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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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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完整版)合同签订前,应填写完整,并逐条核对是否符合所用合约。不可照搬照抄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项下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物料号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
采购合同(完整版)
签订前,应填写完整,并逐条核对是否符合所用合约。不可照搬照抄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项下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物料号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备 注                                                                         说明:(1)单价已包含检验、样板、运输、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并提供17%增值税发票。 (2)当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当遇原材料价格下降或制造成本下降,乙方应主动下调甲方所需产品价格。 (3)其他: 。                 2、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产品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或《质量保证协议》。同时,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要求; 2.2如有特殊技术性要求时,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技术协议; 2.3为保证甲方的产品质量,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须在甲方帐户保留              (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双方解除合同日起    年内返还; 2.4本合同附件:《供货协议》、《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协议》、《环境安全协议》、《保密协议》、《廉洁协议》、产品图纸等。 3、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3.1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合同货物送抵甲方的指定地点:                      ; 3.2交货期限:按采购订单交货日期为准; 3.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 4.1验收方法:按甲方验收方法为准; 4.2验收标准:按甲方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5、质量异常处理 5.1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的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或来人处理,逾期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2甲方在检验及生产过程中出现来料不合格时,甲方视情况采取退货及相应处罚措施。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    天内及时进行退货,并办理相关退货手续;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3甲方产品在市场上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分析属乙方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由此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4未尽事宜具体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6、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6.1乙方在收到经甲方最终确认的帐目后,在每月25日前发票到甲方入账,入帐后     天按入帐货款的      %比例进行支付; 6.2乙方开具发票送甲方入账时,应同时提供相对应的采购订单号、产品入库单(或出库单)、对帐单、送货单等相关单据。 7、保密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具体详见《保密协议》。 8、反腐条款 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或者回扣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具体详见《廉洁协议》。 9、不可抗力条款 9.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9.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 9.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5 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的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调,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0.1乙方必须经甲方评定的合格供应商方可批量供货(对准入制要求的物料还应是集团准入供应商)。在日常供货或现场体系评估中,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交货问题或其他不符合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否则甲方将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合格供应商(集团准入供应商)资格,并停止采购;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3有效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10.4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乙方明确知道并且同意: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函、对帐函等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只有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有效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有效授权的人之外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视为效力待定行为,须经甲方书面追认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出具的任何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签署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乙方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履行不当的,因此造成乙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1、其它约定 11.1 其他特别约定:                                                                  ; 11.2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协议》、《环境安全协议》、《保密协议》、《廉洁协议》和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备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11.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附件协议与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11.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1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授  权 代 表: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供 货 协 议 甲方:湖北万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采购物料能正常供货,确保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保障措施 1.1 严格按甲方所发出《采购订单》所规定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等要求执行; 1.2交货时间:乙方应按《采购订单》上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以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未按规定的交货期(含数量不足)交货时,视影响程度,按《采购订单》中该批货的5%—10%货款值扣罚乙方。造成甲方无法完成客户订单的,乙方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3交货数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乙方未能按量供货,造成甲方作业无法如数完成,甲方按《采购订单》中的该批货的5%—10%货款值扣罚乙方。乙方送货数量超出《采购订单》需求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并由乙方及时收回,否则甲方则将作废品处理; 1.4甲方下达给乙方采购订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订单转包给其它生产商,发生类似现象作违约处理,没收乙方保留在甲方账户中的质量保证金。 二、供货规定 2.1送货规定:乙方送货必须与“送货单”同行,无“送货单”的物料视同未送到仓库。“送货单”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注明采购订单号和物料号,盖上乙方单位印章,不得任意涂改。配套供应的物料必须配套送货。乙方送货到仓库时必须与仓管员按“送货单”当面清点物料,按照甲方指定的区域和物料类别整齐摆放,如发现货物乱堆放现象,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2.2退货规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县市的乙方3天内、在本省的乙方5天内、外省的乙方7天内应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乙方逾期未能办理退货,则甲方有权每天收取乙方该批退回的物料价值10%的仓储费,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代乙方对该批退回物料作出报废处理,报废品处理所得归甲方; 2.3费用规定:乙方自行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甲方指定仓库,负责不合格或其它原因被甲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三、送货人员行为规范 3.1乙方送货人员至甲方厂区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接受甲方安全保卫部门的管理; 3.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动用甲方设备、设施、工具(包括水、电、气等)。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得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乙方送货需要借用甲方运输工具时,必须得到相关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擅自挪用。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用后及时归还。若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3.