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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完7年牢二审还没判决 法院称系工作失误

2018-04-13 5页 doc 16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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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完7年牢二审还没判决 法院称系工作失误男子坐完7年牢二审还没判决 法院称系工作失误 “我牢都坐完了,二审还没有判决~”一起“诈骗”官司,历经十多年仍未落下帷幕: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曾通过看守所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但上诉状却从此“神秘失踪”,经减刑后,他坐了7年牢出狱,却始终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经过申诉,昆明中院一纸裁定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官渡区法院对此案重审仍然以同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不服判决,当事人再次提起上诉。 这起“糊涂官司”的背后,到底有多少曲折,今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重审二审此案。 〉案件历程 1996年12月9日 陶...
男子坐完7年牢二审还没判决 法院称系工作失误
男子坐完7年牢二审还没判决 法院称系工作失误 “我牢都坐完了,二审还没有判决~”一起“诈骗”官司,历经十多年仍未落下帷幕: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曾通过看守所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但上诉状却从此“神秘失踪”,经减刑后,他坐了7年牢出狱,却始终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经过申诉,昆明中院一纸裁定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官渡区法院对此案重审仍然以同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不服判决,当事人再次提起上诉。 这起“糊涂官司”的背后,到底有多少曲折,今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重审二审此案。 〉案件历程 1996年12月9日 陶云江被官渡区公安分局逮捕,经该局侦查终结,以涉嫌犯诈骗罪,于1997年1月23日移送官渡检察院审查起诉。 1997年7月24日 官渡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9月3日 陶云江请看守所递交了上诉状正本和副本。 1997年10月16日 陶云江从看守所转入监狱,从法律程序上说,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开始执行。 1997年11月底 陶云江在狱中向昆明中院写了第一封信,反映自己的上诉状和二审判决的问题。从此后,开始了漫漫申诉之路。 2003年4月25日 他减刑3年后出狱时,始终没有等到二审。 本文转载于 网络摄像机 2006年9月29日 昆明中院作出(2006)昆刑监字第15号再审决定书,决定由昆明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8年9月25日 昆明中院作出(2006)昆刑再审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1997)官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发回官渡区法院重审。 2008年12月8日 陶云江案一审重审在官渡区法院开庭。直到2012年7月,官渡区法院同样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10年有期徒刑。 2013年4月17日9点30分 “陶云江”案重审二审在昆明中院开审。 〉案件回放 还没等来二审 已入监狱服刑 陶云江是昆明一家建筑公司的经理,1996年12月9日,陶云江被官渡公安分局逮捕;经该局侦查终结,陶云江在开远的一起中涉嫌私刻公章,以涉嫌犯诈骗罪,于1997年1月23日移送官渡检察院审查起诉。 陶云江被指控4起犯罪事实,用私刻的印章诈骗财物价值40多万元。但他认为,他的行为当时都是经公司和公司企业办建管处同意和授权的,并未违法。 1997年7月24日,官渡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有期徒刑10年。同年8月27日,陶云江在官渡区看守所里收到了一审判决。陶云江称,收到判决书次日,他即向看守所一名叫张伟的管教要了纸和笔写上诉状,同年9月3日,他向张伟递交了上诉状正本和副本,还嘱托张伟将上诉状交到昆明中院。 几天后,陶云江追问,张伟称上诉状已经交了。1997年10月16日,陶云江被通知收拾自己的行囊到操场集合。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等来的不是二审开庭,而是从看守所转入监狱。从法律程序上说,这意味着对他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开始执行。 “二审判决还没有拿到,怎么就要送进监狱,”陶云江质疑。在交接服刑人员时,张伟肯定地告诉他,上诉状确实交了。 〉申诉之路 服刑7年减刑出狱 一审判决被撤销 1997年11月底,陶云江在狱中向昆明中院写了第一封信,主要反映自己的上诉状和二审判决的问题。在不断给法院写信的同时,陶云江每天都在琢磨着二审时如何打这场官司。他在监狱里列了一张“上诉表”,罗列了控辩双方的相关证据。 1998年4月,陶云江换了监狱,但他始终没忘记上诉的事情。他继续写材料,交给前来探监的妻子,让她为上诉努力。 1999年,陶云江的案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并给了回执,案件得以交给昆明中院处理。 1999年12月8日,官渡区法院的法官提讯了他。此后,陶云江说,他一直期待着二审,可直到2003年4月25日,他减刑3年后出狱时,自始至终都没有等到。 2003年10月,出狱回家的陶云江无意中找到了一份“刊刻”的证据。他回忆,这可以证明他当初刻公章的行为是受公司委托的,就不算私刻公章。于是,他又开始向昆明中院写申诉材料。 昆明中院经过审查,认为陶云江的申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06年9月29日作出(2006)昆刑监字第15号再审决定书,决定由昆明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8年9月25日,昆明中院对陶云江案再审后,认为原审法院(官渡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2006)昆刑再审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1997)官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发回官渡区法院重审。 为了证明自己当时确实交过上诉状,昨天,陶云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回告书”,落款时间是2005年9月2日。回告书中明确表示:1997年9月5日,看守所民警在法定期限内,将陶云江的上诉状转交给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回应 中院承认工作失误 程序上确实有问题 2010年8月,就“陶云江案”,昆明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任该院新闻发言人兰昆说,导致陶云江坐了7年牢,还没收到二审判决的责任确实在法院。据介绍,1997年,官渡区检察院指控陶云江涉嫌犯诈骗罪,官渡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有期徒刑10年。在一审判决后的法定期限内,陶云江递交了一份上诉状,由昆明中院的一名书记员签收。2005年,陶云江向昆明中院反映当年没收到二审判决的问题,昆明中院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书记员没有及时将上诉状移送到法院,所以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陶云江转入监狱服刑。 发布会上,兰昆坦言,法院在工作上有失误,程序上有问题,影响了陶云江的上诉权。 〉最新进展 重审二审今日开庭 法院指定法律援助 2008年12月8日,陶云江案一审重审在官渡区法院开庭。重审中,陶云江一直认为自己当年没有私刻公章,他是无罪的。此后几年,因各方、多种原因,官渡区法院多次开庭重审,直到2012年7月,官渡区法院同样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10年有期徒刑。 对于重审一审判决结果,陶云江不服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昨天记者获悉,今天上午9点30分,“陶云江”案重审二审在昆明中院开审。根据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届时,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将出庭为陶云江辩护。 熊波 姚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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