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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持协议

2017-09-17 7页 doc 20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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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持协议委托代持协议 产品名称: 协议编号: 填表时请注意以下重要提示: ?1、本基金仅向特定人群私募; ?2、以下空白处内容,请申请人亲自以黑色签字笔填写; ?3、 为拟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甲方(委托方): (姓名/名称) 证件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乙方(受托方): 住 所 地: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自愿向【 】(下称“ ”投资人民币【 】万元(下称投资...
委托代持协议
委托代持协议 产品名称: 协议编号: 填时请注意以下重要提示: ?1、本基金仅向特定人群私募; ?2、以下空白处内容,请申请人亲自以黑色签字笔填写; ?3、 为拟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甲方(委托方): (姓名/名称) 证件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乙方(受托方): 住 所 地: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自愿向【 】(下称“ ”投资人民币【 】万元(下称投资份额),成为其实际有限合伙人。【请注意:这里的投资份额即甲方购买的 (即购买的基金数额 份)】 1.2 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有限合伙人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投资份额的受托名义持有人(即有限合伙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1.3 乙方作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之投资份额的受托名义持有人,依据投资份额代为行使甲方作为实际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条 委托权限 第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1 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甲方投资份额作为出资投向合伙企业,并在合伙人名册及工商登记管理部门上具名。 2.2 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签署《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合伙企业的相应活动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日止。 3.2 委托期间如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5.1.2的约定将其由乙方受托持有的投资份额转让给其他适格第三人的,双方委托期限自行终止。 3.3 委托期间出现本协议第十条10.2情形的,受让人的委托期限为代持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日止。 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条 甲方投资收益 第 4.1 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享有实际的权利并有权获得《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 4.2 合伙企业进行收益分配时先行由基金管理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扣除基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费、管理费、托管费以及与基金有关的审计费、合伙人大会会议费、律师费、宣传费用、工商年检费等),再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收益,当未达到约定的收益率时,基金管理人不参与收益分配。 4.3 甲方自愿选定【 】条作为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获得的投资收益: 4.3.1 优先级【 类】有限合伙人分配原则及方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行按年分配(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占用资金天数折算)并遵照以下方式执行: (1)根据上一年度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应审计、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件,确定上一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 (2)每年【 】月【 】日前【 】个工作日内,依据上述利润总额,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优先级【 】类有限合伙人约定预期收益(率)为实缴出资的【 】%。 (3)如果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利润总额不足以满足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约定预期收益(率),则根据上述利润总额情况并结合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上述利润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除此以外,合伙企业不再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其他分配。 4.3.2 次级有限合伙人分配原则及方式:除约定预期收益(率)外,分配原则及方式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一致,执行4.3.1的相应条款,但其分配顺序劣后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次级有限合伙人约定预期收益(率)为实缴出资的【 】%。 4.3.3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配原则及方式: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实行按照项目即退即分原则,即有项目退出即进行利润分配,在项目退出后【 】个工作日内执行以下分配方式: 项目年化收益在 以下,普通合伙人无收益,有限合伙人分配全部收益; ; 项目年化收益达到 ,普通合伙人分配 ,有限合伙人分配 项目年化收益达到 ,普通合伙人分配 ,有限合伙人分配 ; 项目年化收益达到 以上,普通合伙人分配 ,有限合伙人分配 ; 4.3.3.1 项目即退即分时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方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照其约定预期收益(率)先行计提分配收益,再由次级有限合伙人按照其约定预期收益(率)计提分配收益,之后剩余收益全部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依照其实缴出资按比例分配。 4.3.3.2 项目即退即分时项目收益分配限制:若合伙企业仅阶段性处置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投资的相关企业的部分权益,则回收资金将继续进行投资,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 5.1.1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5.1.2 在委托代持期限内,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份额不予分配,滚动投资到合伙企业下一个投资项目。但甲方有权在合伙企业依法成立后,根据自身判断,将自己的投资份额通过乙方平台进行交易。 5.1.3 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的合伙企业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募足资金或出现其他导致募集失败的情形时,乙方应在收到合伙企业退回的投资份额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投资份额退回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2 甲方义务 5.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持费,该代持费金额为投资份额的【 】。如果出现第五条5.1.3情形时,该代持费(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乙方全额退至甲方指定账户。 5.2.2 甲方负有按照协议约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足额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5.2.3 在乙方代为持有甲方的投资份额期间,因分配投资收益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甲方依法承担,以上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在甲方将投资份额通过乙方转至其他适格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等其他费用亦由甲方承担,该费用依照乙方交易规则收取。 5.2.4 甲方确认,以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内容作为日常联系方式,如该联系方式变更应依约定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为甲方利益履行受托义务时可直接作出意思表示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此行为的后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 6.1.1 乙方有权收取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6.1.2 作为受托有限合伙人,乙方有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有限合伙人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6.1.3 作为受托有限合伙人,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并承诺其所持有的投资份额之权利义务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6.2 乙方义务 6.2.1 未经甲方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6.2.2 乙方仅以乙方名义将甲方的出资投向合伙企业,并代甲方持有投资份额以及所形成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但乙方对该投资份额所形成的有限合伙人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份额的转让、质押)。 6.2.3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投资份额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2.4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投资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在获得分配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具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情形的,应依约定情形先予以变更,再由乙方按上述规定予以支付。 6.2.5 在甲方通过乙方向适格第三人转让其投资份额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指导(如给甲方解答乙方的交易规则及)。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8.2 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123123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条 变更条款 10.1 本协议存续期间,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收益后,使委托人甲方投资份额减少的,甲、乙双方应对此重新签订委托代持协议并换发新的代持凭证。 10.2 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转让投资份额的,应通过乙方交易平台按照乙方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在乙方办理登记。甲方退出本协议后,受让人作为新的委托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委托代持协议并换发新的代持凭证。 10.3 本协议存续期间,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变更及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指定账户及联系方式 甲方指定账户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 开户行:【 】户名:【 】 银行账户:【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乙方指定账户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 开户行:【 】户名:【 】 银行账户:【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以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因告知不及时,产生的一切风险由违约方承担。 11.2 本协议一式【 贰 】份,协议双方各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自双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本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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