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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同与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期间的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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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同与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期间的一个细节陈季同与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期间的一个细节 陈季同与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期间的一个细 节 2008年10月 第26卷第5期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OI『RNAI.OFSOCLSC皿NCEOFJbUSIUNn,ERS?Y Oct.,2008 Vlo1.26No.5 陈季同与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期间的一个细节 韩琴 (闽江学院历史学系.福建福州350l08) [摘要]《中法简明条款》签署后,李鸿章托福禄诺把该条约的复制本带回转交清驻法使馆.福禄诺抵达巴黎 之前,”谅山事变”发生.在责任交涉中,茹费理内阁利用条约中文...
陈季同与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期间的一个细节
陈季同与谅山事变交涉期间的一个细节 陈季同与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期间的一个细 节 2008年10月 第26卷第5期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OI『RNAI.OFSOCLSC皿NCEOFJbUSIUNn,ERS?Y Oct.,2008 Vlo1.26No.5 陈季同与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期间的一个细节 韩琴 (闽江学院历史学系.福建福州350l08) [摘要]《中法简明条款》签署后,李鸿章托福禄诺把该条约的复制本带回转交清驻法使馆.福禄诺抵达巴黎 之前,”谅山事变”发生.在责任交涉中,茹费理内阁利用条约中文本的误译进行”谙法玩法”.茹费理担心清驻法使 馆看出”为准的”条约法文本的”预备”性质,揭穿其”谙法玩法”,便扣留了福禄诺带回的,本应立即交还清驻法使馆 的《中法简明条款》文本复制本.陈季同在福禄诺回巴黎后的第一时间段可能看到了条约文本,并看出了其中的蹊 跷.但是,出自对李鸿章的忠诚和切身利益的考虑,陈季同没有挺身而出揭发条约中文本的误译并进而揭穿茹费理 内阁”谙法玩法”的阴谋. [关键词]陈季同;《中-简明条款》文本;李鸿章 [中图分类号】K25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882(2008)05—0096—04 这是一个不起眼的细节——清驻法使馆是在什么 时候收到《中法简明条款》复制本的?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年5月11日),李鸿章, 福禄诺在天津签署了《中法简明条款》.由于对该条约 的某些表述不满意,希望清驻法使馆能”趁外部交情甚 好时,婉切言之”,李鸿章把《中法简明条款》文本的复制 本托福禄诺带回转达清驻法使馆,以供交涉时参考.四 月二十二日(5月16日),李鸿章电告署驻法大使李凤 苞:”福即赍约回国,并属转达约文.”[1】(第珊-硼一5o87)次 1:t,福禄诺前来向李鸿章辞行,受托带走了《中法简明条 款》复制本.四月二十四日(5月18日),福禄诺动身回 国.