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模式的探究

2017-09-20 25页 doc 50KB 19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3423

暂无简介

举报
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模式的探究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模式的探究 ——以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例 社会学专业 马静芸 指导老师 屈勇 戚晓明 摘要:流浪儿童是儿童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南京市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个案~通过对其工作人员及被救助儿童的调查获取的资料~指出在流浪儿 童救助保护过程中存在着救助主体单一、资源不足及专业化干预策略缺失等主要问题。笔者以为~ 应当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建立~并以之为主体~将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 运用于救助工作中去~同时发挥社区、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
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模式的探究
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模式的探究 ——以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例 社会学专业 马静芸 指导老师 屈勇 戚晓明 摘要:流浪儿童是儿童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南京市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个案~通过对其工作人员及被救助儿童的调查获取的资料~指出在流浪儿 童救助保护过程中存在着救助主体单一、资源不足及专业化干预策略缺失等主要问题。笔者以为~ 应当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建立~并以之为主体~将社会工作的专业 运用于救助工作中去~同时发挥社区、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以救助保 护中心为主干力量~多种救助主体相互辅助的救助模式。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工作;社区安置 A Research for the Mode of Street Children Helping and Protection Work ——Taking Nanjing Steet Children Help Center as an example Student majoring in Sociology Ma jingyun Tutor Qu Yong Qi Xiaoming Abstract: Street Children, belong to a special disadvantaged group among children, are common social phenomena existing in all the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The essay takes Nanjing Street Children Help Center as a particular case.By investigating staffs and children there,the author obtains many first-hand materrals.The writer points out in the assay tha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exist such as single subject, inadequate resources and professional policies.The writer advices to build the center as an independent apartment to make it as a subject,to eategorize homeless children and to practice expertise into social works.The write also calls for the partrapation of communitres and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to build a relatively complete mode which is supported mainly by help centers and assisted by other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Key words: street children; social work; community placement 前言 流浪儿童是一个世界性的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政府定义,流浪儿童 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 [1]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根据民政部门与其他几个部门联合调查 1 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约有15万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来看,来自农村占83%,城市占1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文盲占20%,以下占63%,初中以上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占10%,8-12岁占23%,13-15占63%,16-18占49%;从离家次数看,初次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 流浪儿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失去家庭保护的情况下,他们易于受他人诱惑或受环境影响产生犯罪行为。在流浪儿童群体中,失学、辍学的情况十分普遍,大多存在程度不一的家庭问题。