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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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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主讲人:李伟 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7><2011年4月<21日? 杭州 新法解读 《社会保险法》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2011年7月1日实施) 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大提高 --转移接续及逐 步统筹 --到年龄可续缴或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失业登记期间可享受医 保待遇 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 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 社会保险的基本成本 五险:养老、医疗、...
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主讲人:李伟 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7><2011年4月<21日? 杭州 新法解读 《社会保险法》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2011年7月1日实施) 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大提高 --转移接续及逐 步统筹 --到年龄可续缴或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失业登记期间可享受医 保待遇 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 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 社会保险的基本成本 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缴费基数: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 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缴费比例:无统一规定 社保缴费比例及社平工资对比 (单位:%,年度:<2009年) 类别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杭州 南京 西安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 <20 8 <2<2 8 <20 8 10 8 14 8 <20 8 <20 8 医疗 9 <2 1<2 <2 8 <2 5 <2 11.5 <2 9 <2 7 <2 工伤 0.5 0 0.5 0 0.5 0 0.5 0 0.5 0 0.5 0 0.5 0 失业 1.5 0.5 <2 1 <2 1 0.4 0 <2 1 <2 1 <2.5 1 生育 0.8 0 0.5 0 0.85 0 0.5 0 0.8 0 0.8 0 0.5 0 小计 31.8 10.5 37 11 31.35 11 16.4 10 <28.8 11 3<2.3 11 30.5 11 总计 4<2.3 48 4<2.35 <26.4 39.8 43.3 41.5 社平工资 37<26 元/月 3566 元/月 4101 元/月 3894 元/月 <2540 元/月 3345 元/月 <25<24 元/月 养老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 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公务员养老保险——针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病残津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 养老金计算办法——国发[<2005]38号: 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 个人帐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本息?计发月数(由1<20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1.4% × 1997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 法定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杭州)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起付(杭州:300-800)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杭州:18万) 9<2%,退休后8<2%-96%)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杭州:退休前76%-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 + 医疗补助金 + 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 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 +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工伤保险条例》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2011年7月1日实施) 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简化工伤处理程序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部分减负(工伤三项转由社保支付) 工伤违法成本加大 法条链接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社保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保法)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变化 医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承担: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伤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生活护理费(前提: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退休后停发,但养老金低于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职工本人提出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政府制定。