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须知【精品共享-doc】
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须知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
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
的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一,。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
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
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根据本
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办法
申请人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申请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当事先向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申请登记备案条件
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境外企业常住我省代表机构符合申请登记备案的资格条件。申请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的范围仅限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境外企业常住我省代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申请商务签注备案人员人数不受此限。
二、申请登记备案材料
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单位在省辖市的一式二份,在县、市的一式三份):
1、填写完整的《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
2、单位备案
;
3、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的任职证明;
6、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
7、工商注册号,单位所属派出所;
8、上年度纳税证明或者税票原件、复印件。
三、单位登记备案实行逐年审批
《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后,单位要继续申请登记备案的,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提交的材料重新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印章样模、注册资金等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报原受理机关备案,原受理机关应及时将变更的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期内,登记备案单位新增申请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的,须向受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新增人员所在单位的任职证明及《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备案人员名单表内加注新增备案人员,并在备注栏加盖“新增备案”条章,《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期不变。《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载明的备案人员不再在该单位任职的,单位须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审批机关作出撤销备案决定后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备案人员名单表内该备案人员备注栏加盖“撤销备案”条章。
四、工作中发现登记备案的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对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不予受理。
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
单位名称
所在地 单位所属派出所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上年度
注册资金 工商注册号 纳税额
姓名及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备
案
人
员 名 单
单 位 法定代
印 章 表人签
样 模 名字样
单 位
申 报
意 见
县级公
安机关
出入境
管理部
门审核
意见
市级公
安机关
出入境
管理部
门审核
意见
批准备案证明书号码:
备 注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