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政策从收容转变到社会救助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正式 [2]归民政部门管理,开始走上专业化道路。迄今为止,各大城市共建成130个专门为流浪儿童提供的救助保护中心,尽管各救助保护中心情况各异,但以救助保护中心为依托的机构救助模式已经成为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主流模式。那么,承担着最主要救助责任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是否能专业而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作为一个承担着救助和保护流浪儿童工作的独立部门,其在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模式中正面临着怎样的困难,还有哪些不足值得商榷和改进,这些便是本文要关注的重点。 一、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流浪儿童在我国都未被看作一个独立的特殊群体,对他们的救助是与成年人同时由救助站管理的。自2003年起,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才从成年人管理中分离出来,至今,在北京、郑州等城市建立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已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各自的救助模式。但相对而言,我国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研究仍刚刚起步,学者对救助保护模式的建立各有不同侧重点。归纳起来,主要基于三个方面。 [3][4]一是以社区为主体,主张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基础的流浪儿童救助体系。社区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把对流浪儿童的保护、教育和救助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之 [5]中,使之成为社区建设的一个新的生长点。2005年2月从郑州市救助中心的“类家庭” [6]中回乡的流浪儿童已有62名,回访后的稳定率达到84%。二是以救助站为主体,提出救助保护中心要转变长久以来把返家作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目标的理念,并把社 [7]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运用在工作中,同时注重对流浪儿童的心理辅导。三是提出将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加入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去。在西方和香港,除了政府部门出资对流浪 [8]儿童进行救助外,社会慈善团体与组织、企业、个人也是一个重要的救助部分。在北京,成都等城市,民政部门与共青团组织合作,使青年志愿者参与救助工作,发挥志愿 [9]者的特长,定期为流浪儿童提供各种救助。由于救助保护中心本身资源不足人员不够专业化的现状,青年志愿者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可以为中心承担一部分工作提供及时的援助,这在我国当前救助保护工作仍不完善的现实背景下是迫切需要的。 尽管学者的观点各有差异,作为承担着最主要救助职能的救助保护中心无疑处在救助网络的中心点上,它不仅是收留流浪儿童的场所,也是与社区建立合作关系,和志愿者取得长期定点服务的主体单位。所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儿童的回归过程及教育辅导的优次。因此,笔者站在以救助保护中心为主体的角度,在对救助保护中心流浪儿童救助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探究救助保护模式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个案概况 本文选取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研究对象,它是2006年8月从救助管理站 2 分离出来的一个新部门,配备4名工作人员,硬件条件尚不完备,只有3台电脑和1台电视机。由于中心二楼借给福利院儿童暂住,只有一楼的两个活动室可以使用。儿童在中心内没有睡觉的地方,晚上和双休日与流浪成年人住在一起。200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中心共救助流浪儿童52人,其中大多数儿童在保护中心停留几天后由家人接回、其他机构接受或由工作人员护送离开。在笔者进行调查的期间内,有3名儿童因无法联系家人而长期滞留在保护中心。笔者之所以选择该救助保护中心是因为:一方面南京是一个较为发达的城市,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较为重视;另一方面,该救助保护中心成立不久,正面临着各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典型性。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如访谈法、观察法及文献探索等方法去探讨研究主题,最后采用归纳法对研究主题作出判断。其中,深入访谈法和实地观察法是经常使用的两种手段。对于收集的访谈资料,本研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用分类、编码等定性分析的方法加以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做有系统有方向的探索。通过分析,找出相关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或者社会行为,进而导出它们及资料与主题间的相互关系。 (三)研究步骤 1.研究主题的具体操作 (1)选定研究方法——非结构性访谈法(按照一个粗线条的访问提纲进行直接访问,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 (2)选定研究地点: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3)选定访谈对象——以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4位工作人员,10名适合本研究主题的流浪儿童为访谈对象,以获取丰富的资料进行深度的研究。 (4)访谈提纲的设计——依据不同对象分别设计访谈提纲。 2.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 通过对访谈对象的访谈搜集资料并在每次访谈结束后,整理访谈记录并分别为每个访谈对象编码建立个人档案。 (1)编码方法 A、案主类别编码:用前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工作人员为“GZ”,流浪儿童为“LL”。 