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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表面处理

2017-10-16 5页 doc 17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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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表面处理混凝土表面处理 *第03360章 混凝土表面處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混凝土表面處理之材料、安裝、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本規範有關混凝土章節之規定,為達到混凝土表面處理之目 的,所採用之[模板粗糙面][磨飾面處理][斬石子處理][噴砂處理][水泥粉光 處理][水泥拉毛處理][地坪整體粉光處理]等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混凝土表面處理所需之設 備、機具及人工,其搭配使用之卜特蘭水泥、圬工砂漿用粒料、水泥砂 漿、修飾、磨飾等及...
混凝土表面处理
混凝土表面处理 *第03360章 混凝土表面處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混凝土表面處理之、安裝、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本規範有關混凝土章節之規定,為達到混凝土表面處理之目 的,所採用之[粗糙面][磨飾面處理][斬石子處理][噴砂處理][水泥粉光 處理][水泥拉毛處理][地坪整體粉光處理]等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混凝土表面處理所需之設 備、機具及人工,其搭配使用之卜特蘭水泥、圬工砂漿用粒料、水泥砂 漿、修飾、磨飾等及必要之清理等。 1.3 相關準則 1.3.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1.3.2 美國材料及試驗協會(ASTM) 1.3.3 其他相關之規定JIS、DIN、UL、BS等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管制計畫(可併入結構或建築用混凝土章節共同提送) 03360 V1.0 90/03/27 03360-1 1.4.2 施工計畫(可併入結構或建築用混凝土章節共同提送) 1.4.3 廠商資料(可併入結構或建築用混凝土章節共同提送)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1.4.4 樣品(可併入結構或建築用混凝土章節共同提送) 擬採用之材料及其配件之樣品各[3份][ ]。 1.4.5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 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施做實品大樣。] 1.5 運送、儲存及處理 1.5.1 裝運材料應以包裝密封,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 (圬工用砂漿粒料除外)。 1.5.2 水泥材料之儲存應與地面、土壤隔離存放於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0cm,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卜特蘭水泥:[CNS 61 R2001 Type ?一般用] [CNS 61 R2001 Type ? 污水、抗硫用(沿海或腐蝕環境)。] 2.1.2 粒料:CNS 3001 A2039。 2.1.3 水:[飲用水][不得含有有害量之酸、鹼及油脂等],符合CNS 1237 A3050 之規定。 2.2 工具及設備 混凝土表面處理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模板粗糙面][磨飾面處理][斬石子 處理][噴砂處理][水泥粉光處理][水泥拉毛處理][地坪整體粉光處理] [ ]03360 V1.0 90/03/27 03360-2 等,其使用之工具及設備得參照廠商所提供之機具及設備。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基本要求 結構物混凝土表面處理包括普通模板、清水模板之表面處理及地坪整體 粉光處理;其基本要求如下: (1) 處理前該部分及其周圍向外至少15cm範圍內之面積須予潤濕,以 防止其吸取填補砂漿內之水份。 (2) 處理後7日內表面應保持濕潤。 (3) 若混凝土鑿除修補之深處超過30mm,則應改用原配比之混凝土取 代水泥砂漿修補。 3.1.2 普通模板修補及修飾 (1) 普通模板拆除後,所有表面之孔穴、蜂窩,均應徹底清除,以水浸 潤至少經3小時後,用水泥砂漿嵌平,其所用水泥砂漿配合比例, 應與原來混凝土中之砂漿比例相同。 (2) 水泥砂漿拌和後超過一小時即不准使用,其養護法應照規定辦理。 3.1.3 清水模板之修補及修飾 (1) 清水模板拆除後,所有外露及應加防水表面之不平整部份,應立即 予以修飾。所有表面上之孔穴、蜂窩、破損之角或邊等處,均應徹 底清除,並以水浸潤至少經3小時後,用水泥砂漿嵌平,其所用水 泥砂漿配合比例,應與原來混凝土中之砂漿比例相同。 (2) 水泥砂漿拌和後超過一小時即不准使用,其養護法應照規定辦理。 (3) 已完工之施工縫及伸縮縫中之水泥漿及混凝土等塞入物,應仔細清 除。 (4) 填縫物之外露全長應整潔,且有平直之縫線,表面處理後須平整色 澤均勻。 03360 V1.0 90/03/27 03360-3 3.1.4 清水模板之磨飾處理 (1) [設計圖所示之暴露面][ ]之清水模板拆除後應再加磨飾,磨飾應 俟普通表面修飾所嵌補之水泥砂漿徹底凝固後行之。 (2) 如模板拆除後表面已甚平整,則磨飾工作即可開始,在未開磨前應 將混凝土用水浸透至少經3小時以上。 (3) 磨飾處理須用中等粗之金鋼石沾砂漿少許磨擦,所用水泥砂漿中水 泥與砂比例應與原混凝土中者同。 (4) 磨飾工作應持續進行,直至所有模板之痕路、高低不平之處皆已消 失,所有孔隙填平,使表面均勻為止。此時因磨飾產生之水漿應暫 使之保留於該處。 (5) 俟所有磨飾面以上之混凝土均灌注完畢後,再用細金鋼石醮水磨 之,直至整個表面平整色澤均勻為止。 (6) 最後磨飾工作完畢而表面乾燥後,即用麻袋將面上之浮粉擦拭乾 淨,使無磨飾面不良、水漿、粉沫及其他劣點痕跡存在。 (7) 若設計圖上規定磨飾面處理為最終之裝修表面時,應參照[第03365 章「混凝土表面處理-清水模磨飾」]之規定辦理。 3.1.5 若設計圖上規定模板粗面處理為最終之裝修表面時,應參照[第03361章 「混凝土表面處理-模板粗面」]之規定辦理。 3.1.6 若設計圖上規定斬石子表面處理為最終之裝修表面時,應參照[第03362 章「混凝土表面處理-斬石子」]之規定辦理。 3.1.7 若設計圖上規定噴砂表面處理為最終之裝修表面時,應參照[第03363章 「混凝土表面處理-噴砂」]之規定辦理。 3.1.8 地坪整體粉光處理(另詳第09611章「整體粉光地坪處理」之規定。)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將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得單獨計量。 03360 V1.0 90/03/27 03360-4 4.1.2 本章工作之[模板粗糙面][斬石表面處理][噴砂表面處理][磨飾面處理] [地 坪整體粉光處理]等以[平方公尺][式]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將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得單獨計價。 4.2.2 本章之工作[模板粗糙面][斬石表面處理][噴砂表面處理][磨飾面處理] [地 坪整體粉光處理]等依詳細價目表之工作細目計價。 〈本章結束〉 03360 V1.0 90/03/27 03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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