按当时的交通条件,从天津乘船到巴黎约需49天 时间.因此李鸿章估计福禄诺将于闰五月十三日(7月 5日)抵达巴黎.[](第册?o408)闰五月初一日(6月23日), “谅山事变”发生.中法双方开始就事变的责任问进 行交涉.福禄诺回到巴黎后,没有把李鸿章托带的《中 法简明条款》复制本及时交还清驻法使馆.闰五月十八 日(7月10日),李凤苞在会晤法外部部长兼首相茹费理 时提出:”闻福禄诺已回,本大臣甚欲与之一 谈”.[3](第珊-e2o5)但直至六月十一日(8月1日),李凤苞 还是没有收到李鸿章托福禄诺捎带的《中法简明条款》 (未)接有津约全 复制本,只好电告李鸿章:”苞迄来 文??0[3】(第2册?P299) 按常规,福禄诺受李鸿章瞩托,回到巴黎后,理应把 《中法简明条款》复制本及时交还清驻法使馆,况且,此 时中法正在交涉谅山事变的责任问题,双方都谴责对方 违背了《中法简明条款》,很需要把《中法简明条款》文本 拿出来,作为说理的根据.那么,福禄诺回到巴黎后,为 什么不及时送还《中法简明条款》复制本?究竟在”清驻 法使馆没有及时收到李鸿章托福禄诺带的《中法简明条 款》复制本”这个细节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 《中法简明条款》明文规定:”此约缮中法文各两分, 在天津签押盖印,各执一分为据,应按公法通例,以法文 为正.”(](~Tilt?m2o)按常理,一个条约虽用不同语言缮写 文本,但内容文意应该是一致的,缔约双方彼此校对无 误后才会签字.但是,《中法简明条款》却不然,法文本 与中文本在表述上有个很重要的歧异. 《中法简明条款》的法文本——”Convention pr~liminaired?amiti6etdebonvoisinageentrelaFranceetla Chine”(《法中睦邻友好预备》)从条约名称上看,就 是为缔结《法中睦邻友好条约》作预备的预备性协议. 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1.以一份预备协议条款作为最 终条约的基础;(anmoyend?uneConventionpr~|imlnaire dontlesdispositionsaervimntdebasesatinTrait6d6finitif)2. 在该协议签署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两国政府应任命全权 代表,在预备协议条款既定基础上进行最终谈判.(D quelapn!senteConventionaura6t6sign6e.lesdeuxGouver- nement~nonunerontleursPl~nipotentiairesquiser6unimnt damled~laidetroismoispourtraiterd~finitivementSill”les basesei—dessIlsarr&~.)[41(m9s—l99) 在谈判签署最终和约之前先谈判签署预备协议的 情况,在当时的国际法实践中常常发生,被称作”和平初 约”.”这种和平初约的目的在于确定将来和约的基本 原则,唯有以这种方式确定的原则的适用才提交讨 论”.[5】(n49】换句话说,不管”预备协议条款”包括什么内 容,都只是为最终谈判,签署”最终和约”所预备的”基本 原则”,而这些基本原则的”适用”,则必须提交最终谈 [收稿日期]2008—07—21 [作者简介]韩琴(1949一),女,福建福州人,闽江学院历史学系副教授. 一 96— 判,有待签署最终条约.也就是说,根据《中法简明条 款》法文本,北圻的清军在最终条约缔结之前屯扎原驻 地待命是守约,合法的;法军在最终条约缔结之前,前去 攻占清军原驻地谅山是违约,非法的. 条约的中文本,由于特殊的原因,把《法中睦邻友好 预备协议》的条约名称误译成《中法简明条款》.与此相 牵连,约本的开篇正文与预备协议条款第五款中,凡表 达”预备——最终”意思之处也都表述为”简明——详 细”.中文本的这种表述,掩盖了该条约的”预备协议” 性质.换句话说,如果别有用心,《中法简明条款》可曲 解为应立即”适用”的简明专约.”谅山事变”发生后,法 署使谢满禄到总署抗议,发现清政府总署官员们由于缺 乏国际法知识,紧抱《中法简明条款》中文本不放,把”预 备协议”与”最终条约”的关系误会为”简明”与”详细”的 关系.