B、个案的编码:用“个案”一词的英文单词“CASE”的第一个字母“C”和个案排列顺序的序数组成,如个案1为“C1”。 (2)编码示例:第一组为案主类别,第二组为个案编码。比如,“GZ,C1”表示:工作人员(GZ)个案1(C1)陈述或看法。 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的缺失 通过对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记录资料,笔者对52个流浪儿童进入救助保护中心的方式、处理结果、年龄、性别、流浪原因以及文化程度作了大概的了解,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的缺失现状作一个较为直观的分析。 自2006年8月至10月,儿童进入南京市保护中心的方式主要为:自投14人,其他救助站转送5人,公安部门遣送23人。对他们作出的处理结果为:护送返家38人,资助返家2人,家人接回9人,滞留3人。这表明,流浪儿童进入救助站大多是非自愿的,处理方式只是离开救助保护中心返回家庭,而非系统化的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以及采取有效的预防再次流浪的发生,而且救助保护中心并没有有关儿童流浪原因的记录资料,这将不利于救助中心有区别地对出于不同原因流浪的儿童实施相应的救助方式。 52个流浪儿童中1,7岁0人,8,12岁4人,13,18岁48人。男性41人,女性11人。 3 得出的结果显示,处于13,18岁的青春期未成年人可能是流浪儿童的多发群体,这可能与其所处的特殊生理和心理时期有密切联系。而其中男女性别比为1:0.18,男性大大高过女性。这与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的,从性别上看,流浪儿童中男性占70,,女性占30,是较为接近的。 由于救助保护中心儿童流动性很大以及未留有有关流浪儿童流浪原因和文化程度的资料,故而笔者无法将52个儿童的背景一一叙述,但对于10例访谈个案,笔者将会把他们的详细情况统计出来。(见附录B)10例个案中,儿童流浪的原因主要为:家庭因素2人,被拐骗3人,遭遇意外2人,自愿流浪3人。文化程度统计为:文盲1人,小学4人,初中3人,中专1人,高中1人。可见,流浪儿童的流浪原因并不过分复杂,经深度访谈获知,占大多数的流浪儿童都有家庭关系上的缺失和不良情况,这说明家庭环境仍是导致流浪儿童产生的关键因素。而他们的文化程度一般不高,相当一部分都是由于经济或家庭原因辍学的孩子。所以,针对出于不同原因而发生流浪的孩子应当要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对于未完成义务教育和有能力进一步接受教育的孩子有必要提供学习机会。 就由文献查阅到的资料来看,流浪儿童的产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既有社会结构的变迁、家庭功能的失调,也是儿童个体社会适应不良的结果。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需要运用综合发展的策略,通过政府、家庭、社区和儿童本身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综上所述,调查所得的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模式的缺失现状可以归结为:救助主体的单一、物质资源不足以及缺乏专业化干预策略。笔者将在下文详细阐述这三种缺失现状的具体表现。 (一)救助主体单一使救助力量受到局限 由访谈资料显示,儿童进出救助保护中心的流程可概括为:有关部门遣送或自投——入站提供食宿,查询住址——护送返家或移交其他部门。在这一过程中,救助保护中心是主要也是唯一的救助主体,而因为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不足,除了照看儿童基本的生活必需外,根本没有多余的人手来对儿童进行辅导教育,帮助其回归正常的社 [10]会生活。这种情况其实与未将流浪儿童与流浪成年人分离开来救助前的救助管理方式没有区别,只是进行分类,并未采取根本性质上不同的救助方法。 笔者通过观察发现,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位于南京市流浪人员救助站之中的一幢二层楼房内,由于空间有限,没有足够的生活起居配套设施,儿童白天在几间教室中看电视或玩电脑,吃饭在流浪成年人区域的食堂,晚上也和成年人睡在一起,并非想象中一个独立完善的机构。这可以从访谈获取的资料中看出。 “因为人员不够~现在不能对儿童进行24小时看护~晚上是与成年人住在一起~白天在中心度过。”(GZ,C1) “平时工作不忙~就是要时时跟在他们,流浪儿童,身边看着~怕出事。”(GZ,C3) 在调查中了解到,南京市人口学院社工专业的学生已与救助保护中心取得了长期实习的联系,定期来做义工及对流浪儿童进行个案调查。儿童和工作人员也表示十分希望他们来。 “我认为青年志愿者服务~例如大学生义工或是社工专业学生的实习是需要的。”(GZ,C2) “我希望有大学生来教我们画画搞些活动。”(LL,C13) 但据笔者多次观察发现,实习的大学生在中心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由于人手不够,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经常要帮忙做简单的清洁打扫工作,很难在同时聚集起来由实习生带领做活动或上课,并且由于年龄参差不齐,无法顾及到每个孩子的需要。可见,除了专业的实习生外,救助保护中心还需要更多一些的志愿者来提供服务。我国的志愿服务才刚起步,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组织体系。志愿者救 4 助群体的缺失使得救助保护中心的力量十分薄弱。与其相对,救助保护中心在将儿童送返家庭后,并没有与家庭和社区建立回访制度,工作人员解释说是由于工作量太大,以救助保护中心的人力无法负荷,所以对于重复流浪的儿童只能任其去留。(参看LL,C6) (二)物质资源不足造成的救助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由于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与成年人的管理区域相连,为了防止儿童私自逃走及与成年人接触,中心必须把大门锁上。对此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因为空间和人力实在达不到理想化的需求。 “要把中心建成花园式、家庭式~这种构想很好~但是在那种缺少防范的空间会让我们难以顾及每个孩子~万一出点事~像自己逃走了什么的~我们要付很大责任。”(GZ,C2) “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流浪儿童的救助是新分离出来的部门,所以救助站本身的硬件条件不完善,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特点配置的学习娱乐设施。”,GZ,C3, 儿童对此则不予理解感到拘束,并且年纪越大越觉得不自由受禁锢。 “如果有多一点玩具就好了。”