36 个月 满48 个月 满60 个月 满72 个月及以上 分值 4 8 12 16 20 24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已经接受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预约登记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 4月 16 日至4月30日在思明教育网(http://www.smjy.net)进行预约登记。 (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思明区教育局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在思明教育网公布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复核材料,确认信息,计算积分 7月27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复核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确认报名信息、计算积分等工作,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相关的通知。 (四)公示积分 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学位 8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区教育局组织在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思明教育网公布)填报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学 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 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第五条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第六条  不符合参加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学或自行联系我市仍有剩余学位的合法民办小学就学。 第七条  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第八条  其它说明 (一)对于已经在思明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由思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出生的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暂住地社区和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三)附加方须同时具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会保险才能计算附加分。 (四)厦门岛外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其中近两年的暂住情况应由其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其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五)本细则提到的近两年是指2015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3年9月;近三年是指2015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2年9月。 (六)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15年。 第二部分 今年厦门各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有3大变化 2015-03-10   闽南网3月10日讯 昨日,厦门市教育局召开通气会,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政策,6区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给予解读。   与去年相比,今年积分入学政策有3大改变。去年申请在思明区、湖里上学的,要求父(母)最近两年在厦缴交社保,今年改为最近三年内累计有两年就可;而若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在厦购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也可计算在内。   变化1   社保缴交年限放宽 购房可抵暂住时间   申请在厦门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须符合的条件   去年——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今年——   湖里区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随迁子女父(母)最近3年(2012年9月~2015年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同时,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若暂住证年限不足,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买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思明区   与湖里区大致相同。   集美区   申请人父(母)近1年(含1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厦门市务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缴交社会保险年限近2年(2013年9月~2015年8月)累计达到1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近两个年度(含两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累计暂住天数达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在该区暂住。   若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已经在集美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买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作为在厦暂住时间。   海沧区   与集美类似。   翔安区和同安区   与去年相比大致不变,除了缴交社会保险年限是最近2年累计达1年外。   变化 2   不需要再奔波打印   今年,符合厦门市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申请人可通过实名认证方式登录,在线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查询资格审查信息和入学积分明细,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再也不需要奔波打印材料了。   据了解,该预约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数据共享,申请者只要通过身份认证,在系统后台,资格审核通过共享公安人口基本信息、暂住证信息、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就业、计生证明等联网信息,实现对申请人基本资格自动预审。此后,再通过人工方式,比对土房局房产登记信息、教育部全国学籍系统学籍信息,实现对申请人基本资格最终认定。   时间上,集美区3月25日~4月30日,就可预约登记信息,其余各区与厦门市教育局发布的《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确定的时间一致。   变化3   购房落户手续未办可先申请入学   今年,对于有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入学,也有了新变化。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都规定,对于已经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无需参加积分入学;所购房产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如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参加积分入学。(海都记者 林秋燕 通讯员 熊杰)   (来源:海峡都市报)
/
本文档为【2015年厦门各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含最新3大变化)】,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