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必须佩带来宾证或临时出入证于左前胸,着装整洁,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3.4乙方业务员或送货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必须自觉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管理,不得到处走动、躺卧、吸烟、饮食、喧哗,不得随意动用厂区内的设备、工具(包括水、电、气等)及仓库和车间内的成品、半成品、物料,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甲方管理制度作相应处罚; 3.5送货时,物料的放置必须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和安置管理要求,泡沫、海绵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木架、纸箱等其它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各收货点责任人安实际情况进行控制)。送货过程中留下的废纸、废泡沫等必须及时清理; 3.6乙方不得把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运出厂外,如有违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作相应处罚或由保安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7乙方在使用甲方电梯运货时,必须服从电梯工的指挥及甲方有关电梯的管理规定,按先到或急需先用的原则使用,互相礼让,严禁争抢使用电梯; 3.8乙方进入甲方厂区车辆要自觉接受甲方保安的检查、登记,服从值班保安指挥,违者扣罚50元/次。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违者每次扣50元,屡犯不改者加倍扣罚。乙方车辆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没有明确标注车位的则可靠路边停放,并向门卫进行申报;如不按指定区域停放又不说明者,每次扣罚50元,超过2次违者加倍扣罚。乙方送货车辆不得在甲方厂区内洗车及修车,违者扣罚100元/次; 3.9乙方的一切人员,除了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如在厂区内进行赌博、盗窃、殴斗或聚众闹事等违法活动,一律由保安人员送公安机关处理; 3.10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工作人员,对因正常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打听甲方产品、经营的相关信息,不得窃取甲方商业秘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按违反《保密(侵权)协议》进行处理; 四、其它约定 4.1本协议为《采购合同》附件,若《采购合同》或其它协议与本协议有相抵触时,本协议其它条款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4.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4.3适用与乙方发生业务的卧龙电气集团下属的所有单位。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湖北万景景观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采购合同》为基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更有效的控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明确甲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出现纠纷时的协调解决,特制订本协议书. 一、产品名称 乙方为甲方提供      ,按材料重要度甲方列入为    类产品: 二、质量要求 2.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据此生产; 2.2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按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标准为准; 2.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同时符合甲方制订的并经过乙方确认的特殊验收标准; 2.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法的,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2.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必须符合欧盟RoHS法规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有害物质限值要求(有RoHS要求时适用); 2.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以作产品标识的,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做上产品名称、型号、乙方公司简称、生产序号等相关追溯性标识,标识必须清楚且不易脱落; 2.7乙方产品在生产时产品性能必须进行全数检验测试,质检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抽样方法,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在每批次供货时,必须提交该批产品的抽检给甲方质量检验部门; 2.8乙方提供产品的送检合格率(每月度)应达到双方约定的批合格水平如下表: 材 料 名 称 检验方式(GB/T2828-2003) 送检合格率       2.9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下线率(以月度使用结算数为准)应达到下表约定值: 材 料 名 称 不合格品的下线率     三、质量标准 3.1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 行  业标准、甲方规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3.2内包装:产品应以某一整数为单位(      /    ),采用真空袋、塑料袋(特殊材料应采用特殊的包装袋)等进行包装,编带材料采用纸盒包装,包装内附产品合格证,标明产品型号、物料编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 3.3外包装:应防潮、防震、抗挤压,以保证产品在运输途中不会受到损伤/坏,箱内应有防震措施;包装箱的物料标识卡上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物料编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号、安全件警示标志,同时应标注“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标志; 3.4对于有环保要求的产品应在内外包装上分别注明环保标志(如:RoHS);详细附《环境安全协议》 3.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以使用相邻生产批次的产品,但乙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的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次的批号和数量; 3.6质量报告:乙方每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按相关标准执行); 3.7 乙方应遵守甲方其它共性的质量通知;乙方对通知要求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甲方,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经认可。 4、质量检验标准 4.1检验标准:按本协议第三条质量标准; 4.2检验方法:按甲方质量部门执行的检验标准决定; 4.3检验地点:甲方公司指定的检验点/机构; 4.4检验设备: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若甲乙双方对测量数据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协商,以双方最终认可为准,特殊情况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测定数据为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供货批次确认:甲方检测部门将按照乙方的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发现乙方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楚等问题,甲方品质管理部有权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甲方品质管理部有权拒收该产品; 4.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甲方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甲方将判定乙方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 4.7乙方按合同数量提交甲方检验的产品,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质量或其他负责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质量信息反馈单上签字或到现场确认;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经认可甲方的判定结果; 4.8乙方认可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作出反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派相关的负责人到甲方公司进行协商和解决;针对乙方供货出现的质量问题情况,甲方品质管理部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对后续乙方是否继续供货,由甲方决定。 5、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1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改进服务; 5.2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 (3)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达到甲方的标准; 5.3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生产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1)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临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2)甲方在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或提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立即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二个星期内)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5.4乙方必须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质量负责人变更或管理体系有重大的变更时,要及时通知甲方。 5.5乙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制造产品使用的零件、产品等物资完全符合该产品质量要求,有充分的质量保证。 (2)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在给甲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交给甲方。 (3)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成产品的质量全部由乙方保证。 5.6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的准备及管理:乙方准备为制造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要经常进行保证质量精确度的维护管理工作。 5.7乙方外协厂的管理: (1)乙方不允许将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乙方可将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产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外协厂制造的产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责任。 (3)乙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乙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乙方外协厂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4)甲方以及使用产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代理人有必要对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乙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6)若乙方外协厂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产品质量全部向甲方负责。 