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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丝绸之路”----茶马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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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清朝时期的“丝绸之路”----茶马古道 清朝时期的“丝绸之路” 摘要:本文从经济史学的角度出发,以茶马古道和广东十三行为中心对清朝的对外贸易制度的作一简要的叙述。文章集中在清朝时期的两条丝绸之路——“西南的丝绸之路”茶马古道和海上的丝绸之路的介绍(重点分析了广十三行),并从此分析清朝相关的贸易政策及其贸易制度的演化。 关键词:茶马古道;广东十三行;贸易;制度 (一)从茶马古道看清朝的对外贸易 ——清朝西南的丝绸之路 众所周知,我国有著名的丝绸之路,茶与丝绸,远古时期对外贸易各有千秋,但茶马古道,则较鲜为人知。 “...
清朝时期的“丝绸之路”----茶马古道
清朝时期的“丝绸之路”----茶马古道 清朝时期的“丝绸之路” 摘要:本文从经济史学的角度出发,以茶马古道和广东十三行为中心对清朝的对外贸易的作一简要的叙述。文章集中在清朝时期的两条丝绸之路——“西南的丝绸之路”茶马古道和海上的丝绸之路的介绍(重点分析了广十三行),并从此分析清朝相关的贸易政策及其贸易制度的演化。 关键词:茶马古道;广东十三行;贸易;制度 (一)从茶马古道看清朝的对外贸易 ——清朝西南的丝绸之路 众所周知,我国有著名的丝绸之路,茶与丝绸,远古时期对外贸易各有千秋,但茶马古道,则较鲜为人知。 “茶马古道”是云南、四川与西藏之间的贸易通道,由于是用川、滇的茶叶与西藏的马匹、药材交易;又因路途遥远崎岖,山贼亦多,茶叶商人为保安全,便委托带备刀枪、马匹驮货之马帮,运送茶叶。西藏所出产之名驹良马,在中原不愁出路,商茶往往亦喜欢以茶易马,形成运输路上,茶来马往现象,久而久之,所经之路,后人称之为茶马古道。 茶马古道连接川滇藏,延伸入不丹、尼泊尔、印度境内,直到抵达西亚、西非红海岸。 以下是“茶马古道”的两条主要路线。 滇藏道。 从云南普洱茶的产地(今西双版纳、思茅等地)出发,经下关(大理)、丽江、中甸(今香格里拉)、迪庆、德钦,到西藏的芒康、昌都、波密、拉萨,而后再经藏南的泽当,后藏的江孜、亚东然后出境。 川藏道。 它是由四川的打箭炉(雅安)出发。经卢定、康定、巴塘、昌都至拉萨,再经后藏日喀则出境到尼泊尔、缅甸、印度。 起源: “茶马古道”起源于古代的“茶马互市”,可以说是先有“互市”,后有“古道”。“茶马互市”是我国西部历史上汉藏民族间一种传统的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为内容的贸易往来。 古时中原一带之茶叶市场,多被江苏、安徽等霸占,南方沿海一带,亦有着福建岩茶覆盖。云南所产之茶,除内销本土外,对外贸易,不得不要往西边走。 从汉代起,以长安为起点的“丝绸之路”和以泉州、广州为起点的“海上丝绸之路”早已兴起并繁荣,而茶马古道则稍晚。 唐初,吐蕃南下,在中甸境内金沙江上架设铁桥,打通了滇藏往来的通道。吐蕃把比较发达的高原畜牧业、水利、冶炼技术传入中甸和滇西北地区,而南昭的传统工艺和茶叶为吐人所喜爱,神川铁桥成为畜产品和茶叶交易的枢纽,形成“茶马互市”、“绢马交易”的肇端。 隋朝时,驿道交通进一步发展。 宋代则在四川名山等地设置了专门管理茶马贸易的政府机构“茶马司”。茶马贸易繁荣了古代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同时也造就了茶马古道这条传播的路径。因北方边疆战事不断,辽、金、西夏等游牧部落的侵扰,战事和运输需要大量的马匹,宋王朝便把“茶马互市”的重点从西北转移到西南。 清代,尤其是乾隆以后,“茶马互市”作为一种重要制度逐渐从历史的地平线上淡出,取而代之出现了“边茶贸易”制度。由于交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汉藏交流的增加,进入茶马古道沿线的商品种类大幅增加。藏族对茶叶的需求有增无减,同时对其他产品如丝绸、布料、铁器以及生产生活资料等商品的需求也开始增加;而内地对藏区的皮革、黄金以及虫草、贝母等珍贵药材有更大需求。这样,汉藏之间的贸易范围更加广泛,“茶马古道”沿线的民间贸易则益加繁荣。 清代期间,云南外运货物总量大增,除了每年要运输京铜600多万斤以外,茶、盐等云南特产也是各路马帮驮运的主要货物。