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抚恤金标准

2017-08-31 3页 doc 14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is_421808

暂无简介

举报
抚恤金标准抚恤金标准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 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
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 问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 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离休干部抚恤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
本文档为【抚恤金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