七到十级: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2、用人单位承担: (1)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至四级: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2)伤残津贴(五至六级: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单位按月发放。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由单位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政府制定。七到十级:合同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单位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4)各项社会保险费(五至六级: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职工。) 死亡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指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按本人工资为基数每月支付: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该标准上增加10%。各人抚恤金之和不超过原本人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所有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1)、(<2)项待遇。 <2、用人单位承担:无。 特殊情况: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亡处理。 * 工伤保险成本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方不缴纳。 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国家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缴费比例:无统一规定,一般为0.5%-3%。 * 工伤赔偿 Vs. 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 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的处理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公平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 非法用工伤亡 Vs. 工伤 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 工伤 Vs. 非因工负伤/患病 工伤停工留薪期与非因工负伤/患病医疗期时间的对比 工伤停工留薪期与非因工负伤/患病医疗期待遇的对比 工伤员工与非因工负伤/患病员工其他待遇的对比 工伤员工与非因工负伤/患病员工劳动关系处理的对比 * 工伤 Vs. 其他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申请 受理 调查核定 做出认定和决定 送达认定和决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不受理 10个工作日内 60日内 60/15日内 工伤处理程序方面的变化 工伤认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以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法条链接: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申请 受理 鉴定 再次 鉴定 60日内,可延长30日 收到结论起15日内提起 伤残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一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复查 鉴定 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60日内,可延长30日 * 法条链接: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 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工伤管理实务问题处理 用人单位“异地参保、委托代缴、劳务派遣”等用工中的工伤处理 用人单位外包用工中的工伤处理 非全日制、实习、退休、借调等特殊人员的工伤处理 如何解除或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 如何有效运用商业保险, 如何看待;工伤一次性私了协议;, 社保典型风险及风险控制 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按时参保及缴费基数问题(单位不想交、员工不想交、手续不齐交不了、入职时间节点不巧„„) 风险提示: -- 工伤、重大疾病、养老金等社保待遇风险 -- 行政处罚风险 -- 劳动关系管理风险 应对建议: -- 树立风险意识,慎重对待 -- 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 固定证据,明确责任,手续 异地分支机构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 风险提示: -- 合同、工资、社保均在总部;合同、工资在总部,社保在分支机构;合同、社保在总部,工资在分支机构;合同在总部,工资、社保在分支机构;合同、工资、社保均在分支机构...... -- 社保待遇风险及社保违法风险 -- 管理成本与管理风险 应对建议: -- 完善相关协议及操作流程 -- 掌握区域法规差别,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做法,适当借助商 业保险及人事代理 异地社保缴纳的优缺点 方法 优点 缺点 备注 总部参保法 操作简便,易于控制 异地工伤、医疗比较麻烦,很多员工会提出异地医保及养老异地转移问题 最常见处理办法 异地参保法 有效处理异地工伤医疗及养老转移问题 不易于控制,多个标准,需要对各地都有所了解,并且要有人力支持 适合全国性大型集团公司 自保报销法 省事、省钱 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外包代理法 省事 增加外包服务费用 适合全国性大型集团公司 特殊人员劳动/劳务关系及社保问题 风险提示: -- 事实劳动关系风险 -- 解雇及调岗调薪的风险 -- 社保风险 应对建议: -- 书面明确责任 -- 掌握及运用地方政策,灵活参保及用工备案 -- 适当借助商业保险 外包、派遣用工中的社保问题 社保缴费基数风险控制 薪酬的范围、工资总额的认定标准 研究哪些收入可以不划入工资薪金所得,对工资结构进行拆分 将工资成本通过财务运作转化为各类经营管理成本 通过纳税范围、劳动统计报表、税率、收入分散转换等,进行节税操作 用工形式的转化(外包、劳务派遣异地缴纳) 几个关键“节点”的统一 劳动统计时不计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 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科学 育比赛中的重奖。