马帮运输业进入了鼎盛时期,茶马古道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史料记载,清代从四川成都到西藏拉萨的距离为5916里,而从云南普洱府到拉萨的距离则为7019里,中间有100多个驿站。如果再加上从拉萨到尼泊尔、印度等地的里程,茶马古道可谓是名副其实的“万里之遥 茶马古道是世界上通行里程最长的古代商路。沿途的每站都可以作为终点或者是起点。而当时最大的贸易中转站便要属四川的康定了。 西来的马帮到达康定,就要在这里转换运输工具或者就地进行茶马贸易。1696年康熙帝批准了在康定进行茶马互市贸易的请求,使康定成为了内地与西藏地区之间主要的商业中心。国内的丝绸、茶叶等商品经过康定运往西方,而南亚、欧洲、美洲的商品也从这里销往中国内地。 古道历史: 中华民族拥有一个地理上自成格局的生存空间,要发展,要交流,就必须打破地理环境的拘束。“茶马古道”作为大西南地区自古以来联接地域文化,打通对外交流途径的道路,起 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茶马古道把西藏、云南很早就连接在一起,在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今天,按照大旅游的思路,云南与西藏可以在很多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从而实现双赢。 茶马古道是中国西南大地上一条进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传播中国古代文明的国际通道是中国对外交流的第五条通道,同海上之道,西域之道,南方丝绸之路,唐蕃“麝香丝绸之路”有着同样的历史价值和地位,见证了西南茶文化的发展,也见证了清朝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 清朝十三行 ——海上丝绸之路的窗口 广东十三行(又称广州十三行),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清朝对外贸易政策的产物。创始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清廷既要“严华夷之大防”,又要保证对外贸易的顺利开展,于是广东官府便组织和指定一些商人专管广东对外进出口贸易。这就是广东十三行商人出现和行商制度创建的重要背景。 广东十三行是靠海外贸易发展起来,并逐渐上升到垄断地位的庞大商业集团,在清代对外贸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十三行早期的贸易对象,有荷兰、英国、丹麦、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和东南亚诸国,其中和暹罗(泰国)交易最多。十八世纪中叶以后,十三行的贸易对象,主要是英国、美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等欧美国家,贸易量较大。十三行商人主要通过向这些国家出售茶叶、生丝、丝绸和土布,换取棉毛织品、金属品、奢侈品、棉花和大量白银。十八世纪八十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取得英国对华贸易垄断权后,十三行的贸易对象主要是英国。福建、徽州等地的茶叶,是行商们向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散商出售的最大量的商品。由于英国货在中国销路不广,英国商人主要用白银和行商交易。 根据广东巡抚李士桢“分别住行货税”的文告,初期广东行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三:其一,充当经营对外贸易的洋行商人要身家殷实,而又以自愿承充为条件。承商的办法,是经商人自愿呈明广东地方官府批准,并领取官府发给的行帖,方能开业。其二,在广州和佛山原来经营商业的“商民牙行人等”,有自愿转业承充洋商的,可以自由选择,“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换招牌”。其三,洋货行商人对粤海关承担的义务,是负责把外洋进出口货税在洋船出口时亲自赴海关缴纳。禁止税收人员从中勒索。 康熙五十九年(1720),行商发展到十六家。他们为统一贸易,减少内部竞争和限制行外散商,在广东官府支持下,成立了垄断性的“公行”,它具有行会的性质。公行成立时有隆重的仪式,众商啜血盟誓,并订立行规十三条。这些行规主要有:外船专择某行商交易时,该行商只能承受此船货物的一半,其余一半归其他行商摊分,违者罚;行商中对公行负责最重要的头等行,可在外洋贸易中占一全股,二等行占半股,其余占四分之一股;新入公行者应纳银一千两,作为公共开支经费,并列入三等行内;除极少数手工业品如扇、漆器、刺绣、图画等许行外商人贩卖外,其余商品的进出口买卖归公行独揽。