深谙国际法的茹费理政府就决定谙法玩法,依仗 法文解释的”专利”,把为最终和约作准备的《中法简明 条款》即《法中睦邻友好预备协议》的性质解释为撤兵的 简明专约,威逼,诱导清政府立即撤兵,进而用以反证此 前中方在谅山的”背约”,勒索赔款. 尽管中文本与法文本在表达上有歧异,根据国际 法,条约中文本的误译并不会改变《中法简明条款》的预 备性质,因为条约协定”以法文本为正(准)”.因此,在 “谅山事变”责任交涉时,只要根据”为正(准)”的法文本 依法说理,就能戳穿茹费理内阁谙法玩法的阴谋,说明 在谅山事变中”背约”的是前去攻占清军原驻地的法军 而不是驻扎在谅山的清军.但是,此时清总署的官员中 缺乏既通法文,又懂公法的人才,没有能力进行这样的 交涉.这,也正是茹费理内阁敢于谙法玩法的重要原因 之一. 与北京总署的情况不同,巴黎清驻法使馆的参赞陈 季同不仅精通法文,曾在巴黎”入政治学堂,专习交涉律 例”[6】(第册.I~o7),熟知法国的政治和法律,而且还有数年 驻欧外交官的经历,完全具备”以条约法文本为根据,应 用国际法充分说理,戳穿茹费理内阁谙法玩法阴谋”的 能力.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谅山事变”责任交涉之 初,清驻法使馆还无法见到《中法简明条款》文本(包括 法文本和中文本),而只能通过总署,李鸿章的电报了解 条约的概要.要与对方交涉究竟是谁违背了条约,当然 首先应该先推敲一下条约文本.可以推断,一旦清驻法 使馆收到条约复制本,陈季同就会发挥他的专长,对”为 正(准)”的法文本进行认真的推敲.而这,恰恰是茹费 理政府所当心的.如果陈季同看懂了条约法文本,茹费 理内阁就不好继续谙法玩法了.那么,最简单有效的办 法就是不及时送还《中法简明条款》复制本,不让陈季同 看到条约的法文本,那英雄就无用武之地了. )福禄诺抵达巴黎.首先他 闰五月十三日(7月5日 谒见茹费理,汇报在天津谈判签约的情况,并递交了属 于法方持有的《中法简明条款》法,中文本.在推敲条约 的不同文本之后,茹费理更加担心,因为《中法简明条 款》法文本的”预备性”是明摆着的.于是,茹费理决定 一 面扣压下李鸿章托带的,本应及时转交给清驻法使馆 的《中法简明条款》复制本,一面重新调整了”谙法玩法” 的方针. 此前,闰五月十二日(7月4日),茹费理致函李凤苞 提出:”今须中国确切迅将北圻境内所有华兵撤回.巴 德诺已到上海,秉有接续津约议款以全交好之全权,然 须先知中国能否照此函请之事办理,方定北行与否.望 贵大臣即将此函电告总署,并请声明本部专候复信,以 知已发撤兵之令与否.”[3】《第珊?)也就是说,此时茹费 理只要求清政府发令”将北圻境内所有华兵撤回”. ),茹费理授意福禄诺在议 闰五月十六日(7月8日 院上公开露面,向议员们汇报了”李福协定”和”李福续 议”的情况后,提出了”请中朝明言惋惜谅山之事”;茹费 理则提出”中国违约,要押当索赔款”;这些提议得到了 议会的批准.[2](第珊,H57) 闰五月十七日(7月9日),茹费理致函李凤苞:”西 本月初四日,但就谅山第一次简略警报,请告中国,本国 专待办理情形在案.今收到驻(北)圻首将详报,法兵以 津约为凭,毫无疑虑,前往驻据谅山,竟为华兵攻打等 情.是谅山之事,确系华兵先行枪炮,显与中国所许者 相反,必系北京一班廷臣不喜两国交好之所为.故本国 不能再待,应请中国作速照津约办理.现本国驻华公 使,已奉命请中国即将四月十七津约第二条照办,并请 克期调回华兵之旨,刊于京报.又因背约致法军须留 越,经费请中国赔给,至少二万五千万佛朗.应如何交 付,他日再商.本国想此两事,中国必应允许,一礼拜后 定有复函与本国公使.否则,本国只好自行取回应得之 赔费耳已.”[】(第2册?嗍一2o9)显然,茹费理以”收到驻(北) 圻首将详报”为借口,突然推翻了自己闰五月十二日(7 月4日)外交函件的主张,提出了两点新的要求:其一, “请克期调回华兵之旨,刊于京报”;其二,因中方背约索 赔二万五千万佛朗;并以战争恫吓相威胁.对于茹费理 的这个突变,李凤苞甚感突然,责问茹费理:”贵部岂顿 忘前言耶???【3】(第2册?02) 闰五月十八日(7月10日),茹费理再次致函李凤 苞:”今最要者,应请中国速发撤兵之旨,一面刊于京报, 一 面着华军速离北圻.今欲不至再有误会,须旨内说明 ?m) 北圻之兵,着即撤回”.