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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2020-03-08 15页 doc 48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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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洪山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汉滨区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汉滨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汉滨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本着“有利于调动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思路,真正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挂钩的原有模式,建立起以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取酬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围...
洪山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洪山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汉滨区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汉滨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汉滨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本着“有利于调动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思路,真正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挂钩的原有模式,建立起以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取酬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人员岗位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一、 考核原则 坚持公益性的办院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我院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自我测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做到随时能接受上级领导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实行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洪山镇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公共卫生岗、医疗岗、管理岗、护理岗、医技岗 。考虑到不同岗位风险、责任等因素确定职工岗位系数为:医疗岗1.2,护理岗1.1,公共卫生岗、管理岗、医技岗1.0。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职工本人按照考核进行自评,要求每个职工书面汇报对上月岗位职责及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对照方案进行自我评分评级。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结果对照考核标准,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每月5号前对上月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绩效工资核算 月绩效工资总量单位核算绩效工资月平均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以基本任务完成情况,为个人绩效工资的60%部分。主要考核医德医风、院纪院规、劳动纪律、出勤、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每月5号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计分,根据考核实际得分,每分值对应该岗位人员个人绩效工资60%部分除以100的数字金额,得分乘以每分值即为该岗位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考核不同岗位风险、责任、兼职等情况。(暂定不超过基本工资1.5倍,超过按基本工资1.5倍计算,不足时按实际金额计算)。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工作任务分值,根据考核实际得分,再乘以岗位系数,即为当月该岗位人员总得分,每分值对应该岗位人员个人绩效工资40%部分除以100的数字金额,总得分乘以每分值即为该岗位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特殊类型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 1、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发放. (1)每月考核后,按当月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一名对应值进行发放。 (2)年终对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后,按公共卫生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值进行发放。 2、公共卫生工作人员(防疫专干、妇幼专干)因工作存在连续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发放: (1)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评考核结果,按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发放,暂扣20%。 (2)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按占全区名次计算:1-5名发放暂扣20%部分的2倍、6-10名发放1.5倍、11-25名发放1倍、26-35名发放的0.5倍、36名以后发放0.25倍。 如当年未进行统一考核评比,则医院组织进行考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后,发放暂扣部分的20%。 3、节假日值班人员以增加绩效分值体现岗位补助(调休除外),每日补助最高不超过5分;多项兼职人员在完成主要岗位的前提下,年终适当给于岗位补助,每月补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0分。 (四)、现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编外在岗人员按临聘人员对待,临聘人员工资由岗位基本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根据工龄、职称、岗位及工作能力确定,暂定为800-12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在编在岗人员考核同等对待,分值基数对应初级-13级。 (五)、全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总量不得高于财政局核算绩效工资总量。 五、考核内容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考核医德医风、考勤、院纪院规遵守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每月按照医德医风、考勤、院纪院规考核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考核工作任务、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即: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包括门诊诊疗及护理人次、住院诊疗及护理人次、住院总床日数、手术治疗人次、接生人次、处方划价人次、疫苗接种人次、孕产妇儿童管理人次、检验及功能检查人次、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次等。