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业务职权目录表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及签注流程图
提交相关手续(附后)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入境接待室申请
凭缴费凭证到中国银行缴费。
10日内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及签注。,单独申领签注为5日,
附件: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规格为33mm x 48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的申请表,
2、提交在宿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并提交复印件,
4、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须提交身体健康证明,
5、提交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在宿投资的~交验企业批准证
、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所在单位注明办证期限的公函~交验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证或劳动
或聘用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交所在机构注明办证期限的公函~交验登记证,或注册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证,其他聘用人员提交就业证或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驻宿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学校,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就读学校或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在宿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和注明办证期限的公函,
在宿购置房产的~交验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与大陆居民结婚的~交验结婚证书、大陆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大陆配偶非我市常住人员~除提交结婚证外~还须提交在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暂住证明。
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以上第1至第8项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寄养在宿迁亲属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交父母的寄养委托书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件
的复印件、出生证明或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在宿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宿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与大陆关系人亲属关系证明,
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台胞证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须提交刊登在地级市以上,含,报纸上的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