【】(第珊 茹费理为什么认定清皇帝”速发撤兵之旨,……刊 于京报”,且”旨内说明北圻之兵,着即撤回”是”今最要 者”呢?因为《中法简明条款》复制本毕竟是李鸿章托带 的,只要清驻法使馆提出交涉,迟早是要归还的,一旦既 懂法文又懂国际法的陈季同参赞看出了”为准”的《中法 简明条款》的法文本即《法中睦邻友好预备协议》的”预 备性”,那茹费理内阁”谙法玩法,敲诈勒索”的阴谋马上 就会被戳穿.但是,如果能在陈季同看到条约文本之 前,逼清皇帝颁发谕旨,承认《中法简明条款》是撤兵专 约,那么,就算陈季同看懂了”为准”的法文本,也不敢说 出来,说出来了也没用了.因为国际法规定”君主之国 则盟约归君掌握”[7]《n,因此,茹费理在扣压《中法简 明条款》复制本的同时,加大了逼清皇帝”速发撤兵之 旨”的力度. 闰五月十八日(7月10日)下午,李风苞在会晤茹费 ,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 理时提出要与福禄诺见面.显然 想向福禄诺讨回李鸿章托带的《中法简明条款》复制本, 但没有达到目的.直至六月十一日(8月1日),李凤苞 ---—— 97??-—— 还是没有收到李鸿章托福禄诺捎带的《中法简明条款》 复制本.换句话说,清驻法使馆是在没有看到《中法简 明条款》文本的前提下与对方交涉究竟是谁违背了《中 法简明条款》的,岂不荒唐!那么造成这种荒唐局面的, 除了茹费理等恃强违背外交常规礼节外,还有什么其他 原因吗? 此时,还有一个重要人物在担心,关注着《中法简明 条款》复制本何时到达巴黎.他就是李鸿章.因为《中 法简明条款》中文本的误译并不是翻译水平的问题,而 是李鸿章有意为之.法国与清政府签订”睦邻友好条 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想让与越南有宗藩关系的中 国政府以条约的形式确认法国对越南的吞并.对此,清 政府有所警觉.当李鸿章即将与福禄诺谈判时,军机处 曾密谕李鸿章:”越南世修职贡,为我藩属,断不能因与 法人立约,致更成宪;……倘办理不善,或伤国体,或滋 后患,朝廷固必执法严惩”.[](第册,嘣一335)一向主张”以 屈求伸”的李鸿章急于签约讲和,他担心《法中睦邻友好 预备协议》这么敏感的名称,会在呈报朝廷时被否定,就 玩了一个小动作,故意误译为《中法简明条款》,企图蒙 混过关.可没想到,《中法简明条款》签署后不到一个月 半就发生了”谅山事变”,而在事变责任交涉中,深谙国 际法的茹费理内阁恰恰就利用了这个误译.李鸿章明 知茹费理内阁谙法玩法,却不敢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 把故意误译的真情和盘托出,以戳穿对方的阴谋.恰恰 相反,为了避免被朝中政敌捉住把柄,李鸿章极力掩盖 故意误译的真相.由于《中法简明条款》文本此时还仅 仅是为最终谈判作准备的过程性文献,在最终谈判完成 之前,尚未归档,即还掌握在李鸿章手中,且总署的官员 中也缺乏既通法文,又懂公法的人才,也没有人提出要 看”为准”的法文本,李鸿章尚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控制 住总署的外交局面.李鸿章难以控制,因此特别担心的 是远在海外的清驻法使馆.他深知陈季同的法语,国际 法水平与卓越的社交能力,非常担心这个血气方刚的年 轻外交官看懂《中法简明条款》文本之后,为争国家利 益,并表现个人才华,挺身而出把中文本误译的事给捅 了出去.因此,李鸿章一直在关注福禄诺何时抵达巴 黎,以及清驻法使馆与之见面的情况. 闰五月十五日辰刻(7月7日8时左右)李鸿章估计 福禄诺已抵巴黎,寄电李凤苞:”福到后晤商若何,乞详 细电示.”[](第栅,n李凤苞收到此电的时间应该是闰 五月十六日(7月8日)下午.这天正是福禄诺在议院公 开露面,向议员们汇报的日子. 闰五月十八日亥刻(7月10日22时左右),总署收 到李鸿章电报:”巴黎探电,茹在议院说中国违约,要押 当索赔款,议绅佥以为然.福禄诺欲请中朝明言惋惜谅 山之事,许退兵,战书或可停递云”[】(第栅?H.按推 算,这个”巴黎探电”约在闰五月十六日(7月8日)晚或 十七日(9日)晨发出.当It议会的情况当日就能探报, 看来,清驻法使馆的探报工作效率还是很高的.当时, 清驻法使馆负责探报工作的正是陈季同.