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之十四:债券利息收入减免税
【连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之十四:债券利息收入减免税 1.1 优惠内容
(一)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一)。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政策二)。
神州财税网提示:根据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国家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仅限于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三)
2.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三)
国债利息收入计算:(政策三)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五)。
2.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四)。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三)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政策六)
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1.2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
》财税,2013,5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1.3 限制条件
1.国债的发行主体为国务院财政部门。
2.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 3.铁路建设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原铁道部。
1.4 所得税申报
1.4.1 预缴申报(政策七)
1.符合条件的国债利息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收入直接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7行次“免税收入”。 2.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减计收入暂无法体现。
1.4.2 汇算清缴(政策八)
1.将符合条件的国债利息免税收入直接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2行次“国债利息收入”。
2. 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收入直接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5行次“4、其他”。
3. 将符合条件的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减计收入直接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8行次“2、其他”。
1.5 注意事项
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政策三)
(1)企业投资国债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神州财税网提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时间的确认税法无明确规定,可参考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标准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6 典型问答
1.6.1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需符合哪些规定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需符合哪些规定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6.2 单位取得政府在2012年发行的地方债券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单位取得政府在2012年发行的地方债券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 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 体的债券。
所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1.6.3 企业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问:企业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中国税务报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1.6.4 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 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企业持有中国铁路 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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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
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
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