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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协议书

2018-11-21 3页 doc 13KB 1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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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协议书支教协议书 支教学校:沙河镇第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学校:石桥镇第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乙方) 经赣榆县教育局审定确认,沙河镇第二中心小学 (甲方)将在石桥镇第二中心小学(乙方)从事支教工作。支教期为1年,自 2010年 2月起至2011年 1 月止。 为切实做好支教工作,规范双方在支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在支教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支教,并享有受援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
支教协议书
支教协议书 支教学校:沙河镇第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学校:石桥镇第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乙方) 经赣榆县教育局审定确认,沙河镇第二中心小学 (甲方)将在石桥镇第二中心小学(乙方)从事支教工作。支教期为1年,自 2010年 2月起至2011年 1 月止。 为切实做好支教工作,双方在支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在支教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支教,并享有受援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支教期间,支教学校按每月500元的发放支教教师生活补助费,享受受援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以及探亲差旅费等由支教学校发放和报销。 3、支教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参评省、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以及晋升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二条甲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支教,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安排和调整。 2、支教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支教教师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县教育局相关管理规定和受援单位的规章。 1 3、支教教师要主动制定支教,要明确时间、课题及方式等报接受单位同意后实施。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5、支教期满,应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并递交工作总结;按时离岗的,必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乙方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 1、按照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支教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2、教师支教期间,以受援学校为主管理,年度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工作;在甲方圆满完成支教工作时,能尽最大努力让甲方满意离岗。 2、保证甲方享有受援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工作、生活等基本生活条件,享有受援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 3、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在支教教师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县教育局备份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支教学校(盖章):受援学校(盖章): 协议签定时间: 2010年2月26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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