那么,当陈季 同探知福禄诺已经回到巴黎却无意归还条约复制本后, 及时地与福禄诺会面,并向福讨回李鸿章托带的条约复 一 98一 制本了吗?以陈季同的职责,国际法水平以及卓越的社 交能力,他应该,也不难做到这一点的.但事实是,陈季 同没有为清驻法使馆讨回李鸿章托带的条约复制本,也 没有材料可以说明他在这方面作了努力.这是为什么 呢?我们在找这方面材料的过程中,却发现若干与此相 关的疑点和迹象: 疑点一:在清驻法使馆向总署抄送与茹费理会谈赔 款撤军节略中,陈季同整理的会谈记录的时间与李凤苞 的汇报有两个地方出入. 闰五月二十六日(7月18日),李凤苞向总署抄送了 此前与茹费理会谈赔款撤军的问答节略与来往函电等. 由于邮件是从海路送回,经历49天,于七月十五日(9月 4Et)送到总署.李凤苞向总署述报了驻法使馆对法交 涉的过程:”凤苞于(闰五月)十一日辰柏林起程,十二申 刻与茹相辩论至募(暮).十七日奉电传谕旨,遵于十 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日驳论.谨以回答节略并来往 函电抄呈钧览.”[„】(第2册,n)但是,同时送达的由陈季同 整理的与茹费理会谈记录的时间分别是:”闰五月十二” (7月4-Et)[3】(第册,n,”闰五月十六日”(7月8 日)[0】(第2册,啦),”闰五月十七日”(7月9 日)[3](第珊-P206),”闰五月二十四日”(7月16 日)[„】(第2册-I3】,”闰五月二十五日”(7月l7 日)](第册.e277).其中,第二,第三次与茹费理会谈的时 间都比李凤苞汇报的时间提前了两天. 从第二次会谈记录的内容来,李凤苞,陈季同 是在闰五月十八日(7月10日)上午收到闰五月十七日 )发出的《法外部茹相来函》后,针对法外部提 (7月9日 出的”径请中国降旨撤兵,并因背约索赔二万五千万佛 朗”[](第册-嘞,聊),下午到法外部交涉的.因此可知, 李凤苞汇报的时间是正确的,而陈季同的记录把时间错 前了两天.从第三次会谈记录的内容分析,李风苞,陈 季同是在闰五月十八日(7月lo日)晚收到总署于闰五 月十六日(7月8日)发出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复李凤 苞电信》后,翌日即闰五月十九日(7月11日)上午到法 外部说明”福总兵在津临行与李相面说撤兵限期,李相 未允,亦无往来文书为据.第二条并未载有撤兵日 期”[】(第5册,P4O7),【3](第2册?啪5?的.同样,李风苞汇报的时 间是正确的,而陈季同记录又把时间错前了两天. 为什么在这两个地方陈季同记录的时间都错前了 两天?试作假设:陈季同探知福禄诺参加了闰五月十六 日(7月8日)的议会后,想方法于十七日(9日)看到了 《中法简明条款》文本.当陈季同对条约的中文本与法 文本进行比较之后,发现了李鸿章的误译,也发现了茹 费理内阁在利用李鸿章的误译进行谙法玩法.彼时的 他陷入了两难的境地.陈季同是个有志有才的青年,本 来完全可以施展自己的才华,出来揭穿茹费理的阴谋, 折冲樽俎,为朝廷立功,然而,那样做就必须首先揭发李 鸿章的误译,而李鸿章对他有知遇之恩,又手握大权,况 且,朝廷又是那么腐朽无知,会相信一个他这个小人物 对李鸿章的揭发吗?在权衡了利弊得失之后,陈季同选 择了”懂装不懂”,效忠李鸿章.但是,陈季同内心充满 矛盾,他毕竟是”懂”,也深知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因 此,他感到心虚,有负罪感.在整理与茹费理会谈记录 时,陈季同有意把会谈的时间错前了两天.显然,在十 六日(8日)下午,十七日(9日)上午与茹费理会谈之后, 才看到《中法简明条款》文本,无奈而保持沉默,与十七 日(9日)见到《中法简明条款》文本之后,却在十八日(10 日)下午,十九日(11日)上午与茹费理会谈时故意”懂装 不懂”,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陈季同既是在为自己预留 辩解余地,又是在自我解脱负罪感. 留给陈季同思想斗争的时间并不多,闰五月二十一 日(7月13日),昧法的总署在呈御览待批的《致法使照 会》中写道:”本爵查天津议立简明五条,调回防兵条约 内第二条所载.如贵国专为此条,中国现已撤兵,即可 奏陈朝廷,按照前次照会,于一月后撤竣,并请明降谕 旨,以为和好确据”.