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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242 电缆卷盘翻译稿A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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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242 电缆卷盘翻译稿A1:2008IEC 61242 电缆卷盘翻译稿A1:2008 IEC 61242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缆卷盘 Amend1:2008 1 范围 本章的全部内容由如下代替: 本国际标准适用于只能交流使用的、对单相电缆卷盘额定电压大于50V且不超过250V、对其它电缆卷盘,额定电压大于50V且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电缆卷盘。它们打算家用、商用、轻工行业和类似用途,可户内或户外使用,考虑其正常使用中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 ——器具或灯具中装有的电缆卷盘; ——与器具或灯具一起使用的电缆卷盘。 注1:器...
IEC 61242 电缆卷盘翻译稿A1:2008
IEC 61242 电缆卷盘翻译稿A1:2008 IEC 61242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缆卷盘 Amend1:2008 1 范围 本章的全部内容由如下代替: 本国际适用于只能交流使用的、对单相电缆卷盘额定电压大于50V且不超过250V、对其它电缆卷盘,额定电压大于50V且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电缆卷盘。它们打算家用、商用、轻工行业和类似用途,可户内或户外使用,考虑其正常使用中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 ——器具或灯具中装有的电缆卷盘; ——与器具或灯具一起使用的电缆卷盘。 注1:器具中装有的电缆卷盘要求在IEC60335-1和IEC60335-2-2中规定。 注2:灯具中装有的电缆卷盘要求在IEC60598-1和IEC60598-2-25中规定。 注3:与器具或灯具一起使用的电缆卷盘,用来专门为特定器具或灯具供电。它必须固定到器具或灯具或与器具、灯具一起交付,而不装在器具或灯具中,并且它有自己的外壳用来提供防触电保护。这种电缆卷盘的例子如与符合IEC60598-2-8手提灯一起使用的电缆卷盘。 只要可行,本标准可以作为器具或灯具装有的或与器具、灯具一起使用的电缆卷盘的指南参考。 符合本标准的电缆卷盘适于在温度通常不超过25?,但偶尔会达到35?的环境使用。 在特殊条件的场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2 参考文献 略。 3 定义 定义3.3重新定义为: 3.3 电缆卷盘(cable reel) 一种在结构上打算使不可拆卸软缆或可拆线软缆缠绕到卷盘上的装置。 注: 电缆卷盘带有的插头和插座视为卷盘的一部分。 定义3.4重新定义为: 3.4 软缆(flexible cable) 结构和使其在使用中适合弯曲的电缆。 3.4.1 不可拆卸软缆(non-detachable flexible cable) 固定且接线到电缆卷盘的软缆。 3.4.2 可拆卸软缆(detachable flexible cable) 不和电缆卷盘接线的软缆。 增加如下新定义: 3.23 薄弱点(weak point) 打算在过载或非正常条件切断电流以防止损害对本标准要求情况出现的故意薄弱的、不可复位部件,不使电缆卷盘无用便不能更换之。 注:这样的部件可以是一元件或元件的一部分,如电阻或电容器,或电缆卷盘带有的热熔体。 3.24 电线加长组件(cord extension set) 一根带有一个插头和一个一位或多位移动式插座的软缆组成的组件。 5 型式试验的一般条件 该题目改为 5 试验的一般说明 5.1 在5.1后增加如下新段落: 符合6.3.2的电缆卷盘用电缆卷盘标志的可拆卸软缆试验(见7.3.2)。 5.2 本条的第二段由如下内容代替: 对20.1的试验,为确定薄弱点不会动作的最高可能电流,可能需要附加试样。 除非另有规定,只要适用,电缆卷盘的元件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试验。 6 分类 用如下内容代替6.3: 6.3 按连接软缆分类: a) 带不可拆卸软缆的电缆卷盘 1)可拆线 2)不可拆线 b)带可拆卸软缆的电缆卷盘 用如下内容代替6.5: 6.5按对有害进水的防护等级分类: ——IPX0:对有害进水不防护的电器附件 ——IPX4:防溅水的电器附件 ——IPX5:防喷水的电器附件 注:关于IP代码的解释,见IEC60529。 用如下内容代替6.6: 6.6按过温防护分类: ——带有热断路器和/或电流断路器 ——带有薄弱点 7标志 7.1删除第二和第三段,包括注。 