(LL,C13) “这里吃住一般~就是像牢房~不能自由出入~要么看电视要么和人聊天打电脑很无聊。”(LL,C7) “这里没什么娱乐一点也不好玩~吃的住的也不怎么样~又不可以和外面的人,成年人,讲话~很无聊。”,LL,C10) “这里管得太紧了~一点不自由。”(LL,C8) “这里的娱乐很简单~就看看电视聊聊天~挺无聊的。”(LL,C9) “这里很无聊~只能看电视。我觉得自己和成年人沟通的比较好~和小孩子玩没劲。”(LL,C13) 造成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中心未与成年人管理区完全分离,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心的娱乐设施单一生活乏味。儿童和少年期正是求知欲旺盛喜好玩乐的时候,只给他们看电视聊天,不仅浪费了时间,也使救助工作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仍停留在过去的收容遣送的模式上。(据事后了解,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资源不足问题正在得到改善,其内部正在建立各种活动室及教学室,以期在未来逐步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笔者认为,资源的不足,包括物质设施的不完善及教育辅导的空白是普遍存在各个刚成立不久的救助保护中心里主要问题,要把对流浪儿童救助模式从简单的“回家”变为“回归”必须投入足够的资源作为支持,这将直接影响到救助工作的开展和总体质量。 (三)专业干预策略的缺失导致不能对症下药地救助儿童 在欧美国家提供住宿的儿童保护机构有不同的分类,包括居住性治疗中心,中途之家,团体之家和安全之家,服务内容综合化,根据不同类别的青少年需求提供相应的服 [11]务。而据调查所得,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完全没有对儿童进行此种分类,全部统一管理,也没有对情况特殊的儿童采取任何心理辅导或行为矫治措施。这表明,专业化的流浪儿童干预策略并未被救助保护中心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儿童并不能彻底地脱离当前的困境。例如案例LL,C5、LL,C6、LL,C9和LL,C10个案都是迫切需要心理矫治来治疗其由于不良的家庭环境或经历而存在的心理障碍。而救助保护中心则完全忽视了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其在本质上承担的仍是管理者而非服务者的角色,救助模式也只能相应地停留在“减少问题”而非“消除问题”的层面上。笔者认为,之所以要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从成年人中分离出来,一方面是由于儿童福利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儿童流浪的原因各有不同且与家庭环境经历密切联系。合适有效的救助模式必须因地制宜,对于不同的救助个案要实行不同的救助和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流浪的可能性,才能真正起到救助和保护的作用。但现实问题是,救助站的4名工作者全部是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可以说从未接触过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这一方面说明救助站的人员配置 5 不完善,工作不专业,滞后于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社会工作仍未得到救助机构的重视,救助工作停留在行政而非专业领域的范畴内。 实际上,自1990年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以来,“儿童优先”原则就被我国政府坚持执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应把自己视作服务机构而非管理控制部门,有责任去满足儿童的物质精神需要。现在的“中心服务”在保障性救助,即对流浪儿童生活服务上一般都做得到。而在发展性救助上,即对儿童的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职业培训方 [12]面则几乎为空白。笔者相信,目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间内,以回归为导向的“中心服务”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回家导向的遣送方式,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工作将面临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这个问题将在下面详细讨论。 四、建立系统完备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 上文中,笔者从对救助主体、资源及救助方式三方面的分析中总结出现有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的欠缺。作为一个刚成立不久的独立机构,救助保护中心尽管存在着各种问题,但毕竟已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积累经验摸索有效的救助方式。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以下笔者就将以救助保护中心为主体来构建一个较为完备的救助保护模式。 (一)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当作一个独立的机构进行建设 救助保护中心的主要是为流浪街头、失去生活来源的流浪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保护服务,为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临时性的生存保障,帮助他们查找家庭、开展心理咨询及非正式教育,在与家庭取得联系让他们尽早返家,同时还以救助保护中心为依 [13]托,辐射社区,起到预防和安置流浪儿童的作用。从功能上看,救助保护中心完全包揽了对儿童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介于其服务对象,即儿童所处的特殊年龄段,流浪生活和外部环境都会对他们以后的社会化过程带来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完全从救助站分离,不是作为救助站的一个部门而是一个独立的救助机构,不仅在实施救助工作中独立自主与成年人救助管理拆分,而且要与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区域完全分隔,把救助保护中心当作一个社区来建设,其中所有的群体,无论是被救助者还是救助者都应当是儿童或以儿童为对象提供服务的人群。在这个社区中,应当不仅仅有工作人员管理儿童的日常起居,更重要的是为存在不同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比如专业化的心理辅导和就业咨询。