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园林设计研究院装饰施工增补协议
(暖气改造项目)
甲方:长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乙方:长春市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2年9月18日所签订的长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现因甲方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补如下施工项目:暖气改造项目。甲方从便于施工、节约时间、成本等方面考量,将所述增补项目承包给长春市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施工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对于所增补项目进行详细勘察做出施工预算,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及预算清单所列材质要求(见附件:增补部分预、决算清单)。第二条本协议价款
经对乙方预算报价审核后,确定预算价金额为:
(大写)壹拾柒万肆仟零贰拾肆元整(人民币)¥:174024 元。决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第三条本协议价款与支付
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
3.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三日内,须出具等额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3.3甲方保留5%质保金,在2013年供暖期暖气热量达到供热标准时支付。
如暖气不热,乙方须负责整改。
第四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2012年9月18日所签订的长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条款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