工作质量包括:门诊及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门诊住院登记合格率、门诊住院治愈好转率、出入院诊疗合理率、护理文书记录合格率、消毒登记合格率、处方划价率、收款登记与票据统一合格率、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表格填写登记合格率、各种数据信息网上上报的准确率等,是否都能达到合格的要求。 六、 考核标准 针对每个职工的绩效工资采取双百分制考核标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医德医风指标占65%、出勤占20%、群众满意度指标占15%。考核中每扣一分则扣其个人绩效工资额60%除以100分的数字金额。按实际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服务数量占50%、服务质量指标占50%.考核中每一分则对应其个人绩效工资额40%除以100分的数字金额。按实际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临聘人员基础性考核按在职人员同等进行,考核中没扣一分则扣其岗位基本工资除以100分得数字金额,按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 1、德、勤考核标准和方法(65分) (1)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如发现与病人及家属无理争吵一次扣2分。     (2)收受病人红包、索要礼品,发现一次扣10分。      (3)科室及个人私自收费,私自出售药品、器材,发现一次扣1分并按对应数额十倍罚款。 (4)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操作,新农合要按上级规定和方案运作,严明责任纪律,医疗组要把握住院指征,完善病历书写、用药指征,自费药(物)品按规定处理。对在医保和新农合运作中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医务人员相互拆台,不团结合作,发现一次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对职工内部制造是非,打击同道,抬高自已,吵架,斗殴,搬弄是非,损坏单位信誉和他人名誉者,每次扣10分,严重者上报停职、解聘。 (6)对病人冷淡、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或争抢,工作拖拉、扯皮、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现一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拒绝给患者治疗的扣5分,严重者待岗、停职、解聘。 (7)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积极不努力完成的,一次扣5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8)科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状况差,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9)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上班穿拖鞋,上班时干私活等,一次扣1分。 不服从调度,拒不执行安排事项,每次扣5分。各科室应厉行节约,人走电停,发现彻夜亮灯、未关设备一次扣责任人1分,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10)上班或值班时因事外出,既无委托代班又不交待去向,发现一次扣2分,如出现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承担后果。    (11)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常规、不积极参加集体主办的业务学习和劳动、遇急危重症病例不积极配合抢救,发现一次扣2分。 (12)各临床医护、医技、药剂人员在门诊、住院、出诊、急诊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否则出现差错一次扣责任人2分,并承担后果。 2、 考勤(20分) (1)、作息时间: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1日):早8:00至下午4:00,余时段为急诊值班时间;夏季(5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早7:30至下午4:00,余时段为急诊值班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 (2)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单位排班表或临时调剂排班执行。如有事需先请假,发现不请假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月暂定假4天,每超一天扣日平均当月相应工资;月出勤超过26天的,多出勤一天加1分,满勤另加2分。个人晋升、学习、考试,轮换班科室内调剂,行政班人员安排好工作,均不计算公差。 (3)、迟到和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开始计算迟到时间,如迟到早退5-10分钟,事先未请示扣0.5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另扣一日平均工资,凡未经请假一天未到岗者,扣日均双倍平均工资, 三天未到岗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事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职称考试,按照程序履行手续,不予扣罚,科室调整班次。因私请假,由院长审批,假条转办公室备案。4日内(含4日)不予处罚,值班另行安排,值班期间不得请休假,特殊事宜自行调整班次;当月累计超过4天每日扣日平均总工资。超1月者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单位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到岗,未及时到岗每次扣2分。因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能上班者,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传唤的均作旷工处理。仿造假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均按旷工处理。 (5)、病假: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审批程序同上)。病假5日内不予扣罚;医院协调班次,公卫及行政人员自行安排加班完成工作。超过5日每天扣1分。病假1月及以上者,发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工龄满三十年的发放按50%发放,工龄每少一年降低1%标准。病假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和病假如遇特殊情况院务会研究酌情处理。 (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报院长审批同意,请假条签字备案,方可离岗。有紧急情况及时到岗。婚假、丧假各7天,按日平均绩效工资数补给,到期不归者按缺勤天数扣除每日工资。产假90天,,剖腹产加15天。此时间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到期不归者按缺勤计算,扣除每日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7)、因公负伤或因公致残者,按公伤假考勤对待,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8)、集体会议和学习:按时参加集体会议和学习,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的一次扣1分。 3、群众满意度考核标准和方法(15分) 1、收到病人牌匾及表扬信一次奖10分,受到新闻媒体报道奖励一次10分。 