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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企业债与公司债的比较

2017-09-19 3页 doc 32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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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企业债与公司债的比较私募债、企业债与公司债的比较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管理部门 发改委 证监会 交易所 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非上市企业(上交所规定不包括金融、地产企业) 发行申报制度 核准制。直接审核发行。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
私募债、企业债与公司债的比较
私募债、企业债与公司债的比较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管理部门 发改委 证监会 交易所 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非上市企业(上交所规定不包括金融、地产企业) 发行申报 核准制。直接审核发行。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核准制。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备案制 发行规模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2%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积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有关规定计算 无限制 募集资金投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1)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原则上累积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60%;(2)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3)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4)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无限制 债券利率 企业债券的利率由发行人与其主承销商根据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相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 审计要求 3年财务需审计 3年财务需审计 2年财务需审计 发行期限 一般3-20年,以10年为主 一般3-10年,以5年为主 1年以上(深交所);3年以下(上交所)  发行时间 须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发行。 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可分期发行 担保形式 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为债券发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 无强制性担保要求。若提供担保的,担保的范围应是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国有企业的,担保公司评级至少为AA级。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地级城投的,担保公司至少为AA+级。 承销 由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交易场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平台(上交所)、综合交易平台(深交所)、证券公司 投资者数量限制 无 无 不超过200人。 投资者 要求 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人 交易所投资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实缴出 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交易场所和流通方式 交易所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 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平台(上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深交所)、证券公司 法律法规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上交所、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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