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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

2017-09-18 24页 doc 47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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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篇一: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担保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抵押担保合同范文一 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个人/企业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抵押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 篇一: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担保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抵押担保合同范文一 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个人/企业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抵押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抵押人是单位的,其在主管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应当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除了及于抵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条 抵押担保期限 义务日期届满之后的二年。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无论何种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借款人)、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权人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完整,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超过所担保 5日,抵押物由抵押人向 保险公司投保险,保险期限为 ,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作现价值,保险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保险单不得附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后3日内,抵押人应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若抵押人未能按照前款投保或续保,抵押权人可以不必征得抵押人同意而直接投保、续保、代为交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抵押人应当在抵 押权人投保、续保、代为交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后的3日内给予全额偿付,逾期偿付的,抵押人还应向抵押权人支付每日1%的滞纳金。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或交付的款项。 第十条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关资料到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并由抵押人承担全部费用。物登记手续后,应当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抵押权实现 双方确认,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的债权,抵押人承诺无条件、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应当向抵押权人承担 (二)违约责任 1万元违约金。 2 万元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四条 权利保留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照本合同或 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应视为 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本合同经双方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为本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如抵押权人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如押人不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债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抵押担保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 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 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 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2.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3.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 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 c 主债权利息 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 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范文三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 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 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 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 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 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二:抵押(担保)协议书 抵押(担保)协议书 编号: 号 抵押人: (下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抵押人为自然人时填):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 (下称借款 人)与 乙方签署的编号 为的《借款合 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中的约定,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期限为 (月/年)金额为人民 币(币种) 元的借款。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或者有处分权的财 产抵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依据前述主合同为借款人提供的期限为 (月/年)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借款而对借款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第二条 抵押物 1、甲方以其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的相关信 息详见本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一、《房地产抵押物清单》/?二、《机器设备 抵押物清单》/?三、《机动车抵押物清单》/?四、《其他动产抵押物清单》(打 “?”的为选定项)和抵押物权利证书,附件抵押物清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 2、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如抵押物有共 有人时)。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本协议下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本金计人民币 元和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 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该约定金额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协议对抵押物 进行处分的估价,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 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优先 受偿。 2、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本协议第二条或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的 孳息、从物、从权利、附属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 3、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赔偿 金、补偿金、抵押物变卖之价款或其他款项。 第四条 抵押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之日止。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完全的 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明确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 的情况;同时,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在抵押给乙方 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 乙方保管。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将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交于乙方。甲方 保证如其使用已出租的抵押物进行抵押时已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六条 协议的有效性 1、甲方(包括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受甲 方人身或财产发生重大事故(如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遭受自然灾害等)的影响。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受甲方合并、分立、重组、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2、无论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1、在抵押期内,甲方应须以不低于乙方要求的投保金额和保险期限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 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主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期限的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如已办理抵押物保险,则应将第一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2、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本息和费用未还清前,甲方须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当抵押物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如借款人未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作为抵押物的替代物存入乙方账户或办理提存。 第八条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十九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九条 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清偿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条 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两日内 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二条 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 5日内 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 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十九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甲方或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4、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5、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可能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6、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7、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8、甲方或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六条 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 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做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 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转 载 于:wWW.zw2.Cn 爱作文网:抵押担保合同)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 ,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4、乙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按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随时依法提前实现抵押 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1、甲方不履行担保责任或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条款; 2、未取得本协议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篇三: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 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包括运输车辆、搅拌机、电脑等)、饲养的牛以及其他产品及半成品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肉牛饲养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现有肉牛 头,机器设备 。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饲养的牛不足 头,或总价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 关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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