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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

2020-03-09 3页 doc 13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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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做好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 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承载着公民参与政治、表达民意、化解纠纷、权利救济以及稳定维护的重要功能。当前我院的信访总量虽然呈下降趋势,但其中涉法涉诉问题时有发生,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下面,笔者试就如何预防和化解当前涉法信访案件难题谈一己之见。 一、当前涉法信访案件的主要表现: 当前涉法信访案件主要表现为主体的广泛性、反映问题的复杂性、时间跨度大以及上访时间、地点的择机性等特点,从而导致处理难、息诉难,甚至形成重访缠访。近几年来,我院共接待了6件涉诉信访...
做好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
做好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 我国现行的信访承载着公民参与政治、表达民意、化解纠纷、权利救济以及稳定维护的重要功能。当前我院的信访总量虽然呈下降趋势,但其中涉法涉诉问题时有发生,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下面,笔者试就如何预防和化解当前涉法信访案件难题谈一己之见。 一、当前涉法信访案件的主要表现: 当前涉法信访案件主要表现为主体的广泛性、反映问题的复杂性、时间跨度大以及上访时间、地点的择机性等特点,从而导致处理难、息诉难,甚至形成重访缠访。近几年来,我院共接待了6件涉诉信访案件,来访者有个体业户、工人、农民等,反映的问题均是发生在3年以前,有的甚至是5年前的案件。 二、涉法上访案件产生的原因 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有的是由于法院判决执行中,被执行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而引起的。 从上访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把上访看作权利救济的一种特殊渠道,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完全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途径解决,却走着非法治化“体外循环”之路,信“访”不信“法”。因为,现实情况是国家信访局以信访量多少给各地排名、要求地方政府进京接访,各部门也纷纷效仿将越级上访数量作为年终考核依据,甚至“一票否决”,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部门则采取“法外开恩”非正常手段来处理信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 —1— 性循环,使更多的社会矛盾涌向信访渠道。 三、对于预防和化解涉法信访难题的几点建议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正确理解和全面认识群众上访,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涉法信访案件,是化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 (一)认识是基础,要对群众上访有正确而全面的认识。在当前社会关系的转型时期,制度的滞后、执法观念的滞后、执法人员素质与人民群众权利意识、自我意识的觉醒存在着现实的差距,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群众找有关部门进行求助,进行投诉是必然的,是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人民群众对涉法事件的上访反映出我国法律执行情况的不理想的现实,暴露出执法人员的不公正性和随意性、不作为性,而这些正是社会进步所必须要克服和解决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解决人民群众在上访中反映的社会不公现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治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给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树立司法权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案件质量不高,不但会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主因。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健全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促进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涉法上访数量。 (三)建立公开办案机制,实行“阳光信访”,减少由于缺乏信任而 —2— 产生的误会。阳光信访是指信访过程体现公开、透明原则,在人们可以看得见的状态下,将信访公务行为向信访人和社会公开。在实践中,信访的公开透明度明显滞后,突出表现在一些信访问题处理上的“暗箱操作”。 (四)完善信访制度,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实际上,我国的信访制度已经陷入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国家认同信访制度是我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承认信访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其价值取向是为人民服务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一再强调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的大局,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在社会稳定的统一目标下,想尽一切办法阻止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尤其是重大节庆和会议期间的赴京上访,以信访量的多少为各地方政府排序,将大幅度减少信访量作为社会稳定的考核指标。 (五)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将生活困难,被执行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当事人纳入司法救助的体系,缓解当事人的困难,减少对抗情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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