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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核安全文化

2017-11-09 5页 doc 17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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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核安全文化公众核安全文化 人类在利用核能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上世纪 70 年代之前,核电站在设计上采用和采取了许多设备和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及限制事故的后果。但设计的前提是认为所有的意外均在设计考虑中,成熟而理性的操作员按照规程正确操作,从而保证安全。但是,两次核泄漏事故改变了这一观念 :经过三哩岛事故,人们认识到出现操作员误操作的可能性 ;而通过切尔诺贝利事故,则进一步认识到,紧急情况下,公众核安全文化对一个核电站的决定性作用; 两年前的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对世界核能政策的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引发了全球对核安全问题...
公众核安全文化
公众核安全文化 人类在利用核能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上世纪 70 年代之前,核电站在设计上采用和采取了许多设备和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及限制事故的后果。但设计的前提是认为所有的意外均在设计考虑中,成熟而理性的操作员按照规程正确操作,从而保证安全。但是,两次核泄漏事故改变了这一观念 :经过三哩岛事故,人们认识到出现操作员误操作的可能性 ;而通过切尔诺贝利事故,则进一步认识到,紧急情况下,公众核安全文化对一个核电站的决定性作用; 两年前的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对世界核能政策的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引发了全球对核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一些国家如德国、瑞士、意大利等在反核舆论压力下,公投或通过立法等手段宣布放弃核电。目前,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后的“零核电”决策已有动摇的苗头,暂缓下来的我国核电的正常建设也已稳妥恢复。 由此可见,公众核安全文化是对于今后核电事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每一次核事故都是对公众核安全文化的再认识,促使核安全理念和核安全大幅度提升,推动核电技术水平实现跨跃。 国内外核能发展的正反经验教训表明,公众参与是核电发展的必要条件,公众参与水平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核电的认受度。广泛而充分的公众参与,有助于核安全相关政策的科学民主决策,也可使公众对核安全相关活动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公众参与是政府有效应对核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也是公众环境权益和安全权益的重要体现。有效的公众参与是确保核安全的重要条件,也是衡量核安全文化成熟的基本标志。要求,也是公众环境权益和安全权的重要体现。有效的公众参与是确保核安全的重要条件,也是衡量核安全文化成熟的基本标志。 我国核安全公众参与的现状:核能科普不足,科学意识不强尽管我国已成为核电站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但尚没有开展系统性的公众核电接受度的调查,只是在福岛核事故后,一些媒体做过网络调查,虽然在公众代表性、调研问题设计等方面存在不足,但也可从中反映出如下重要信息:核科普严重不足、公众的核电知识比较缺乏、公众发挥作用远远不够、核电的接受度低、公众认识存在误区等诸多问题。缺乏技术文件,信息公开不够近年来,我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在福岛核事故后的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试行)》,明确了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公开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核电厂运行事件或应急时信息公开规定等。大亚湾核电公司制定并颁布了核电站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也推出了“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平台”。 但也要看到,从整体上看核安全领域信息公开还存在诸多不足:尚未制定相对完整和完善的一般通用性的核安全公共宣传和信息公开技术指导文件;信息公开的现状与公众的需求还不适应;公众获得信息的全面性、便利性等方面还不理想;有关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实现方式等尚不够明确细致等。平台基础薄弱,公共宣传不力虽然我国核安全的公共宣传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核电大发展的背景以及核安全面临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公众宣传基础相对薄弱,在公众宣传和公众传播研究、宣传队伍和宣传平台建设、宣传方式手段和普及深入程度等方面均显不足;宣传途径手段相对单一,传统媒体应用较多,新媒体应用颇显不足,在传播手段的针对性、传播效果的有效性等方面还需不断探索。参与机制缺乏,参与水平不高参与内容上,宣传教育等低层次参与多,但核电规划、核安全监管等政策制定等高层次的参与很少;参与到领域上,目前核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相对比较成熟;参与主体上专家多,而普通公众少;参与渠道上,非政府组织发育不足,中立的代言渠道不够畅通;参与过程上,事前参与少,核事件发生后等的事后参与多;参与效果不够理想等。 我国核安全公众参与的对策:1.摸清现状,科普教育是基础系统调研核安全公众参与程度及公众接受度是首要任务。可以通过设计调研问卷,选定典型地区,采取实地调查和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研国内核安全公众参与程度及公众接受度,并与国外同类研究相对比,分析国内外结果的异同。在此基础上,摸清核电的公众接受度以及相关影响因素。2.与此同时,编写和开发公众易于接受的核安全公众宣传科普读物、视频资料等。