[2】(第册,P413)李鸿章在二十二日午刻 (14日12时左右)即把此信息电告李风苞,并请”立即酌 译送茹”.[2】(第珊?啷)光绪帝于闰五月二十四日(7月l6 日),颁发了撤兵上谕.既然皇帝已下旨承认《中法简明 条款》是可以”适用”的简明专约.陈季同自然也就只能 ),”二十五日”(17日)与茹费理会 在”二十四日”(16日 谈时继续”懂装不懂”了.r 疑点二:陈季同很认真地记录了茹费理的一个似乎 没有什么意义的表情. 闰五月二十五(7月17日)夜,陈季同随李凤苞到法 外部见茹费理.坐定后,李凤苞出示了译李鸿章电报之 法文日:”顷得津电,知于昨廿四日,已奉明旨撤回驻越 华兵,请贵部阅之”.[0](第2册,e277)接着,陈季同在两个地 方记录了”茹相闭目作瞌睡状”,”茹相含糊日:可以照 办.又作欲睡之状.”[3](第珊,e2so)茹费理身为总理,外交 部长,在正式的外交场合,为何反复”作瞌睡状”?因为 茹费理认为”玩法”大功告成,可以高枕无忧,而得意忘 形了.既然清皇帝已经明旨撤兵,就等于承认《中法简 明条款》是可以”适用”的简明专约,那么,此前清军没有 及时撤兵就是背约,付违约金也在所难逃.因此,茹费 理懒得再与清使费口舌了.茹费理这个细节表情和没 有说出来的潜台词,陈季同看在眼里,明在心里,于是, 下意识地记录下了这个似乎没有什么意义却深含韵味 的细节. 闰五月二十四(7月16日)的撤兵上谕颁布后,谈判 大局已定,交涉主题转到清政府是否承诺”赔款”上来. 陈季同虽多次跟随李凤苞到法外部见茹费理,但只是作 作记录而已.李凤苞每次倒是都很认真地与茹费理进 行”问答”.也许是有所醒悟,六月十一日(8月1E1),李 凤苞电告李鸿章:”苞迄来(未)接有津约全文”.这让心 虚的陈季同感到吃惊.而老道于官场的李鸿章则在六 月十二日(8月2日)接李风苞电后即在致总署的电文末 捎带一句”苞迄今未接有津约全文”[2]《第珊,P459),始终被 蒙在鼓里的总署官员们当然不会对这句话引起注意. 于是,”清驻法使馆没有及时收到李鸿章托福禄诺带的 《中法简明条款》复制本”这个细节就此不了而了.六月 十八日(8月8日),李鸿章让罗丰禄致电陈季同:”基安 勿,新事望电”[3](靴册.e345). 根据以上迹象分析:一,陈季同可能在福禄诺回到 巴黎后的第一时间段看到了《中法简明条款》文本,并看 懂了其中的蹊跷;二,在”对朝廷忠诚”和”对李鸿章忠 诚”发生矛盾时,陈季同选择了后者,”懂装不懂”;三,在 关键时刻,陈季同越过李凤苞向李鸿章输诚,从此成了 “李鸿章的人”. 又是一个不起眼的细节. 六月十六日(8月6日),李鸿章让罗丰禄用法文致 电陈季同,”准汝将议院历次议论谅山事电告三钦 使.”【】(第珊?P345)这短短的一句话说明:一,陈季同在负 责清驻法使馆的探报工作,并掌握着信息资源;二,此时 的陈季同已成为”李鸿章的人”,一举一动皆受李鸿章的 远程操纵;三,从李鸿章让罗丰禄用法文直接与陈季同 联系来看,此时李鸿章与陈季同的亲密度已超出李凤 苞. 如果再联系到中法战争后,李鸿章成了陈季同的保 护者这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陈季同私债决裂之事发生 后,李鸿章竭力袒护,甚至不惜与有”累世之旧,廿载之 知”的薛福成翻脸,以及李鸿章替陈季同所作的”法越事 谤者非事实”的辩解[8】(n),我们更有理由怀疑,在 关键时刻,陈季周确为李鸿章做了别人所作不到的事, 并以此向李鸿章输诚,因此成了”李鸿章的人”.而作为 代价,陈季同也因此自我破坏了”年轻有为的外交官”形 象,社会舆论出现了种种关于”陈季同在中法战争中媚 外,误国”的传说.这些传说虽然没有真凭实据,却也并 非空穴来风. 历史研究崇尚严谨,真凭实据.这是常规.但有一 种特殊场合,当事人做了不能,也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事 后销踪灭迹,只留下蛛丝马迹,而这些事对于公正评价 当事人又非常重要,那么,是否允许根据种种迹象进行 必要的假设与逻辑推理?本文试作尝试.目的不在于 定论,而在于反定论.更希望能通过抛砖引玉,最终得 到定论.尚祈学术界专家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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