用如下内容代替7.3 7.3 符合6.3 a)的 1)和6.3b)的电缆卷盘,应按如下标注: 7.3.1按6.3 a)的 1)分类的电缆卷盘: —专门连接中线的端子应标志字母N; —接地端子应标志保护接地符号(IEC60417-5019(2006-08)); —表明软缆横截面积、型号和长度的标志应在清晰可见之处。 这些标志应放置得在更换软电缆时易于见到之处,而且不得位于螺钉、可拆卸的垫圈或在其它当进行导线连接时会被拆卸的部件上。 7.3.2按6.3 b)分类的电缆卷盘: —表明电器加长组件特征(软缆的标称横截面积、型号和长度,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额定电流和型号)的标志应在清晰可见之处。 这些标志在电缆卷盘上的放置在正常使用中应清晰可见,而且不得位于螺钉、可拆卸的垫圈或其它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注:这些标志可以包括多于一个的电线加长组件型号。 7.4在本条的最后增加如下内容: 对带有薄弱点的电缆卷盘,制造商应告知用户,当超过最大负载时,继续使用可能损坏电缆卷盘。 该信息应在产品和包装(如有)给出。 11 软缆及其连接 11.1的第1段后增加如下段: 可拆卸软缆应是符合IEC60884系列相关标准的电线加长组件,并且考虑到本章的其 它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按7.3.2标注的至少一个电线加长组件,应与终端用户使用的电缆卷盘一起交付。 12 结构 12.11 用如下内容代替本条: 12.11 热断路器、电流断路器和薄弱点的特征 12.11.1 热断路器和电流断路应: —应能自动脱扣; —应是非自复位型; —在结构上应能保证不打开端子盖板即可复位; —在结构上应能保证温度或电流设定不能由用户改变; —应能断开: a)双极电缆卷盘的至少1极,在极性电缆卷盘中应为相线极; b)其它电缆卷盘的所有极,但中性极除外。 只有当用户不可能用比高于最初装配熔断器额定值的熔断器改变时,才能使用熔断器。 保护导线(如有)不应断开。 12.11.2 薄弱点应: —非自复位型; —在结构上应能保证它们不能被更换; —在结构上应能保证温度或电流设定不能由用户改变; —应能断开: a)双极电缆卷盘的至少1极,在极性电缆卷盘中应为相线极; b)其它电缆卷盘的所有极,但中性极除外。 12.12 第一句由如下内容代替: 热断路器即使在低温下也不能自复位。 12.14 删除第二句的“或合成”。 增加如下新条款: 12.17 移动式电缆卷盘应带有一个插头和至少一个插座。 固定式电缆卷盘应带有至少一个插座。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检查。 12.18 过温防护(见6.6)应能按预期和电缆卷盘可预见的全展、部分卷起或全卷使用时工 作。 应不可能旁路过温保护。 当可拆卸软缆从电缆卷盘拆卸并且作为电线加长组件单独使用时,不需要过温保护。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19、20章试验检查。 13 元件 本章内容由如下代替: 13.1 电缆卷盘装有的或与之集成的元件,如软缆、插头和插座、电流断路器、热断路器、薄弱点、安全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熔断器、残余电流动作电路断路器、灯座和连接装置,只要合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电缆卷盘打算使用国家系统的要求。 元件应适合电缆卷盘中出现的条件;对热和/或电流断路器及薄弱点,13.2也适用。 对符合IEC60730-2-9的元件,需要的最小周期为300。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检查。 13.2 热和/或电流断路器或薄弱点应能在环境温度下,通过断路器或薄弱点放置之处的内部微环境正确工作。 热和/或电流断路器或薄弱点的T标志,应等于或大于内部微环境温升加25?。 内部微环境的温升是19章试验期间进行的内部空气三个不同测量点的平均值。 对热断路器,如果T标志等于或大于设定温度,则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是否合格,通过对元件视检和19章测量温度的相关数据表进行检查。 15 防有害进水 第一段的内容由如下代替: 电缆卷盘应根据其分类提供防有害进水等级。 用如下内容代替试验的第一段和两个虚线项目: 是否合格,根据其IP等级通过IEC60529的相关试验检查,电缆卷盘在全展状态: ——移动式电缆卷盘安装在最不利位置; ——固定式电缆卷盘按制造商说明安装。 插座试验时不插入插头,盖子(如有)关闭。 16 耐潮湿 由如下内容代替两个虚线项目: ——2天(48h)对不提供防有害进水防护的电缆卷盘; ——7天(168h)对IP等级等于或大于IPX4的电缆卷盘。 19 温升 19.2表6第三项后增加如下新行: 其它内部和外部布线和软缆绝缘 55或相关标准的规定值,取较小者 用如下内容代替表6后的所有内容: 试验期间,热和/或电流断路器或薄弱点不应动作。 试验后,电缆卷盘不应有本标准意义内的变形或损坏。 试验期间,需确定为进行13.2和22.3试验而需要的温升。 注:经验表明,软缆绝缘的最热点可能出现在全卷状态下电缆卷盘第二层和第三层之间的中心区域。 试验在20?2?