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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方案

2017-09-18 4页 doc 15KB 3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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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方案分房方案 情况说明: 一、本次购房,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此购房方案,是参照了济宁市有关机关和青岛、烟台、潍坊、淄博、滨州等市局的购房办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初步方案。 三、方案下发后,购房者提出修改意见,现职人员(包括离岗人员)以科室为单位收集汇总,离退休干部由人事科收集汇总,稽查局、高新区局由本单位汇总(包括离岗、离退休干部),县市区局局长自行填报,于8月21日下午5时前报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张**。 购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购房范围 (一)截...
分房方案
分房方案 情况: 一、本次购房,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此购房方案,是参照了济宁市有关机关和青岛、烟台、潍坊、淄博、滨州等市局的购房办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初步方案。 三、方案下发后,购房者提出修改意见,现职人员(包括离岗人员)以科室为单位收集汇总,离退休干部由人事科收集汇总,稽查局、高新区局由本单位汇总(包括离岗、离退休干部),县市区局局长自行填报,于8月21日下午5时前报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张**。 购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购房范围 (一)截止2006年12月31日在市局机关、稽查分局、高新区局的正式干部职工、离退休、离岗人员、干部遗属、各县市区局现任局长。 (二)夫妻双方都有购房资格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二、选房顺序 (一)方案一 1.市局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不计分数,按照职务排序先行选房。 2.担任过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其次选房。不计分数,按照级别高者优先、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选房。 3.上述之外的购房户均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选房。同等分数的,按职务高者优先、现职优先、实职优先、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选房。 (二)方案二 所有购房者均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选房。同等分数的,按职务高者优先、现职优先、实职优先、任职年限长者优先、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选房。 三、选房方式 (一)现建住宅楼两栋,分大、小两种户型,各为128套,南楼为小户型,北楼为大户型,均为三室两厅,大套约166/平方米,小套约141/平方米。 (二)按照购房方案顺序和确定后的分数,由个人自由选择住宅楼层及大、小户型。由于储物间、地下停车位不能达到每户一处份额(储物间约159间、地下停车位139个),每位选购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选择时依然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完为止。 (三)购房户选房时以本人签名为准,如委托他人代为签名,须有书面委托书,同时,必须在统一规定的签字时间和地点选房,届时不到场签字的,视为放弃本名次选择权。 四、计分 (一)方案一 除市局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曾经担任过市局班子成员的领导外,实行计分排序的购房者,按职级、工龄、任职年限三项内容计分。 1.职级分 (1)副处级100分; (2)正科级90分; (3)副科级80分; (4)科员及其他干部职工70分。 2.工龄分(工龄按年头计算) 每工作一年为1分。在职人员的工龄截止到2009年,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截止到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工龄以人事部门审定的为准。双职工只计算报名购房者一人的工龄。 3.任职年限分 副处级,每任职一年加0.8分;正科级,每任职一年加0.6分;副科级,每任职一年加0.4分;科员每一年加0.2分。任职年限从任职当年算起,按不同职务分段计算,任职年限截止到离开工作岗位,离退休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当年。 4.遗属,按照已故干部职工去世时的职务、工龄计算。 5.特殊加分: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的加10分。 (二)方案二 所有购房者均按职级、工龄两项内容计分。 1.职级分 (1)副厅级100分; (2)正处级95分; (3)副处级90分; (4)正科级80分; (5)副科级75分; (6)科员及其他干部职工70分。 2.工龄分:工龄按年头计算,每工作一年为1分。在职人员的工龄截止到2009年,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截止到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工龄以人事部门审定的为准。双职工只计算报名购房者一人的工龄。 3.特殊加分: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的加10分。 4.遗属,自享受遗属待遇的当年起加分,每年一分。 五、住房计价办法 (一)楼房(基准价约为3200元/平方米) 1.8层为基准价,每高一层加20-30元/平方米,每低一层减20-30元/平方米; 2.16层有阁楼覆盖的部分,按高于15层20-30元/平方米价格计算,无阁楼覆盖部分和阁楼部分按1层价格计算。 (二)储物间:按住宅楼均价计价。 (三)地下停车位(约15平方):一个车位5-6万元。 六、几点说明 (一)市局机关人员、市局离退休人员、市局负责管理的遗属、县市区局局长的计分条件,由市局负责组织填报、审核。稽查分局、高新区局人员的计分条件由两单位负责组织填报、审查,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市局。 (二)购房者的分数统计审核结束后,进行张榜公布,凡对本人分数有异议者,要在2天内向市局反映。 七、纪律要求 (一)购房户要如实填报本人计分,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分数。购房户所在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资料进行认真审查,逐一核实。对个人不如实计分或单位不严格审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个人或单位责任。 (二)房屋只能以购房者本人名义购买,房产证按购房者名单或配偶、子女名义办理。配偶、子女名字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三)每位购房户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足额交付每次房款,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已交付的部分房款按人民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连同房款退回本人。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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