它是一个完善完整的服务机构,有明确的唯一的服务对象,而不是一个依附于救助管理机构的部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流浪成年人群体带给儿童不良影响,也能减少儿童产生与外界隔离的禁锢感。 此外,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从救助管理站分离出来还意味着它拥有独立的资金来源。在调查中了解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资金是从成年人救助管理站中拨出的一部分,这样的情况不仅对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有妨碍,也让救助保护中心的经济情况捉襟见肘。只有保证其独立的资金来源渠道,才能使救助保护中心各种救助工作的开展得到相应的保障。 (二)以救助保护中心为主干力量,多种救助主体相互辅助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和救助保护中心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流浪儿童一经产生,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在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家庭、社区、学校、非政府组织等都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救助保护中心无疑是实施工作的主体承担者,它是其他辅助主体认识自身责任并开展工作的指导者,它应当起到主干性的作用。而实际情况是,现在的救助保护中心不仅不能很好的指引家庭、社区和学校去承担救助流浪儿童的工作,对其自身的职责性质工作导向还未明确。那么,救助保护中心应当负担怎样的职能呢,笔者认为,救助保护中心最先应该承担的是对流浪儿童的甄别分类工作,然后根据流浪儿童的类别采取相对应的因地制宜的专业化救助 6 方法。 1.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职能 (1)以甄别分类为主要职责的救助保护中心工作 由于流浪儿童的经历和家庭环境较为复杂,其离家流浪原因也各不相同,所以救助保护中心应当把甄别被救助儿童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由调查所得,流浪儿童根据流浪原因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家庭环境不良,包括离异、缺少关爱、与父母关系紧张及家庭暴力等。这类儿童除了要给与食宿和联系家人外,还要根据其行为特征和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及时矫治他们的不良行为和偏狭意识,否则这部分儿童回归后的重复流浪发生率仍会很高。二是由于意外情况发生的流浪。这类儿童包括因受到拐骗中途出逃、钱物遭窃致使无力返家及走失或迷路的儿童。这部分儿童少年群体相较第一类而言一般不存在心理障碍,只要给与适当的引导教育基本可以正常返家。对于个别特殊的个案可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三是因身体残疾遭家庭遗弃或不愿返家家庭亦无力承担教养职责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回归儿童。中心对于送不走的儿童要更为仔细的进行分类。身患残疾的儿童可联系其他福利部门予以转送,身体健康而不能实现回归的儿童应当帮助其返回学校,不论是机构内教育还是机构外的学校教育。总之要让其社会化过程得以继续,通过重返课堂来获取自食其力的知识和技能,最终回归社会。四是已有偷窃、抢劫等违法行为的流浪儿童则更不能简单地收容遣返了事,必须加以系统的行为矫治及教育辅导,不能任其发展成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针对以上不同的儿童流浪原因和背景,救助保护中心对儿童的甄别分类是具有可以指导以后的救助保护工作的关键性步骤,如果不有的放矢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救助而一概而论或者放任自由,那么救助保护工作实则已经失败了。从调查得来的资料看,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就是统一式的,既不区别对待也没有进一步开展救助,这样的救助工作可以说仅仅是一种管理,而非救助。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立仍在初级探索阶段,救助方式尚且有待商榷,但前期的甄别分类工作却是重重之重,惟有如此,才是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进行的以儿童的需要来提供服务的救助模式。 (2)专业化的救助方式——社会工作 在对儿童进行分类之后,救助工作的关键,救助方式便应运而生,什么样的救助才是真正适合有效的救助方式, 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救助是救助工作的主题纲领。原因无他,因家庭原因出走的儿童一般都受过去不良生活的经验影响产生了扭曲的人格和价值观念,同时也因为缺乏正常的知识教育而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他们比一般的儿童有更多的成长需要,需要较多的资源来协助其正常成长并改变偏差行为,尤其是长期遭受虐待的儿童,其心灵上的伤害和人格的扭曲极为严重。他们对父母、家庭本该具有的那种安全感、依赖感和幸 [14]福感荡然无存,其自尊心、自信心和上进心受到极大伤害。所以相当一部的儿童存在 [15]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严重的甚至有仇视社会的想法。而社会工作正是以利他为指 [16]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助人服务的活动。社会工作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和“助人自助”,它强调工作者与受助者的互动过程。在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过程中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机构内的行为辅导矫治偏差行为,学习辅导和就业辅导则可培养其学习动机和就业能力,重建自尊和自信,使儿童有能力正视自己的问题和需要。 由文献资料来看,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也提到社会工作在救助中的重要地位。长久以来的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缺失的确是中国许多社会问题得不到治愈的隐患。而反映在流浪儿童身上,表现较为明显,因为流浪儿童需要救助中心不仅帮助其自身,其根源往往和他们的生活环境密不可分,他们需要救助中心对他们所处的不良成长生活环境作出质 7 疑,提供适当的调整和改进方法,从而避免他们回归后的再次流浪。