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医院及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肺测试仪 1 套
心电图机 1 套
(二)相关技术要求
肺测试仪
1、采用标准的测试质量控制,气体分析器自动定标,一口气呼吸法
进行数据分析。测量参数:机体氧耗量(VO2)、机体二氧化碳
产量(VCO2)、肺通气量(VE)、潮气量(VT)、心率(HR)。 2、压差式流量传感器:测量范围0-16L/S;允许误差?3%。 3、氧分析器:测量范围0-100%;允许误差?0.05%。 4、二氧化碳分析器:测量范围0-10%;反应时间,120毫秒;允许误
差?0.05%。
5、环境传感器:温度范围0-50ºC;气压范围400-750mmHg;湿度范
围0-100%。
6、具有运动心肺功能测定和营养代谢评估测定功能,内置多套运动
,可自定义多套运动方案。可升级弥散功能、残气功能。 7、可配备兼容的功率单车或运动平板,直接连接肺测试仪。软件能
进行数据共同管理,可在测试期间配合运动方案,控制功率单车
的功率阻力,同步测试。
8、可配备兼容的十二导联心电。
9、配置:主机、软件、流量传感器(2个)、面罩(3个)或头罩(2
个)、心率发射接受器、采样线、连接电缆、通讯接口、可移动
推车、电脑、A4彩色激光打印机、校正气体+压力表、稳压电源。 心电图机
1、十二导联心电,兼容肺测试仪,兼容功率单车或运动平板、实现
完整测试功能,自动分析结果,可实时打印心电波形便于查看。 2、配置:主机、导联线、软件、连接线、仪器套。
注:1、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
并非指定,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
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
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
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该调整
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三)商务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如果被评委会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
为准。投标人对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性文件证明,否则评委有权不接受。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3、技术支持
3.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
务。
3.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供货与安装。
4、质保及售后服务:
4.1投标人对所投设备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4.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4.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8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5、
:中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操作人员免费提供现场培训,现场培训能够根据招标人需要,合理安排,以满足设备正常使用、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的需要,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中。
6、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验收:
8.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8.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相关
、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 (如产品质量检验
、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鉴定证书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8.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软硬件
产品。由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
8.4所有货物安装时若需使用特殊的接头、插座、电缆、特殊安装工具等备件由中标人提供。
8.5招标人对货物进行全面的验收,对验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9、付款:
9.1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9.2付款手续:招标人持相关资料,经马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审核后,到马鞍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