5.8追溯性管理: 为使产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明确标识、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6、验收检查 6.1乙方所交全部产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 6.2与前项规定无关,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另行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产品的验收检查(以下称验收检查)。 6.3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指示进行处理。 6.4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验证性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甲方订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限度样本封样 7.1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7.2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7.3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8、不合格品的处理 8.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返还。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8.2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8.3产品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县市乙方3天内、本省乙方5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参照《供货协议》; 8.4产品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无反馈信息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9、变更管理 9.1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 (1)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各项之一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对产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a、设计变更:乙方给甲方交货开始后,产品设计变更(含产品变更)时; b、新造、更新、改修模具:制造产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c、变更制造方法:产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d、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制造产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 e、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2)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有必要对产品实施第1项各点之一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变更。其中涉及到甲方产品第1项第a、b、c条之一变更时,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3)乙方对产品所做的改动,包括第1项和第2项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请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产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9.2样品试用 (1)当乙方首次供货时,按甲方技术要求提交样品给甲方,甲方及时进行检验,并跟踪试样;当样品在跟踪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的产品质量有严重的缺陷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当乙方出现上述变更时,必须提交样品给甲方进行试样使用;当乙方因自身因素发生变更时,必须先申请由甲方书面认可;变更后首次生产的产品必须提交样品给甲方认可,需要跟踪试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试料申请,甲方将收取一定的试料费用。 10、质量异常的联络 10.1产品由于已定的协议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能做到,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想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他质量异常时,乙方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乙方还应在发货后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甲方。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 10.2甲方在收货、生产及在市场流通中,发现与质量要求不符及质量异常时,立即与乙方书面联络。 11、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生等对策 11.1前条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乙方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制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甲方认可后实施。 11.2甲方针对前条质量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乙方要积极配合。 12、质量考核方式 12.1当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没有达到质量标准2.8条要求时,根据材料重要度、质量问题情况分别按如下条款进行考核: (1)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同时处以该批产品货款总额的    %的罚款,计算公式:产品单价×批次送检数×(  %),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按200元进行处罚,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回其不合格品; (2)甲方保留对该批产品的单独处置权利,同时对该批产品进行降价处理,视质量特性降价幅度的货款总额的   %,计算公式:产品单价×批次送检数×(    %),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按200元进行处; (3)在处置过程中因分析和返工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一般按产品总价值的2-5%计算; (4)当因乙方的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甲方的生产进度时,按2000元/小时予以处罚,甲方保留特殊情况下的加重处罚权利。 12.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上线出现不合格品时,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当不合格率超出质量标准2.10条要求时,甲方对超出部分的产品进行处罚: (1)对于产品的价值不足200元的处罚按追加200元的处罚,计算公式:产品单价×不合格品数量≥200元; (2)甲方在市场上出现的问题产品,经分析确属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的,乙方应予以免费调换并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追加处罚,当因乙方同一产品同种缺陷达30件以上或造成甲方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甲方产品在市场上因环保关联物质不符合欧洲RoHS标准要求和乙方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中因环保关联物质不符合甲方RoHS标准要求,确属乙方提供产品环保关联物质不符合引起的,乙方应担相关的检测、处理等费用,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相关规定执行)。 12.4甲方在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供货异常质量问题,需要乙方提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或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甲方生产厂地进行处理,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信息进行回复、处理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12.5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或是乙方在发生不良情况下无法(未)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者降级,甚至取消乙方合格/准入供应商资格。 12.6当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发生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扣款或处罚事由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签收,并将回执返还甲方,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甲方处理,否则甲方按通知执行处罚。 13、评定方式 13.1甲方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进行定期的业绩评定,评定结果将决定乙方的供货比率及供应商资格。 13.2在评定中发现乙方供货质量呈下降趋势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或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进行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的质量整改报告并及时整改完毕,供甲方验证和评定,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若无正当的缘由甲方保留做处罚的权利。 13.3甲方每月统计供应商供货质量状况,对乙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决定乙方的供货占比率,并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处罚,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乙方,乙方在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扣款额度在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13.4甲方每年度根据乙方的供货业绩进行年度评定,确定合格供方资格,临时准入供应商、准入供应商、优秀供方商和战略供应商; 13.5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质量状况,在必要时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现场评审,通知的形式和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 13.6在评定后取消乙方合格供方资格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到乙方,并说明其原因。 14、修理备件的供应 14.1甲方向乙方购产品期间至使用产品生产制造结束、中止等,或产品因物品销售结束、中止,甲方不再向乙方订购货物品,甲方对该制品或对需要产品的厂商负有供应修理零件义务期间,乙方遵守甲方要求,向甲方免费(3年之内)或有偿(3年之后)供应产品或零件。其详情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4.2甲方收货3年之内若发现产品有瑕疵,且累计不良达到2%的,乙方须向甲方完全免费提供该产品或零件作为甲方备件,直到甲方书面确认可后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15、其他约定 15.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做成书面备忘录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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