这一点流浪儿童本身和其家人或许不会意识到,这就成为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所必须承担的职能。 社会工作和救助保护中心一样都是处于萌芽阶段还未得到充足发展的理念和事物,而这两者是否能良好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固定模式,将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问题能否根治的关键。 2.多种救助主体共同参与 在前文已经谈到有关现在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中救助主体单一的问题,笔者认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救助保护中心来实施,这不仅是出于对救助保护中心资源不足及服务不完善方面的考虑,即使在未来救助保护中心逐渐完备时,仍然应当坚持以救助保护中心为主干力量,多种救助主体相互辅助的救助模式,在社区建立联动机制来辅助救助保护中心进行预防及安置流浪儿童的工作,让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工作中来。而作为最适合儿童生活的家庭也应当负起教养责任,不能把家庭的问题推给社会造成资源和人力的浪费。 (1)社区安置作为机构安置的补充,建立社区联动机制 社区照顾本是针对老人服务的,但因其倡导“正常化”的理念,以及在服务效益与效率方面的良好变现,而逐渐被扩散应运于其他服务群体。综合型的救助儿童保护中心经费投资较大除了要规划儿童的居住空间,还需要避免机构服务与主流社会的“隔离”、儿童容易被“标签”等缺陷,同时机构的管理者也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知识经验。而社区照顾则可以以较少的资源满足儿童的个别化需要。我国郑州市摸索出一种以社区安置 [17]为单位的“类家庭”照顾模式。每个家庭有2名辅导员6名流浪儿童组成。这种小团体家庭的社区安置模式,其优点就是可以节约建设硬件设施的费用,帮助儿童隐蔽身份。但社区安置也有一定的不足,例如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社区资源提供的服务情况不理想,难以接受有较严重的行为偏差的问题儿童(如偷窃、吸毒)。所以,社区安置只是作为机构安置的一种补充,两者应当并存。先由机构对其进行行为辅导,根据儿童行为改善的情况安排社区安置。 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的作用,建立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是及早发现流浪儿童,对问题家庭和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重要环节。北京市崇文区救助管理咨询站与各街道办事处合作,在全区78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救助管理咨询点,同时加强对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政策培训,及时解决问题化被动为主动,形成的、有效的社区救助网络。牡丹江在22个社区成立救助接待室,建立救助站——城区——社区三级救助网络,并对社区救助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和工作业务的系统培训。大连市与社区携手,进行联合救助,并让滞站儿童参与街道和社区的法律宣传,社区居民参与救助教育流浪儿童,救助站全体党员资助社区困难儿童就学。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在全市建立了13个分中心,5个社区救助点。几年来,通过社区救助点进入中心的流浪儿童占到总量的10,。 (2)民间力量介入救助工作 这些年来,有关部门曾经就流浪儿童的问题考察过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民间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在蒙古,政府投入的资金比重只占全部资金投入的30,,其余全部来自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捐助。根据《亚洲流浪儿童救助组织简介》一书,17个国家的241个机构中,大部分是非政府机构。香港地区的流浪儿童救助,除了政府出资,社会慈善团体与组织、企业、个人也 [18]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这样的民间力量尚还在初步的建构形成中,除了北京有较为系统化管理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外,几乎没有其他较为正规的民间力量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起到作用。 (3)建立由社区和学校为主体的流浪儿童回访工作机制 8 在前文已经提到过,救助保护中心应当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方式应运于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中,然而,由于救助保护中心资源以及人力的局限,当一部分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后,中心将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关注这些回归儿童。这就需要中心与儿童所在的社区或学校建立一种长期固定的联动机制,在儿童回归后能继续以定期回访来提供相应的服务。定期回访的意义从救助保护的实践和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由于家庭、社会和儿童自身原因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影响,不少儿童回归后不久还会再次流浪,对此,定期的长期的有目的的回访制度是巩固救助保护成果的有力保证。主要包括了解儿童回归后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做好家长或监护人的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避免儿 [19]童的再次外出流浪。笔者认为,在家庭问题相对不算严重或已长期接受干预情况稳定的回归儿童,回访工作可以下放到社区和学校,由儿童所在社区及学校通过对流浪儿童回归后的考察,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救助保护中心的联系,可由社会工作者上门为有需要的儿童进行辅导和帮助,提出适当的干预方法。如果回归后的儿童心理状况稳定,很快融入正常生活学习,那么只要社区和学校关心他们的行为表现就已足够。这样可以减轻中心的负担,又可以作为定期回访的一种制度固定下来。 