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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出生缺陷监测方案.doc - 吉林省长春市妇幼保健所

2017-10-16 3页 doc 13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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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出生缺陷监测方案.doc - 吉林省长春市妇幼保健所附件1出生缺陷监测方案.doc - 吉林省长春市妇幼保健所 附件1: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一、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我市真实情况的出生缺陷资料。 2、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为政府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数据,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以3 及评价其效果提供依据。 4、落实健康长春行动计划,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为长春发展奠定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1、范围:全市提供助产技术服务和儿科诊治的医疗保健机构内的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等作为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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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出生缺陷监测.doc - 吉林省长春市妇幼保健所 附件1: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一、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我市真实情况的出生缺陷资料。 2、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为政府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数据,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以3 及评价其效果提供依据。 4、落实健康长春行动,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为长春发展奠定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1、范围:全市提供助产技术服务和儿科诊治的医疗保健机构内的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等作为监测单位。 2、对象: (1)围产儿:在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活产儿、死胎和死产儿)。不包括计划外引产的胎儿。 (2)畸形儿:凡在医院内出生和引产的出生缺陷,无论孕周大小,均需。 (3)相关科室:综合医院及儿童医院所涉及的儿科(内、外)、新生儿科等应对当年出生7天内诊断的缺陷儿进行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注明出生医院名称。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及 (1)对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填报内容及方法见《围产儿数季报表》。 (2)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填报内容及方法见《出生缺陷登记卡》及《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应详细追询并填报。 2、指标 (1)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2)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四、畸形的诊断 畸形的诊断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以及物理诊断科(如B型超声检查室)等科室的业务人员,应掌握有关出生缺陷诊断标准等相关知识。畸形儿的诊断应经相关科室的专家确诊,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尸体解剖、病理检查以及染色体检查更具诊断价值,应大力开展。 五、资料的收集及上报 (一)凡有新生儿出生,应由接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应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二)按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填入《围产儿季报表》。表、卡分填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以备查漏,一份上报。 (三)每季度第二个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季度的报表和卡片一并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将上季度《围产儿季报表》及《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市妇幼保健所。 六、质量控制 (一)为避免漏报、重报,应把好三关:出生、入室、查体,洗澡时应反复检查有无畸形漏诊、漏报。做好监测资料的自查工作。 (二)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审核辖区所有监测医院的报表和卡片,发现问及时纠正。 (三)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按季度对辖区监测医院进行监测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四)市妇幼保健所每半年对监测医院的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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