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劳动统计时不计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 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劳动统计时不计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转入 信息变更 转出 社保转入 个人与单位信息变更、定点医院变更、社保基数核定 社保转出 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关系存续 劳动关系结束 签订劳动合同 疾病 产假 工伤 解除、终止 社保增员 工伤待遇 生育待遇 医保报销 社保减员 失业转街道 个人账户清算 社保风险管理 一条主线;两条支线(信息流、现金流);三类报表(明细报表、汇总 报表、证明材料);三类资料(个人资料、企业资料、其他机构资料) 社会保险风险控制要点 认识到社保违法行为的风险,强化企业的社保管理 注意社会保险的“法定强制性”,避免“无效操作” 将社保管理与劳动合同管理紧密结合,注重以书面方式固定证据、明确责任, 整体流程规范 设计、完善薪酬福利体系,适当分解,合法控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将社保管理与薪酬福利管理、财务税收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紧密结合,构 建统一的工资、社保、税收、劳动关系管理体系 适当借助外包、派遣等用工形式,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强化人力资源审计、用工审计 《企业工资条例》的新变化及企业应对 工资协商及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界定 有关同工同酬 有关工资的确定机制 有关加班工资 有关工资支付 有关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工资协商与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九条”——《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 可能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近年来最高规格的引导工资改革的全国性规范文 件 要求加速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且工人的工资增长与CPI挂钩 “如果物价上涨8,,而企业经营正常,你有权要求不低于8,的工资增长” 链接 “工资九条”的其他内容: 要求确定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 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控制和管理 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 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有关工资定义 期权等在内的非货币形式福利纳入工资内涵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2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有关同工同酬 在工资支付原则部分,将增加“同工同酬”原则。 所谓“同工同酬”,只是机会上的平等,并非实然性的绝对平等。 可能会因为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具体原因,导致实际上的工资个体差异。 将“同工同酬”等同于“同岗同酬”,会影响一些能力较强、态度较好员工的积极性;“同工不同酬”,同样会影响到低酬劳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同工同酬”有技巧。 有关工资的确定机制 旧有的确定机制:国家确定?理论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实际上的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新的确定机制:集体协商,为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时提供保障 行业协商 区域协商 企业内部集体协商 有关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趋势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 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加班费的支付周期 加班与调休的关系 规范加班费的支付周期,防止利用调休拖延加班费的支付 特殊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问题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有关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期限的问题 月薪制 年薪制 非全日制(半月制) 日薪制 工资支付形式的问题 货币,禁止实物替代 有关拖欠、克扣工资的处罚 有关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含哪些内容, 加班费 特殊补助 其他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就业状况; 社会保险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周期 杭州新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10.7元/小时 对企业的影响(一) 完善内部薪酬制度 薪酬架构——岗位薪资制、固定与浮动相结合 薪酬支付制度 与其他制度衔接——奖惩、绩效考核、考勤 加班工资管理——加班制度衔接 各种工时制度灵活运用,控制加班费成本 薪酬制度的落实 对企业的影响(二)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 市场经济环境 员工上年度工作表现 当地工资增长指导线 集体协商 目的: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对企业的影响(三)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薪酬支付制度要落实 内部沟通渠道,允许员工投诉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审计 相关负责人定期培训 工资支付流程、责任清晰 责任落实到个人 对企业的影响(四) 