的环境温度进行。 20 过载条件下的温升 用如下内容代替本章: 电缆卷盘在结构上应保证,在非正常电气负载下应无火灾或电击危险。 是否合格,通过20.1和20.2试验检查。 试验在20?2?的环境温度进行。 20.1电缆卷盘在19章规定的条件下,电缆全卷和全展工作,加载至最大可能电流,在该电流时热或电流断路器或薄弱点不动作,至稳定状态建立或4h,取较短者。 注:当温度改变不超过1K/h时,视为达到稳定状态。 表6所示电缆卷盘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该表的相关限值25K。 试验后,应满足如下条件: ——电缆卷盘不应有影响电击防护的变形; ——应无电缆卷盘或软缆的短路或损坏,也不得影响电缆卷盘的继续使用。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且在温升试验后立即用图1的标准试验指检查,并通过17.2的电气强度试验检查,但电压减小500V。 电气强度试验前不需重复进行潮湿处理。 ——热和/或电流断路器不应变形或损坏,且其预设值不得增加。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并在装在一未进行过20.1试验的电缆卷盘里的热的或电流断路器上进行对比断开试验来检查。 ——薄弱点的预设值不得增加。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并在装在一未进行过20.1试验的电缆卷盘里的薄弱点上上进行 断开试验来检查。 对比 ——接地连接不应损坏。 是否合格,通过9.7试验检查。 20.2 电缆卷盘在19章规定条件下全卷进行试验,试验负载为电缆卷盘插头可以插入的插座的最大额定电流的1. 5倍或固定式电缆卷盘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的1.5倍。 负载施加至达到稳定状态或热或电流断路器或薄弱点动作。 试验在新样品上进行。 试验后: a) 电缆卷盘不应有影响电击防护的变形;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并通过图1标准试验指检查,应不能触及带电部件。 b) 接地连接不应损坏。 是否合格,通过9.7试验检查。 21机械强度 21.2 用如下内容代替倒数第二段: IP等级等于或大于IPX4的移动式电缆卷盘,在-15?2?的环境温度进行本条的冲击试验。 23 螺钉、载流部件及其连接 23.5 由如下内容代替本条: 23.5载流部件,包括端子(和接地端子)的载流部件均应为金属制品,而所用的金属应具有能满足在电缆卷盘工作时可能遇到的条件下,预期使用要求的机械强度、导电率和耐腐蚀性能。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必要时,还要进行化学分析检查。 在允许的温度范围内和在正常的化学污染条件适用的金属有: — 铜 ; — 铜含量至少为58%的合金,适合于作冷轧板材制成的部件;铜含量至少为50%的合金,适合于作其它部件; — 铬含量至少13%碳含量不超0.09,的不锈钢; — 符合ISO2081的锌镀层要求的钢,其镀层厚度至少为: 5μm, 适用于ISO 1号使用条件,对IPX0电缆卷盘; 12μm,适用于ISO2 号使用条件,对IPX4电缆卷盘; 25μm,适用于ISO3 号使用条件,对IPX5电缆卷盘; — 符合ISO1456镍铬镀层要求的钢,其镀层厚度至少为: 20μm, 适用于ISO 2号使用条件,对IPX0电缆卷盘; 30μm,适用于ISO3 号使用条件,对IPX4电缆卷盘; 25μm,适用于ISO4 号使用条件,对IPX5电缆卷盘; — 符合ISO2093锡镀层要求的钢,其镀层厚度至少为: μm, 适用于ISO 2号使用条件,对IPX0电缆卷盘; 12 20μm,适用于ISO3 号使用条件,对IPX4电缆卷盘; μm,适用于ISO4 号使用条件,对IPX5电缆卷盘。 30 25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25.1 耐非正常热和耐燃 用如下内容代替第三段的前两行: 在如下条件下,根据IEC60695-2-10和IEC60695-2-11进行灼热丝试验: 25.2 耐漏电起痕 用如下内容代替本条: 对IP代码高于IPX0的电缆卷盘,支撑或接触带电部件和接地电路的绝缘部件,应能 耐漏电起痕。 是否合格,按照IEC60112检查。 陶瓷部件不进行试验。 被试验部件的平表面,如可能至少15×15mm放置在水平位置上。 被试材料用试验溶液A进行试验,滴与滴之间相隔(30?5)s,应能通过175V耐漏电 起痕试验。 在滴完50滴之前,电极之间不得出现闪络或击穿。 在26章后,增加新的27章。 27 EMC要求 27.1 抗扰性 电缆卷盘对电子干扰不敏感,因此不进行抗扰性试验。 电缆卷盘带有的电子元件,如有,应符合相关EMC要求。 注:辉光灯,如氖指示器或类似等,不视为电子元件。 27.2 发射 电缆卷盘不产生过度的电磁发射,因此不要进行发射试验。 电缆卷盘带有的电子元件,如有,应符合相关EMC要求。 注:辉光灯,如氖指示器或类似等,不视为电子元件。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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