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 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灵璧县中祥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租用方(简称乙方)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塔机一事签订如下
。 一、甲方向乙方租用( QTZ63 )塔机( 壹 )台。 独立式高度( 40 )米。
本次
安装高度为:( 65 )米。本机安装( 灵璧县广业凯旋门7#楼 )工地使用。
二、乙方应先预交甲方租赁塔机定金(押金 )( / )台( / )元( / )。定金在塔机交付前为定金,在塔机交付后为押金,押金不作为租赁费用,在塔机交换甲方验收还清租赁费用后还给乙方。 三、租赁费用每月( 壹 )台( 壹万陆仟 )元( ,16000 )元,乙方每月月底前一次付清当月租赁费。乙方如不能计按时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还清余下欠款外承担停机期间的租金。
四、塔机租赁期限为( 10)个月,不足( 10 )个月按( 10)个月收取费用。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1 )台( 1 )天( 伍佰 )元,从塔机安装完毕调试
合格正常计算租赁费用,起截止时间为乙方通知甲方当日为准。零部件如损坏或遗失有乙方按价赔偿,甲方验收后及时退回乙方租赁押金。
五、乙方按塔机图纸要求,负责塔机基础砼、地角螺栓附着件预埋等
技术要求施工,塔机在装使用过程过程中塔机基础质量。 六、甲方提供完好无损 塔机,乙方负责塔机的拥有、运输、装卸车、装拆等一切费用。要求甲方代办:( 壹 )台塔机的进出场费用,装拆费( 贰万肆仟)元(, 24000 )含地角螺丝,塔吊安装完毕进出场费及装拆费一次付清, 塔机进出工地及装拆时,乙方应及时办理进出手续,并派专职人员同意管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塔机安拆和加节保养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要求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使用,保养维修,司机及指挥人员纳入乙方安全工作管理,不准擅自加大砖斗,灰斗、并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塔机工作中必须专人指挥,持证上岗,正常情况下,设备出现故障,维修费由甲方负责,五小时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 九、塔机租赁期间,不得转到其他工地使用,更不能转借、抵押、查封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拆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赔偿给甲方。
十、塔机在
期外,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此合同结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结清前期租赁费用后,续订合同,并按本合同继续收费,否则甲方有权不在续租。
十一、塔机运到乙方工地后,三日内必须安装,超过三日未能安装开始计费。
十二、塔机使用结束后,乙方应先结清租赁费,并清理好拆机现场,具备拆除玉树条件并填写好停机报告,及时通知直到结清租赁费之日
止。
十三、签订租赁
时,属于单位租用的应加项目部章,并付经办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租赁的双方均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首先本着友好协商 解决;解决不妥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甲方提供机械相关资料必须真实,乙方协助配合安拆。 十六、修理人员甲方提供、费用甲方负责。
其他事项:甲方确保所现机械状况良好,每月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甲方自行安排驾驶员。持证上岗,5000元/月,必须服从乙方工作安排(春假放假期间免租金十五天)。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