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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银行行长和中间人合伙做起了转贷买卖-都市快报

2017-11-15 4页 doc 22KB 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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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银行行长和中间人合伙做起了转贷买卖-都市快报34岁的银行行长和中间人合伙做起了转贷买卖-都市快报 银行行长和昔日同事的完美对接 赵行长有个老同事王某,认识十几年了。王某从银行辞职后,下海做了生意。 赵行长对王某知根知底,信得过。自从他开始担任支行行长,两个人的“买卖”就开张了。 按照规定,企业的贷款到期后,如果要续贷,得先还掉原来的贷款,然后向银行申请续贷。 整个过程中,企业得担心两笔钱:一是如何凑钱还掉原来的贷款,二是银行的贷款能不能顺利发下来。 赵行长看准这两笔钱都有操作的空间。他和王某各司其职,打起了配合。 办一笔贷款赚28.5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
34岁的银行行长和中间人合伙做起了转贷买卖-都市快报
34岁的银行行长和中间人合伙做起了转贷买卖-都市快报 银行行长和昔日同事的完美对接 赵行长有个老同事王某,认识十几年了。王某从银行辞职后,下海做了生意。 赵行长对王某知根知底,信得过。自从他开始担任支行行长,两个人的“买卖”就开张了。 按照规定,企业的贷款到期后,如果要续贷,得先还掉原来的贷款,然后向银行申请续贷。 整个过程中,企业得担心两笔钱:一是如何凑钱还掉原来的贷款,二是银行的贷款能不能顺利发下来。 赵行长看准这两笔钱都有操作的空间。他和王某各司其职,打起了配合。 办一笔贷款赚28.5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赵某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批小型企业贷款的职务之便,受王某所托为温州玛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600万元提供帮助,事后收受王某好处费14万元。 庭审中,事情的整个过程得到还原: 玛高公司是做葡萄酒的,当时因贷款的事找王某想办法。于是王某来探赵行长的口风,问玛高公司是不是符合贷款要求。 他还意味深长地说,玛高公司可以承担高点的利息。 之后,王某就去具体操办了。他和玛高公司约定,无论银行利息多少,得按月息1分5结算(月息1分5,相当于1年要还18%的利息)。 不久,玛高公司顺利拿到了600万元贷款。当时银行的实际利率为七八厘,也就是说,王某空手套白狼,至少赚了7厘的利息差,总共赚了28.5万元。 事后,他给了赵行长14万元好处费。 利用行长身份卖转贷信息 如果说第一种做法太明目张胆,赵行长觉得,做转贷业务则要安全得多。“合伙做生意的钱,可以拿。” 身为行长,经常有企业老板贷款到期后,打电话给他咨询续贷的事。 在王某看来,赵行长有很大的利用价值:一方面掌握了不少需要转贷的企业信息,另一方面关系着银行能不能继续放贷。 “王跟我说过合伙,让我提供信息,他具体经办,看多少利润再分成。”赵行长交代。 2011年8月,温州五美集团有限公司需要转贷750万元,他把该公司老板的手机号给了王某。 王某负责和五美公司衔接,以社会上的高利贷利息提供转贷资金。同时,赵行长也积极斡旋,为王某找到了资金来源。 短短数天,王某就收了五美公司33.6万元利息,而他只付给上家14万元。这笔生意下来,赵行长得到了4万多元的分红。 出于谨慎,赵行长叮嘱王某,“类似的业务提成,钱打我爱人卡里就行了,没必要讲那么清楚。” 他交代,自己前后帮王某成功转贷多少次记不清了,可能三四次。 以亲戚的名义经营公司 王某把给赵行长的其中10万元好处费,投入了温州韦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前期投入40万元,王某和赵行长各占10万元。 由于涉及到股权登记,赵行长的身份又不方便经商,于是他把亲戚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了王某,作为股东登记上去。 作为实际股东,赵行长并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他在法庭上说,“王说共同经营公司,我同意,但后续工作不清楚。” 赵行长当庭翻供 据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总共收受贿赂4笔,合计21万余元。 “我对指控的数额有意见。”赵某当庭翻供,示其在侦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只有部分属实。他说,自己之前怕爱人被抓起来,迫于压力,才没有实事求是地做笔录。 在法庭上,他拿出一张纸,条理清楚地为自己辩解: 第一,他当的是二级支行行长,只有调查、复核贷款权限,没有审批权限。 第二,他没有和王某共同投资温州韦纳公司,仅提供了一张案外人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股东身份登记使用。 第三,他确实和王某做转贷生意,但只赚了五美公司这一笔,并没有 在其他转贷业务上牟利。而且上述转贷手续都是按照银行正常办理的。 他还说,所在银行早改制了,自己是被银行聘任的员工,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鹿城法院将择期再审。 通讯员 鹿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融资成本高,贷款难,成为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有银行高管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相增加企业的贷款成本,从中牟利。 赵某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永嘉人赵某,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年仅34岁的他,系某银行当地支行行长。 年纪轻轻就当上银行高管,赵某原本前途一片光明,但他却利用企业融资需求,和“中间人”合伙做起了转贷的“买卖”。 昨天上午9:30,赵某在鹿城法院受审,罪名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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