多种主体参与是以救助中心为主体的救助模式的补充,或许并不能分担很多职责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却也在扩展了救助的范围,提高流浪儿童救助的参与率和社会认知程度,能使救助流浪儿童成为一种自觉意识,一种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 五、结语 本文从质性的视角,以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个案,对其工作人员及救助的流浪儿童进行访谈,以了解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模式和过程,其内部工作体系和管理体制,救助人员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流浪儿童对救助保护的感受等。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笔者在总结其救助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将救助保护中心从救助管理站中分离,建立以救助保护中心为主体多种救助主体共同参与,使用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方式救助保护儿童,并制定长期有效的回访制度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 作为一个成立不久的救助保护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经验尚在慢慢探索的过程中,笔者仅期望通过此次调查提供一些真实可靠的资料,提出几点有益的参考意见,来引起更多的对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问题的关注。 致谢 这篇论文的写作得益于四年来笔者在社会学专业中学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指导老师屈勇老师和戚晓明老师也对笔者的论文给予了细心、耐心的指导和关心。在此谨向各位老师表示感谢。在调查工作中,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笔者的调查十分支持,积极配合,在此也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敬意~ 参考文献 [1] 刘洪波,陈世芳(论社会在流浪儿童救助中的职能[J](社会科学家,2006(3):21-22( [2] 国务院(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N](人民日报,2003-6-23( [3] 武新,于翼,吴文斐(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的流浪儿童救助体系[J](沈阳工程学院 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7-79( [4] Gunor Hndersson(Involving key stakeholders in evaluation Swedish perspective[J]( Social Work in Europe,1999(6):9-12( [5] 王泽维(社区建设与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3):18-19( 9 [6] 王万民(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创新实践[J](社会福利,2005(3):23-25( [7] 薛在兴(流浪儿童机构救助的困难、困惑与思考[J](中国青年研究,2006(5):34-37( [8] 魏金环,徐成,卢进丽(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内容与方法的思考和探索[J](文教资料,2005 (17):48-49( [9] 王素英,杨安志(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呈现六大趋势[J](社会福利,2005(3):55-57( [10] 孙莹(流浪儿童行为分析及其干预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6):67-70( [11] 杨钊(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方式转换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39-40( [12] 赵莉(和谐社会与青年志愿者服务——一项在北京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志愿者行动[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3):44-46( [13] 鲍慧艳(流浪少年儿童的人格特点与行为矫治[J](社会福利,2003(4):31-34( [14] 陈晨(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心理矫治[J](社会福利,2004(5):4-5( [15] 孙莹(流浪儿童问题的干预策略——社会工作视角[J](社会福利,2005(3):74-76( [16]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23( [17] 荣道清(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J](社会福利,2005(3):24-25. [18] 刘继同(郑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个案研究[J](青年研究,2002(1):41-43( st[19] Sven Hessle(Child welfare and child protection on the eve of the 21 Century[J](Social Work in Europe,1998(8):65-66( 10 附录A: 针对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及资料 1(你原本在救助站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2(在救助流浪儿童的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救助保护中心本身的不足之处有哪些,是否有经费及物质条件的不充足, 3(在救助工作中,流浪儿童群体的生理、心理状况如何,是否存在重复流浪及残疾儿童难以送回的问题, 4.你认为当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5.对于自己从事的救助工作有什么感受, GZ,C1 被访者: 科长 我本来是救助站财务科的科长,救助站在八月份成立了儿童救助保护科,就把我调过来作这里的科长,我们这里工作人员很不够,只有行两个政人员和两个救助员。