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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 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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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 南京农业大学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教学科研岗位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忠诚于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学术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身体建康,工作量饱满。 (四)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各级职务岗位职责 (一)教授(研究员) 1、系统地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或者参加科学、技术...
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 南京农业大学
#岗位#及考核办法 -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教学科研岗位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忠诚于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学术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身体建康,工作量饱满。 (四)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各级职务岗位职责 (一)教授(研究员) 1、系统地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研究,主持或者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 3、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编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5、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研修人员。 6、承担课程辅导、指导实验等工作。 7、完成本职工作量定额。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1、系统地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研究、编审教材、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指导实验室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更新实验内容。 3、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招收博士研究生。 4、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5、承担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6、完成本职工作量定额。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 1、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需要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者基础课的讲授工作。 2、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承担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完成本职工作量定额。 (四)助教(研究实习员)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等工作或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或部分科学研究工作。 2、根据要求承担本、专科的某门课程的讲授工作。 3、协助指导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4、参加实验室建设,参与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 5、完成本职工作量定额。 三、各级岗位应聘条件及工作目标与任务 应聘各级岗位的人员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履行相应职级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需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一级岗位 1、应聘条件 院士。 2、工作目标与任务 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领导和组织高水平的学科梯队争取和保持该学科的国内外领先地位;领导和组织学科梯队争取并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组织、领导和建设一支结构优化、水平一流的学科梯队,不断发现、培养并推出优秀的青年学科带头人。 (二)二级岗位 1、应聘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并具备下列应聘条件之一: (1)“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聘任期内。 (2)“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3)近三年获国家级四大奖项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近三年国际三大检索刊物(SCI、EI、ISTP)收录学术论文6篇(2008年应聘条件为9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本人是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下同)。 2、工作目标与任务 “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及上岗合同执行,其他人员任期工作目标与任务参照“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三级岗位 1、应聘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并具备下列应聘条件之一: (1)近三年国际三大检索刊物(SCI、EI、ISTP)收录学术论文4篇(2008年应聘条件为6篇)及以上。 (2)近三年获国家级四大奖项一等奖第二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杰出人才基金”获得者资助期内。 (4)从事教学、科研并重及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有3(含3篇,下同)及以上学术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刊物(SCI、EI、ISTP)收录(在“学术榜”刊物发表、而未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以4篇折算1篇,下同);从事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指“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发表论文15篇及以上。 ?主持国家或部(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限项目主持人),年均在研科研经费超过40万元(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12万元)(按到校个人实际分到的经费数计算,下同)。 ?年均招收博士研究生3名。 ?年均承担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4工作量。 (5)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主持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改项目”,并在“学术榜”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发表8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教学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奖)获部(省)级最高级别奖励(第一完成人)。 ?在本学科的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中成绩突出,主编出版高水平的全国通用教材。 ?承担博士、硕士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标准工作量。 ?年均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 2、工作目标与任务 (1)制定并实施学科发展,研究本学科领域内的新问题;抓好学科梯队建设,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本学科全体人员保持并发展学科在国内外的领先地位。 (2)完成上述应聘条件第(4)或(5)项。 (四)四级岗位 1、应聘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并具备下列应聘条件之一: (1)近三年国际三大检索刊物(SCI、EI、ISTP)收录学术论文3篇(2008年应聘条件为4篇)及以上。 (2)近三年获国家级四大奖项二等奖第二完成人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部(省) 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资助期内。 (4)从事教学、科研并重及专职从事科研人员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刊物(SCI、EI、ISTP)上收录;从事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 ?主持国家或部省级科研项目,年均在研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经济、社科、管理等学科6万元)。 ?年均招收博士研究生2名。 ?近三年年均承担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4标准工作量。 (5)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发表教学论文6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出版在国内外在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分别承担二门以上(含二门)本科生、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授课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奖)。 ?承担博士、硕士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标准工作量。 ?年均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 2、工作目标与任务 (1)负责或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抓好学科梯队建设,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带领本学科全体人员保持并发展学科的领先地位。 (2)完成上述应聘条件第(4)或(5)项。 (五)五级岗位 1、应聘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并具备下列应聘条件之一: (1)近三年国际三大检索刊物(SCI、EI、ISTP)收录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在教授岗位上任职超过4年,任职考核称职(合格)或任职3年且近3年连续考核优秀的人员或聘期考核业绩量化考核分数排在6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前30%(含30%)的人员。 (3)从事教学、科研并重及专职从事科研人员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主持部(省)级等科研项目,年均在研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经济、社科、管理等学科3万元)。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学术榜”刊物发表6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从事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 ?承担博士、硕士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3标准工作量。 ?年均招收博士研究生2名或硕士研究生4名。 (4)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在“学术榜”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篇及以上。 ?能熟练、系统地讲授二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 积极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成果或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参编出版教材一本以上。 ?承担博士、硕士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标准工作量。 ?年均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或硕士研究生2名(非硕士点学科人员除外,下同)。 2、工作目标与任务 完成上述应聘条件第(3)或(4)项 (六)六级岗位 1、应聘条件 具备下列应聘条件之一: (1)具有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2)聘期考核业绩量化考核分数排在同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前30%(含30%)的7、8、9级岗位人员,达到破格晋升教授条件的可申请低职高聘6级职务岗位。 (2)从事教学、科研并重及专职从事科研人员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年均在研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2万)。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学术榜”刊物上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从事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承担博士、硕士或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2标准工作量。 ?年均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 (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在“学术榜”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能熟练、系统地讲授二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面改革,并取得成绩,教学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奖)或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参编出版教材一本以上。 ?承担博士、硕士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个标准工作量。 ?年均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 2、工作目标与任务 完成上述应聘条件第(2)或(3)项 (七)七、八、九级岗位 1、应聘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可应聘九级岗位。在八级或九级岗位上任职超过4年,任职考核称职(合格)或任职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可分别高定一 级职务岗位。 (2)聘期考核业绩量化考核分数排在同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前30%(含30%)的8、9级岗位人员,可以在同级职务岗位等级内提前高定一级职务岗位。聘期考核业绩量化考核分数排在同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前30%(含30%)的10、11、12级岗位人员,达到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的可申请低职高聘9级职务岗位。 (3)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近三年取得以下成绩人员,可应聘九级岗位: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承担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本人年均承担科研经费不少于4万元(经济、社科、管理等学科1.5万元)。 ?在“学术榜”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承担教学工作不少于2/3标准工作量。 ?2次及以上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 (4)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三年应取得以下成绩: ?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有一门本科生基础课。 ?3次及以上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 ?主持一项或参加一项以上科研工作(含教学研究工作)。 ?在“学术榜”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榜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2、工作目标与任务 完成上述应聘条件第(3)或(4)项 (八)十、十一、十二级岗位 1、应聘条件 (1)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可应聘12级岗位。在11级或12级岗位上任职超过4年,任职考核称职(合格)或任职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可分别高定一级职务岗位。 (2)聘期考核业绩量化考核分数排在同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前30%(含30%)的人员,可以在同级职务岗位等级内提前高定一级职务岗位。 2、工作目标与任务 (1)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 (2)教学综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3)参加一项及以上科研工作(含教学研究工作)。 (4)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九)十三、十四、十五级岗位 1、应聘条件 (1)具有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可应聘15级岗位。在14级或15级岗位上任职超过4年,任职考核称职(合格)或任职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可分别高定一级职务岗位。 (2)聘期考核业绩量化考核分数排在同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前30%(含30%)的人员,可以在同级职务岗位等级内提前高定一级职务岗位。 2、工作目标与任务 (1)根据需要承担部份课程的讲授工作。 (2)教学综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3)参与科研和课堂教学实践,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上述岗位对应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等级标准,获聘人员享受相应等级岗位津贴。 四、岗位设置与应聘程序 (一)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状况,设置各级教学科研岗位。 (二)应聘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数;拟聘人个人申请。 2、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3、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拟聘人员或校长提名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4、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5、公布聘任名单、履行聘任手续。 五、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与任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二)考核年限 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考核,每年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一次,聘期三年综合考核一次。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人员予以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及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人员,次年降低一级享受校内岗位津贴;聘期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等级重新确定其校内岗位津贴标准。 (三)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考核结合年终考核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表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表现;工作态度、承担工作任务(包括兼职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职业道德及团结协作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现。 思想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学校教职工年终考核有关内容进行。 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依据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主要考核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数量与质量。 (四)考核计分标准按《南京农业大学“133重点人才”考核办法(试行)》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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