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会的组建与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平等协商、依法协商 尊重和保护协商谈判代表的法律权益 关注后续立法动态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 《企业工资条例》出台 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四 国家与地方对《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解释 劳动保障部门对转移接续、农民工保险、劳动合同法解释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 工资、个税的一些关注点 薪酬制度与用工制度的关系 五大用工模式: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民事雇佣、劳务派遣、 业务外包 不同用工模式下支付的薪酬,法律性质不同 不同用工制度下的薪酬,适用不同的薪酬管理制度 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 固定工资:依据双方的约定、制度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在员工正常出勤的 条件下,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基本劳动报酬。 浮动工资:依据双方的约定、制度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基于员工的工作表 现、绩效等,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奖金:基于员工的优异绩效表现、增收节支等,给员工支付的浮动工资。 加班工资:基于员工的超时劳动给员工支付的浮动工资。 工资总额引发„„ 企业选择规避社保(省<28.8%,在清算时只需缴纳<25%所得税)但社保审计 呢, 1、企业往往是愿意给员工发放工资,也愿意合法缴纳个调税; <2、可是往往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却没有依法足额缴纳。 随着财税的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工资总额随时都会引发问题 3、假设在清算时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企业每年实发工资总额1000万,如果社保统计的工资总额只有600万,那么意味着出现工资总额差额400万是不合理的,在清算过程中企业可能会要求补缴<25%的100万企业所得税; 5、而当清算完毕后,企业将遭遇社保审计,审计结果同样发现企业工资总额为1000万,则未缴纳的部份则企业要承担<28.8%的社保补缴。 此时此刻,企业支出将凭空增加53.8% 1、企业加薪,企业所得税减免<25%,也就是由政府买单了<25% 加薪预算时考虑到了这个因素吗, <2、企业在自己的承受能力内增加工资、考虑由此而增加的社保支出; 企业增加工资在上下限(15<24/76<20)以内,社保支出随之增加; 社保成本增加也考虑进去了吗, 3、工资及社保的抵税效应使总支出基本与所增加的工资总额持平 企业增加X工资,社保成本39.8%,经济补偿金0.083,减免<25%。 X*(1+39.8%+0.083)* 75%=实际增加成本 4、增加工资,员工个人要多缴个税,企业负担也增加,但个人所得税负担增长的速度超过了企业负担增长的速度。 加工资的成本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抵税效应)和社保、经济补偿金支出构成的该企业和职工的总负担为: T, [(X/n,<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n,X×<25%,X×48.1%,X×48.1%×<25% = [(X/n,<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n+0.111X N - 企业的职工人数 X - 企业的月工资总额,该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X/n, 48.1% - 杭州缴纳“五险”的比例和经济补偿金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加工资的成本 张三<2009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公司当月拟发给张三年终奖<25000元,财务帮张三缴个人所得税为: 工资应纳所得税额,(5000,<2000)×15%-1<25=3<25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25000×15%,1<25=36<25 年终奖适用税率为<25000/1<2=<2083 适用第三档15%税率 张三找人事和财务理论,这个钱是谁算的,个调税交的心疼呀~要求将年终奖<25000调整为当月奖金<2000和年终奖<23000元计发: 工资应纳所得税额,(5000,<2000,<2000)×15%-1<25=6<25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23000×10%,<25=<2<275 年终奖适用税率为<23000/1<2=1916 适用第二档10%税率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3950 <2900 奖金的临界点 张某得年终奖6000元,李某得年终奖6001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张某应纳税额,6000×5%,300(元) 李某应纳税额,6001×10%,<25,575.1(元) 因为多领1元年终奖,李某除以1<2后超过500元,就比张某多交<275.1元的个人所得税。 张某得年终奖<240000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20%;李某得年终奖<240001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25%。那么,因为多领1元年终奖,李某比张某多交11000.<25元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范围表 级数 奖金收入级距 适用税率 不适合发放奖金的范围 1 不超过6000 5% <2 6000—<24000 10% 6001—6306 3 <24000—60000 15% <24001—<25<294 4 60000—<240000 <20% 60001—63438 5 <240000—480000 <25% <240001—<254667 6 480000—7<20000 30% 480001—5114<29 7 7<20000—960000 35% 7<20001—770769 8 960000—1<200000 40% 960001—1033333 9 1<200000以上 45% 1<200001—1300000 * 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劳务关系)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关系) 劳务报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动报酬与劳务报酬之间的转换 