2、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制定病人投诉处理制度,每发现一次针对科室或个人投放扣2分;每月进行10名群众对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扣2分;70%扣3分;60%扣5分;50%扣8分;50%以下0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 1、工作任务、服务数量考核标准及方法(50分) (1)业务兼职人员以主要岗位考核为主,兼职岗位考核得分累加个人考核应得分数计算绩效值,累加在服务质量考核中一并体现。 (2)医疗岗位、护理岗位、药剂岗位 鉴于我院岗位状况,科室分工交叉性明显,暂未达到专人专岗,加之目前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创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诸多因素,上述岗位暂不下达量化指标,以所在科室工作、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为主,每月经院务会、考核领导小组商定后确定得分,原则上无推诿、拖拉、等靠现象可固定得分,对于工作不力、服务数量少、闲置时间较多人员扣减5-20分,反之工作能力强、业务量大、加班加点人员奖励5-10分。 (3)公卫岗、行政岗 公卫岗因工作连续性,每月工作数量量化按上级下达的月平均量、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数据上报情况为准。并结合年终考核。 (4)医技岗 均为兼职科室,实行加分制为主,与工作质量一并考核。 2、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方法(50分) (1)基本医疗质量考核标准方法(50分) (1.1) 查当月门诊工作:诊疗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病历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急危重症病例抢救制度、转诊制度等),做不到扣2分;门诊文书书写不规范、诊断符合率低于90%扣2分;处方书写不按照四色处方和特殊药品处方使用、处方项目填写少项、无医师签名,发现一次扣1分;不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药物目录制度,使用目录以外药品超20%扣2分;门诊抗生素2联以上连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做不到扣2分;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次扣2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1分。急诊抢救不及时、无抢救记录和观察记录,一次扣2分;传染病漏报、谎报、瞒报扣4分,并依法依规进行另外处罚。 (1.2)查当月住院工作:住院指征不明确,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制度,不认真做好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扣2分;无医嘱或执行记录、无谈话记录、无医师签名、无二级查房、病历书写合格率达不到95%,扣0.5分;病历书写不及时(按规定时限)扣0.5分,住院病历及时归档,病人出院后3天仍然不能归档,扣除10分,评定为甲等病历每例奖2分,乙级病历得1分,出现丙级病历,扣10分,并责令重写。 (1.3) 不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扣2分。 (2)、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方法(50分) 查当月护理工作情况,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执行制度、护理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急危重症抢救制度、院感控制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患者谈话制度、护理文书书写制度等)扣6分;随机抽查体温单、医嘱执行记录、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一样达不到标准扣4分;常用消毒剂使用、配制不正确、更换消毒液无登记、高压消毒无指示卡、无登记、紫外线消毒、氧气瓶、湿化瓶消毒不规范、无登记扣1分;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医疗废物不能做到无害化处理扣1分;急救设备完好率达不到100%、急救药品不齐全或过期失效扣1分;。 (3)、妇幼保健考核质量标准方法(50分) 查当月妇幼保健工作情况,不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各项公共卫生制度和各项诊疗操作制度、值班制度扣2分;一例孕产妇或0-3岁儿童未建立保健扣2分;孕管、儿管登记不合格每例扣2分;各种报告信息不及时、不规范,每份扣2分;项目规定免费孕检、儿检发现1例未登记报账的扣2分;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按规定提供补助,每例扣2分;不按规定为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每例扣2妥;不认真宣传或不执行新农合补偿政策的扣2分;不积极参与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扣2分;不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新生儿疾病复查、督促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及首次预防接种的指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扣2分;严格《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做不到的扣2分,责任自负。当月不能准确考核项目实行全年单项倒扣或倒补制年终通算。 (4)、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方法(50分) 查当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如不遵守或不落实扣2分;每月适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达不到90%以上,扣2分;每月儿童建卡、建簿及接种登记率达不到100%,扣2分;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指定范围和人群的接种率达不到80%以上,扣1分;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和运行不规范,扣1分;一次性医用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院感处理不规范,扣2分;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处理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2分;不能完成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栏、健教资料档案,扣2分;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达不到50%,扣1分;不积极参与辖区内健康档案建立,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合格率达不到95%的,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归档不及时,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的管理率小于80%,扣1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不到95%以上,扣1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对辖区内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未进行登记管理,扣1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处理,扣2分;不到公共场所、学校、职业高危场所等开展卫生指导的,扣2分;不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扣2分。 (5)、检验、心电图、放射、B超质量考核标准方法 (5.1)临床大夫开具检查实行加减分制。按照检查费用2分/100元加分,抽验检查申请单,发现一张不合格扣0.1分。 (5.2)辅助检查兼职科室实行加减分制。