以问答等通俗的形式,以图画等简化的方式,提炼涉及核安全的相关问题,编写核安全公众参与的科普读物、多媒体资料等,以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的核安全意识。3.评估风险,法律制度是保障制定核安全公众参与、公众宣传、信息公开的政策。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制定我国原子能法,并在该法中明确公众参与的地位,进而编制我国核安全公众参与、公共宣传和信息公开技术指导文件。制定核安全公众参与的技术性文件,就参与的方式、内容、公众意见采纳的原则、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核安全公共宣传领域,应制定相应的宣传和方案的规划;核安全信息公开的技术指导文件,应就以下问题作出规定:如核安全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方式、类型、时限和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4.分析核安全公众参与、公众宣传、信息公开政策制定风险,提出评估体系。由于核安全一些领域的涉密等特殊性,需构建政策制定的评估体系,全面深入地进行有关政策制定的分析,以求妥善处理好公众参与与国家安全、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国家核电大发展方针与公众接受度等问题之间的关系。5.制订方案,信息公开是前提系统调研和分析目前国内外现有核安全信息公开现状和管理措施。以核安全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技术文 件、操作程序等方面为重点,重点调研美、日、俄、法等主要核电国家核安全信息公开的管理措施,也系统分析目前我国与之相关的管理措施,以结合实际并借鉴和吸收。如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核监管公众参与的手册,其中详细介绍了公众参与核监管过程中的各种方式,而有 关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核管理委员会公共文档室、地方图书馆、报纸、互联网等上获得。6.制定有关核安全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和方案。各级核工、环保、核安全等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规定,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明确有关核安全信息公开的相关主体、内容、类型、程序、平台、方式、责任等具体要求。由于我国核 电发展迅速,公众关注度高,同时核电管理比较,所以要重点先行开展核电厂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广到其他核设施方面。要鼓励、引导甚至督促核电企业主动公开有关核电站运行、放射性数据监测、核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和政府一起参与核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地保证核安全。加强核事件或核事故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规定,细化并严格按事件级别,及时核实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发布,以赢得主动,避免谣言散布、不当炒作等引起的不利影响。7.重视核安全信息免予公开和保密问题。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共识,在核安全领域,涉及以下信息要注意保密问题,如根据法律或规定免予公开的和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涉及军事设施的部分、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前的原始监测数据等。8.构建体系,公共宣传是关键 扩大对外交流,借鉴吸收国外经验。如核电比例超过80%法国,2006年就颁布《信息透明与核电安全法》,公众可以登录该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网站查到核电站建设、运行的文件、资料,也可很容易地从报亭购买当月出版的《核安全监督》月刊,法国已构建了较为健全的核电公众宣传体系。深入研究国内外核安全公众宣传传播策略,并吸取经验教训。以国内外典型的核安事故为实例,如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大亚湾核燃料棒事件等,深入研究国内外核安全公众宣传传播策略,并比较分析其中的异同,总结国内外核安全公众宣传传播的普遍性规律。表2列示了世界三大核事故在公共宣传和信息传播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需吸取的教训。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核安全宣传传播体系。充分发挥环保(核安全)等部门、中核集团等企业、核能行业协会等学会的作用,整合资源,发挥合力。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建立多层次、多平台的核安全宣传传播体系,探索多领域、多方式的宣传传播。9.畅通渠道,参与机制是核心结合国情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确保公众能够全过程参与,如在核电厂批准、建设、运营、乏燃料处理和核废料处置等各个阶段都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此来化解公众疑虑,提高公众对核电的认知度,确保各个环节的核安全。完善核安全公众参与的技术细节。在参与 内容上,鼓励并适当吸纳公众参与核电规划、核安全监管等政策制定等高层次参与;在参与领 域上,进一步完善核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程序规范性、公众代表性,还需在制度上保证公众参与核安全的各个环节;在参与主体上应重视专家意见,但也不能忽视普通公众的感受、建议;畅通参与渠道,培育非政府组织,引导专业团体、协会等发挥其在宣传教育、公众意见汇集和表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参与过程上,注重平时的事前参与等。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方式。深入研究和探索诸如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不同类型参与方式的不同适应性,以及具体的公众参与程序及其效果。畅通利益和观点表达渠道,建立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协调平台及争端解决机制;根据利益相关主体与相关利益要求进行公众参与的路径设计,从而为有效地构建我国公众核安全文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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