张三的老板有两个公司,公司每月发给张三30000元收入,财务帮他缴个人所得税为: 工资应纳所得税额,(30000,<2000)×<25%-1375=56<25 张三找老板商量,希望将工资划分在两家公司处理,一个是按10000工资发,一个是按<20000劳务费发,缴个人所得税为: 工资应纳所得税额,(10000,<2000)×<20%-375=1<2<25 劳务应纳所得税额,<20000×(1-<20%)×<20%=3<200 工资\劳务费转换 56<25 44<2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月) 1 不超过500元的 5 -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次) 1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20 - 0 <2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 <20 - 0 3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4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x ,19375(元);即当收入额为19375元时,两者税负相等。当收入额小于19375元时,采用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当收入额大于19375时,采用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 X*(1-<20%)*<20%=(X-<2000)*<20%-375 企业为员工买商业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职工福利费 明细 影响 操作可能性 依据 交通补贴 30% 强 企便函[<2009]33号 通讯补贴 <20% 强 企便函[<2009]33号 人身意外险 100% 强 企便函[<2009]33号 企业年金 100% 中 企便函[<2009]33号 补充医疗保险 100% 弱 企便函[<2009]33号 经济补偿金 超限扣缴 中 企便函[<2009]33号 实物 换算扣缴 强 企便函[<2009]33号 食堂与午餐 免缴 强 财企[<2009]<24<2号 董事费 形式变换 强 国税发[<2009]1<21号 年终奖 取消双薪制 强 国税发[<2009]1<21号 应对思路 补偿 社保 工资 罚款 赔偿 津贴 福利 补贴 报销 人力成本与职工薪酬准则 * 人力成本是企业构建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过程中的所有资源投入,包括 获得、开发、使用、保障必要的人力资源及政策规定组织应当承担的支出义务的各项费用总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准则以明确界定的职工薪酬完整内涵为起点,着重解决了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规范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 工资成本 <2 政策成本 4 服务成本 3 风险成本 优化技术 简易人力成本观 * 劳动报酬变革之道?结构 一、基本工资(市场通道) 30-50% 1、劳动合同内的签约工资数额;<2、出勤工资计算基数标准;3、未来工资 条例中与CPI调整上浮的工资基数 二、岗位工资(岗位通道) 10-30% 1、易岗易薪的调整基数;<2、不适用于销售业务提成类人员 三、风纪工资(素质通道) 10-<20% 1、考勤管理的控制;<2、假期、年休假的控制;3、员工作风、纪律的约束, 替代违纪罚款 四、绩效工资(绩效通道) 10-40% 1、员工激励机制的调控;<2、员工业绩提成的给予;3、绩效类加薪、工资、 奖金,股权期权、分红等 五、福利工资(福利通道) 10-<20% 1、通讯、交通、培训补贴等费用的报销;<2、各项可进行个人所得税调节 的福利给付;3、员工福利的选择:年金、商业保险等 * 三种 节税方法 分散收入法(分项、分次、分地、均衡),费用转移法,合理转换法 个人所得税 优化 掌握基本税率,精通各类扣除标准规定 十九项 非工资总额 通过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口径进行节税操作 四十种 纳税范围 从税法中归纳出四十种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范围规定进行节税操作 统计消失 将工资成本通过财务运作转化为各类经营管理成本 工资成本优化 实质减少 研究哪些收入可以不划入工资薪金所得,对工资结构进行拆分 工资总额 以劳动报酬为根据 以在岗职工为前提 个税社保应计入 不考虑经费来源与形式 补发 按实发时间统计 按报告期实发数为统计 * 工资成本优化思路点拨-实质减少 计入工资总额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提成 津贴补贴 特殊项目 不计入工资总额 保险福利 兼职补贴 稿酬课酬 误餐补助 自带工具 经济补偿 * 政策成本 职工福利费14% 劳动保护费<2.5%(较合理比例) 经济补偿金8.33% 教育经费<2.5%或无限额 工会经费<2%(0.8%) 五险一金(以杭州保险缴费模式为例) 39.8%+1<2%=51.8% 压力根源,政策成本 凡属国家政府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应为劳动者所支出的各种经费,且不在国家工资成本统计口径内的,均应统计在政策成本范畴此项成本可高达工资成本的80%。 不敢 诉讼风险 非诉讼风险 不懂 控制原理,风险成本 凡属操作不当造成违法违规,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整改,同时将产生补偿、赔偿、处罚的费用成本。无意识的造成额外的成本支出、存在风险但可规避的成本、人员流动产生的竞争风险支出,均可统计为风险成本。本项成本单独进行分析统计,不与工资、政策成本重复。 * * 风险控制:预防风险性支出 风险隐患:时效内风险成本 风险回报:风险归零的效益 风险惩罚:风险未控制影响 风险成本的统计与分析 * 不可思议,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不应列入工资或政策成本项目的各种劳务性费用支出 企业常规为人力资源的引进、后勤 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此类服务成本 与现行专家所讨论的人力成本分 类较为相似。 营业税若干政策 企业所得税清算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善用服务成本,将很大程度的达到优化成本的目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利 润产生重大变化。 劳动争议?没有答案?该用则用 劳务关系?特别关注?妥善处理 时效有限?适时清算?风险归零 法无溯及?风险难挡?有约从约 心中有法?行动无法?化繁为简 循规蹈矩 用工风险预防与控制 * 基本策略 制度化、流程化 合法性、规范性、复合性 人性关怀 新形势下的员工关系管理基本策略 * * * * <2010年起,养老保险比例再次下调1个百分点 * * * * * GBUTtem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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