按照常规检验0.2分/人次,生化1分/人次,心电0.2分/人次,B超室:0.5分/人次,放射科:1分/人次加分。查当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查检验、心电登记本,漏登一例扣0.1分;抽查检验报告单,发现一张不合格或不准确扣1分;检查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无害化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检验设备维护不到位扣2分;检验试剂不按规定验收、保存造成损失的扣4分;发现使用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检验材料扣4分;发现一例检验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1分(常规检验4小时内,生化检查24小时内,因设备、患者就餐等原因除外);不积极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每次扣5分。查看当月放射、B超登记本,发现漏登1例扣0.1分;发现检查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1分(4小时内);发现报告单书写不完整或不正规扣2分;临床与放射诊断符合率、临床与B超诊断符合率小于90%,扣4分;科室不卫生扣1分;防护做不到位扣1分;片子不统一归档扣1分;机器设备保养不到位扣2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发现一例当月无绩效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6)、财务收款质量考核标准方法 (6.1)查看当月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扣4分;不依法设账扣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2分;发现现金、存款登记不及时扣2分;发现现金与票据不相符扣2分;新农合住院及门诊统筹结算不及时扣1分;私自将公款借给他人或贪污、挪用,一次扣10分,除追缴公款外,并依法从严处理。 (6.2)门诊收费人员实行加减分制。按照门诊收入金额0.3分/100元加分;登、记账(合疗)发现错、漏,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收费一次扣0.1分;各项费用或单据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私自将公款借给他人或贪污、挪用,一次扣10分,除追缴公款外,并依法从严处理。 ( 7)、药库、中药房、西药房质量考核标准方法(50分) 考核分直接责任人及共同承担。查当月药房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处方划价准确率未达到100%扣1分;处方审查合格率小于98%扣1分;不按时申购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中草药扣1分;不及时做到药品验收登记(当面验收,3日内登记)扣2分;发现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虫蛀扣1分;药品报损无客观原因解释,扣除当事人1分,药房工作人员须在药品失效期前提前3个月告知临床医生 ,每月处方不按期汇总对账扣1分;发错药一次不及时更换扣2分,造成差错事故责任自负;发现私自进购药品扣2分;特殊药品保管不当扣1分;药房管理脏、乱、差扣1分。 (8)因分工涉及岗位交叉所考核加减分对应至责任人。 (三)否决性指标考核标准和方法 对当月出现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医德医风败坏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 责任扣除项目: 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当月无绩效工资:⑴依法行医,按章操作,严禁无证行医,无证行医、超出执业范围或不按章操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⑵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因未及时处理、藏匿、丢失、变卖引起的罚款。⑶收款室现金被盗、丢失。⑷中西药房、护办室、手术室、妇产室、防疫科、化验室所有的药品及生物制剂过期未做报废处理而被罚款。⑸药房应划价准确,误差率不超过规定标准。因划价不准确被物价部门处罚。⑹医生错开处方、药房错发药、护理错误注射、输液内有异物、护理脱岗造成单位损失的。 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50%经济责任,另扣除50%绩效考核总分值。 ⑴因医疗文书、文件、病历、化验、放射、B超、心电报告单;处方、X光胶片、收费登记、验收登记、门诊登记、合医档案等损坏或丢失,造成纠纷或在相关案件中失去证据,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档案保存期不低于2年) ⑵药房验收药品,因质量不合格,未报告、验收登记项目不全、进药计划不周,造成单位药品品种积压、临近效期未报告、中药要勤翻勤晒,遵方炮制,未进行翻晒至霉变、虫蛀、虫害造成损失的以及罚款的金额。 ⑶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不当,登记不全而被罚款。 ⑷在正常医疗活动中,出现纠纷和事故者,由于当事人原始记录不全,证据不足,举证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⑸因门窗未按要求锁好而被盗(除现有条件无法防范外)造成的损失。 ③对不主动或不执行院领导安排,不参加各种特殊、突发、紧急情况,不参加公益性活动、义务劳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防疫、防洪、灭火、抢险、抢救危重病人者,当月无绩效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追究、处理。 七、绩效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1、本绩效考核方案和每个岗位的考核细则,经院委会讨论,职工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区卫生局备案。于2011年7月份开始试行本方案绩效工资制。 2、每个职工绩效考核根据《洪山镇镇卫生院岗位说明书》工作任务完成百分比,绩效考核方案的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任务分值,以及每周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由院委会和职工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并组织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月份的各岗位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洪山镇卫生院XX月份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字。报办公室,财务科核实并汇总,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公示3天。 3、每月绩效工资发放表,要附和上述说明性文件资料,做为会计记帐的依据。 八、本方案自二0一一年七月起执行。原绩效考核方案作废。在执行过程中科再行调整。 洪山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姓名 档案绩效 工资总额 档案基础性 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对应金额 档案奖励性 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对应金额 汪义成 2683 1610 16.1 1073 10.7 王贤锋 2345 1407 14.1 938 9.4 雷和峰 2360 1416 14.2 944 9.4 卢武芝 2250 1350 13.5 900 9 谢 垚 2350 1410 14.1 940 9.4 罗家芳 2345 1407 14.1 938 9.4 周庆娥 2345 1407 14.1 938 9.4 张文兵 2250 1350 13.5 900 9 陈龙丹 2250 1350 13.5 900 9 汪义萍       900 9 陈武生       900 9 周升月       9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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