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疑难问
与解答《印花税》.-山东大乘审计咨询集团临沂审计公司
大乘电子期刊第0007期
税务疑难问题与解答
【按语】大乘审计集团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整理了2009年度众多会计和税务工作者的税务疑难问题与经典回答。
我们的问题与回答已经整理成卷,并由“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出版,发往全省的注册会计师作为工作参考。
部分CPA的同事,曾向我们索取电子版的问答资料,特在此免费向社会提供,以尽社会
。
大乘审计集团
主办
大乘管理商学院
主编 魏连玉(大乘税务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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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1、某公司与其他劳务输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2、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哪类合同计算,税率是多少, 3、定货会(展销会、交易会等)上签订的合同,应该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4、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5、电子商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合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6、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是否可免贴印花,如果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同,又该如何处理,
7、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是否征收印花税,
8、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印花税,
9、自然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0、和解
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要缴纳应以什么税目申报呢, 11、一次性签订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一次按三年的租金额交印花税,还是按年交, 12、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网上销售货物,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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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疑难问题与解答
1、某公司与其他劳务输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对于上述公司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2、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哪类合同计算,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
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3、定货会(展销会、交易会等)上签订的合同,应该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规定,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定货会、展销会,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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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审计集团 做有价值的审计报告
做有权威的评估结论
做有思想的财务咨询 4、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5、电子商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合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也应缴纳印花税。
6、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是否可免贴印花,如果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同,又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要求,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签订时、书据书立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7、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的规定,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8、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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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9、自然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自然人在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与自然人双方都需要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10、和解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要缴纳应以什么税目申报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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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和解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印花税。
11、一次性签订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一次按三年的租金额交印花税,还是按年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于在合同的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贵公司一次性签订三年的租赁合同,应按三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12、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开展网上销售的业务。客户在我公司网站上选择订购产品的数量、规格、结算方式等内容后在线下订单,通常我公司在收到电子订单后,会通过电话和客户联系,确认订单内容。但我公司和客户不签署书面合同。 请问: 网上销售是否需交纳印花税,电子订单是否会被视为“应税凭证”,如果电子订单不被认为是“应税凭证”,相关发票/结算凭证是否会被视为“应税凭证”,财税(2006)162号文 中“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我公司的上述销售,国税函(1997)505号中“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我公司的上述销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它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它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规定:
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505号)规定:
三、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支持企业提升财务能力 0531—66622921 66620815 济南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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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思想的财务咨询 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列举的应税凭证征税。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但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应征收印花税。贵公司在网上开展销售业务,属商业企业,虽然未与供货方签订供需合同,但供需双方开具的电子订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仍应按“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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