救助保护中心的资金不足,没有专门拨给未成年人这一块的救助资金。儿童的衣物主要是靠慈善机构捐助,不够的同事从家里带。书籍也不多,大孩子和小孩一起玩会觉得自己幼稚。因为人员不够,现在不能对儿童进行24小时看护,晚上是与成年人住在一起,白天在中心度过。在我们工作中,家庭地址不清和不愿回家的儿童是最麻烦的情况。我自己本不是社会工作出身,对现在的工作比较生疏,很多事要慢慢学,一边做一边改。 GZ,C2 被访者: 工作人员 我本来是救助站医务室的药剂师。平时工作不忙,就是要时时跟在他们(流浪儿童)身边看着,怕出事。尤其是十五、六岁的大男孩大女孩要分开管,放在一起不行。曾经有个女孩反映大家一起在看电视时,有男孩子对她不规矩,从那以后就把男孩女孩分开两个房间了。现在工作上的理论规范很多,实际性不足,没什么作用。比如说要把中心建成花园式、家庭式,这种构想很好,但是在那种缺少防范的空间会让我们难以顾到每个孩子,万一出点事,像自己逃走了什么的,我们要付很大责任。儿童福利院分配的名额有限,有些送来的流浪儿童身患残疾或有严重疾病,没法及时送往合适的收容部门,就只能滞留在我们这里,加重了中心的负担和工作量。我们这里原则上只是暂时性救助部门,想对儿童进行基础教学但是他们大多不肯学习,有很多是在家里就辍学的。我认为青年志愿者服务,例如大学生义工或是社工专业学生的实习是需要的。 GZ,C3 被访者: 工作人员 我本来是管理成年人的。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流浪儿童的救助是新分离出来的部门,所以救助站本身的硬件条件不完善,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特点配置的学习、娱乐设施。儿童福利院归民政部门管理,救助中想将一部分不能送走的儿童送去那里要经由民政部审批,而民政部有时并不看重我们中心的意见,因为他们并不了解这里的情况。我们这里是暂时性的救助部门,经费不充足,若是长期收容有疾病的儿童(有些还需长期护理),这肯定是很困难的。现在流浪儿童的背景比较复杂,并非简单的乞讨,很多都是由于家庭问题流落社会。不负责任的家庭把身患残疾或病重的孩子推向社会,或者任由十几岁的孩子在外游荡不加管束,这种行为实际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例如有些孩子多次离家出走,并非因为逃学或是家暴,家境也不错,只是野惯了缺少父母教育,把这里当成游乐场所。由于流浪儿童在这里逗留的时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短的,中心主要负责遣送,所以并不能真正开展教学工作,仍然是以收容为主。 11 GZ,C4 被访者: 副科长 我本来是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八月份被调到这里(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我在救助站已经工作了将近三十年,工资不高,人手一直不够。现在的流浪儿童大多是由于身体不好或是残疾被遗弃送到这里,有些是逃学逃家,还有的是在外面偷窃被公安局抓了之后送来的。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处罚,有不惜吞刀片伤害自己来博取同情的。前些天有个新疆女孩被带出来的人教唆偷钱,不偷就要挨打,她被抓过好几次,每次都拿刀片划自己,公安局的人看她这样又是少数民族就只好放了或者送来救助站。我见多了各种各样的流浪未成年人,并不觉得他们可怜,还有一部分是有意骗取救助的。现在南京市在一个社会老残院里单独设立了一个地方专门收容我们这里送不走的儿童。我们以后一般最多让他们逗留一个星期,不作长期收留。 12 附录B: 针对流浪儿童的访谈提纲及资料 1(你为何要离家流浪, 2(你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有关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信息的, 3(在获知流浪救助保护中心信息后是怎么去的,自己找去或是有人护送, 4(每天在救助保护中做些什么,救助人员的态度怎样, 5(对救助保护中心的照顾有何感受,是否还有不满意的地方, LL,C5 被访者:男 11岁 没上过学 我爸爸妈妈经常打我,妈妈在南京打工,爸爸在老家。妈妈不管我,对我不好,不给我吃饭.我从家里逃出来三次了.最后这次被公安局送到这里(救助保护中心),来得时候是夏天,现在天已经冷了。这里的阿姨对我好,有饭吃,有玩有电视看。我没上过学不识字也不想学。在这里晚上睡不着,老是醒。大孩子会欺负我。如果有多一点玩具就好了。 LL,C6 被访者:男 15岁 上初中 我上中学,家里有电脑,玩得很熟。救助保护中心来过很多次,上个月也来过。家里没人管我就跑出来玩,然后找警察把我送过来。这里人多好玩,我不惹事很听话。(据工作人员介绍,每个人都认识他了,至少来过十次。来得时候他身上带了一只手表和一个水壶。) LL,C7 被访者:男 17岁 中专毕业 我家住在四川,学校安排我去广东打工。回去时在无锡火车站转车,半夜睡觉时钱和行李都被偷了。无锡救助站把我送至这里。这里吃住一般,就是像牢房,不能自由出入,要么看电视要么和人聊天打电脑很无聊。 LL,C8 被访者:男 17岁 初中毕业 我送阿姨的孩子回南通,他12岁,爸爸有外遇不要他把他丢在我们家里。我们到南通后找不到阿姨家,就去找救助站了。我自己可以回去,就是要帮他找妈妈。他出来前把读的书全烧了,说是不要上学了。 LL,C9 被访者:女 15岁 小学毕业 我被人口贩子(认识的人)骗出来后卖给别人。那个人一直打我,我几次想自杀都被人救起来了。那个人被抓后,派出所把我送来这里。我想这里的女孩大多都是被骗出来的。这里挺好的。 LL,C10 被访者:女 15岁 小学四年级辍学 我是弃婴,从小被人收养。13岁时跟着认识的人出来混就没回去过。我不想回到收养我的人家里。我想回家但没地方可以去只好住在这里。这里没什么娱乐一点也不好玩,吃的住的也不怎么样,又不可以和外面的人(成年人)讲话,很无聊。平时就帮阿姨(工作人员)做清洁,再来就是看电视和别人聊天。 LL,C11 被访者:女 15岁 初中一年级辍学 我被认识的人骗出来后卖给别人作老婆,我趁他们家人不注意时跑到公安局。然后就被送到这里。和我一起出来的女孩子不知道逃出来没有,我想联系她,但这里不许和外面接触。我现在都不敢回家,没法和那女孩子的家人交代。这里管得太紧了,一点不 13 自由。 LL,C12 被访者:女 16岁 上高中 我和同学在深圳读技校,被熟人骗出来说是去上海玩,其实是去作小姐。我们半路发现不对就逃出来了。派出所把我们送来这里。我们很想回学校,老师肯定急死了。这里的娱乐很简单,就看看电视聊聊天,挺无聊的。 LL,C13 被访者:男 13岁 小学三年级辍学 我从家里出来玩没钱回去,在火车站问派出所知道有救助站就来了。这里很无聊,只能看电视。我觉得自己和成年人沟通的比较好,和小孩子玩没劲。我希望有大学生来教我们画画搞些活动。 LL,C14 被访者:男 17岁 小学五年级辍学 我从老家到东莞打工,工头不给我钱我就跑了。在外面流浪了一个月,靠挖红薯吃过活。我曾经在一个救助站呆过,在那里住在一间后头就是火葬场的屋子里,除了吃饭睡觉什么也不做。我很害怕这样。我想快点回家,这里也很无聊,没什么事做。 14
/
本文档为【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模式的探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