这时候的公行组织还是相当松散的,既没有共同的领袖,在实际行动上也未采取统一步骤。公行还未得到政府的正式批准。外商多次要求取消公行,并以停止贸易相要挟。公行因而时存时散。但公行的存散,并不影响十三行的继续存在。公行成立时虽未能得到正式批准,广东官府对公行还是支 持的。粤海关监督命令,除几种商品在行商加保条件下,允许行外散商与外商交易外,其他商品仍然完全归行商垄断经营,一切进出口税饷仍然由行商负责缴纳。行商一方面垄断广州进出口业务,进口货物由其承销,内地出口货物由其代购,并且负责划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向海关保证缴纳进出口关税,即所谓“承保税饷”。所以行商又称为“保商”。开始,“保商”只是保证向海关缴纳他所接纳的外商应付的进出口货税;以后,由于行商中有一些“资本微薄、纳课不前者”,于是从乾隆十年(1745)起,在行商中选择殷实之人作为“保商”,令其统纳入口税款。乾隆十九年(1754),清政府更令以后凡外船之船税、出口货税、贡银,清廷搜罗之珍品,俱由行商一二人负责保证。并不但外商拖欠税款,由行商负连带责任,而且十三行内有一行倒闭,各行要负责分摊清偿债务。这就形成了“保商制度”。 乾隆二十年,清廷又重申行商承揽茶叶、生丝、布匹、绸缎、糖、大黄、白铅等大宗出口货的贸易,只有扇、刺绣、皮靴、瓷器、牙雕等八种手工业品允许行外散商、铺商在行商加保的条件下与外商交易,违禁则要受到惩罚。这就进一步加强了十三行对外贸易的垄断。 从雍正年间开始,以英国为首的西方殖民者在我国沿海大肆活动,与沿海奸商相勾结,使清朝统治者深感不安。在乾隆二十二年,清廷重新实行严格限制对外贸易的闭关政策,封闭了江、浙、闽海关,只留粤海关一口通商。广州成了全国唯一通商口岸,广州十三行也就一跃而为垄断全国对外贸易的组织了。 由于对外贸易只限于广州一地,广州的贸易特别繁荣起来,十三行的内外事务也特别繁杂、内部竞争特别激烈,极需有一个统一的组织。乾隆二十五年(1760)潘振成等九家行商为了统一价格,避免竞争,以及为了承保税饷、应付官差、备办贡品等方便起见,呈请设立公行,获得清政府批准。这是公行正式为官方批准作为经营对外贸易机构的开始。当时,参加公行的各行商选出首倡组织公行的同文行行商潘振成为首领以处理公行的内部事务。这种公行的首领,称为“总商”。清政府严格限制对外贸易的闭关政策,重点放在“防夷”方面。 乾隆二十四年(1759):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外商在广州必须住在行商的商馆内,由行商负责“管束稽查”;中国人不得向外商借款和受雇于外商;中国人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外国商船停泊处,派人弹压稽查。嘉庆十四年(1809)又颁布《民夷交易章程》,对外商活动的限制更严格。还些章程,不只是对外国商人的限制,也是对行商所负责任的。这种“以商制夷”的办法在保商制度中越来越多地运用。以后来贸易的每条外国商船,不论是外商自择行商作保,或由行商轮保,保商不仅要对外商偷漏关税负责,而且,所有关于该货船其他一切事宜(包括人员的活动),也由保商向官府负责。外商如有违法之事,政府唯保商是问。 在广州行商制度下,十三行掌握了对外贸易的经营权,外商投行后,报关纳税以及出售购办等,一切贸易事务均由行商代理,日常生活也受行商约束,如不得擅自出入商馆,雇佣华人不得超规定之数,不得携带妇女入馆等等。十三行商成为外商商务的全权代理人。行商除了起垄断贸易、“代办”贡品、保纳税饷、管束外商等作用外,还要代清廷传达政令、文书,外国人的要求和礼品书信等,亦由行商向官府传达,不准外商和中国政府直接交往。行商成了清政府与外商之间联系的正式媒介,兼有商务和外交的双重。 清廷就是通过这样严厉的承商制度,逐步使十三行的商业资本置于清皇朝封建权力支配之下,并发挥其政治上防“夷”,经济上确保税收的作用的。 (三)综述 广东十三行是拥有垄断中外贸易特权的商业组织,又是清皇朝控制中外通商的枢纽和保障关税收入、防范外国人的工具。广东行商制度是清皇朝管理对外贸易的重要制度,是构成清皇朝严格限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当时清朝对外贸易的封建垄断性质。 清朝的对外贸易正是在这些单个独立的外贸单位与路径之上发展起来的,这些独立的商业单位构成了清朝对外贸易的主干,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拉动清朝的经济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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