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
其折算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管理,包括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调整及公告,以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的确定、调整及公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为融资融券业务中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其折算率为充抵保证金时的换算比例。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可在如下证券品种中选择,本公司上市证券除外:
(一)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
(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证券投资基金;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债券;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
本办法所指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包括融资标的证券、融券标的证券,为融资融券业务中可用于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
第四条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的管理工作由研究所、信用交易部、财务管理部在融资融券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共同承担。
第二章 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确定
第五条 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由研究所与信用交易部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范围内,根据标的证券评选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评级标准分级确定。
第六条 研究所采用证券等级评定方法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
率,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中评定证券等级,根据评级结果选择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确定相应折算率。
(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中股票品种的选择,由研究所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基础上,根据股票品种的基本情况(如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市场
现(如流动性、波动性)等因素,对相应股票品种进行内部评级。
(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中基金品种的选择,由研究所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基础上,根据基金品种的流动性、波动性、存续期等因素,对相应基金品种进行内部评级。
(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中债券及其他证券的选择,由研究所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基础上,根据证券品种流动性、信用评级、存续期等因素进行内部评级。
研究所确定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标准。
第七条 信用交易部在研究所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基础上,根据融资融券交易情况、业务风险情况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进一步调整。信用交易部所做调整不得超出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不得高于研究所折算率水平。
第八条 公司选择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照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不低于
50%,特殊情况可以为零;
(二)其他股票折算率不高于65,,不低于45,,特殊情况可以为零;
(三)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不高于90%,不低于75,;
(四)国债折算率不高于95,;
(五)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不高于80,,不低于65,。
上述“不高于”、“不低于”含本数。
第九条 研究所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基础上,结合证券品种的基本面、估值水平以及近期市场表现等因素,根据融资标的证券与融券标的证券的交易特点,确定融资标的证券和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第十条 信用交易部在研究所确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基础上,根据融资融券交
易情况、业务风险情况对标的证券范围进一步调整,并根据融券标的证券对应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评级结果确定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项。信用交易部所做调整不得超出研究所标的证券范围。
第十一条 融券品种、可融券数量及其借出期限由信用交易部在财务管理部、研究所双方意见基础上确定。
财务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向信用交易部提供可供借出的证券品种、借出数量、借出期限。信用交易部选取财务管理部融券品种及研究所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中重叠部分,确定融券品种、可融券数量及其借出期限。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提供的可供借出的证券,必须为公司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资产;公司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不能用于融券业务。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提供的可供借出的证券为公司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划转至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例如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证券划转至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后,财务管理部需将划转到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计为该股份的已公开出售部分;公司相关部门公开出售该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根据监管部门计算的减持数量上限减去划转到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之余额。
第十四条 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确定中,如下内容需经融资融券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研究所与信用交易部协商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评级采用的评级标准、标的证券采用的评选标准;
(二)研究所及信用交易部分级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水平;
(三)研究所及信用交易部分级确定的标的证券范围;
(四)融券品种、可融券数量及其借出期限。
第三章 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调整
第十五条 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的调整根据发起主体不同分为外部调整与内部调整。
第十六条 外部调整为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起的调整或证券品种出现重大事项及交易异常引起的调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一)证券交易所将某一证券调出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且该证券在公司相应范围内的,信用交易部根据证券交易所公告进行相应调整;
(二)证券交易所将某一证券折算率下调,且低于公司该证券折算率的,研究所应及时就证券交易所调整内容出具意见,信用交易部在研究所意见上进一步调整;
(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连续停牌超过20个交易日的,于下一个交易日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标的证券范围;
(四)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下一个交易日,该证券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五)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预定终止上市的,于该证券发布终止上市公告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且该证券不计入维持担保比例
中的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第十七条 内部调整为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情况发起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研究所每月对证券品种重新评级后,对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进行的调整;
(二)信用交易部每月对融资融券业务情况总结后,对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进行的调整;
(三)财务管理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可供借出证券品种、借出数量、借出期限的调整;
上述调整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证券范围,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折算率水平。
第十八条 研究所每月应重新评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等级,出具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市场情况综述;
(二)根据行业结构、市盈率水平、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以及市场整
体情况,对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折算率分布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当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评级标准、标的证券评选标准涉及的指标基准参数最新数据、最新评级结果;
(四)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评级标准、标的证券评选标准,包括指标体系、指标基准参数的调整意见;
(五)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水平的调整意见;
(六)对标的证券范围的调整意见。
研究所根据评估报告内容填写标准参数调整意见表,交信用交易部。
第十九条 信用交易部每月应总结融资融券交易情况、总体风险情况,出具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月标的证券品种交易情况;
(二)本月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持仓情况、整体折算率水平;
(三)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评级标准、标的证券评选标准,包括指标体系、指标基准参数的调整意见;
(四)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水平的调整意见;
(五)对标的证券范围的调整意见。
信用交易部根据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情况月度报告内容填写标准参数调整意见表。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部由于具体业务情况,在借出期限内需调整可供借出证券品种、借出数量、借出期限,应通过信用交易部向融资融券管理委员会转交调整申请,内容包括:
(一)可供借出证券品种、借出数量、借出期限的相关调整内容;
(二)申请调整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由信用交易部汇总各部门调整申请,交融资融券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公告
第二十二条 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确定,经融资
融券管理委员会审批生效后,信用交易部于当日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条规定的调整,证券交易所规定相关调整需当日生效的,信用交易部于当日发布相应调整公告且当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条至第(五)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调整,信用交易部于当日发布调整公告,自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或柜台外围系统或营业部营业场所发布本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规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或相关调整内容;
(二)调整原因;
(三)生效日期。
第二十六条 每交易日上午九点前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公布融券品种及可融券数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用交易部、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细则附件: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管理细则 一、股票品种
(一)可充抵保证金(股票)名单及折算率
研究所建立独立选股流程,从全部A股中依次选择满足基本条件的股票样本空间;运用股票综合评价系统(基本面、市场面等)确定初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入选初选名单的股票品种的综合评价体系指标存在重大、临时异常变化的,予以剔除;比对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选取重叠部分作为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根据股票品种综合评价结果,使用分位数法确定个股折算率,如超过证券交易所折算率,以证券交易所公布折算率为准。
信用交易部从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角度出发,对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提出调整意见。
1、股票样本空间
研究所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品种纳入选股样本空间:
a、上市时间超过三个月;
b、非ST、非*ST、非长期停牌(指停牌20个交易日以下)股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c、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股票)名单确定流程图
选择股票样本空间
基本筛选指标
综合评价体系
基本得分 风险指标(波动率)
得分
规模:流通股本,流 剔除评级排名最后5%的股票
通市值
基本面:净资产收益 率,净利润增长率,初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经营性现金流增长率
估值水平:市盈率,
市净率,市现率 剔除综合评价体系内指标出现流动性:日均换手率, 重大、临时异常变化的个股 日均成交量 与交易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
单重叠部分
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一级评选)
信用交易部可充抵保证金调整(二级评选)
依据融券融券业务和风险情况
2、股票综合评价系统
股票综合评价系统包括流通规模、基本面、估值水平、流动性以及风险水平等五个方面。指标的评价得分采取标准化得分的计算方法,即:某个股票n在指标X上的得分计算为:
XE[X],n, SD[X]
为该股票的指标值,E[X]为所有股票的该指标的平均值,SD[X]为所有股票的Xn
该指标的标准差。
1) 流通规模
流通规模主要考虑股票的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对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
进行标准化得分计算,最后等权重加权平均作为流通规模得分:
流通规模得分=(流通股本标准分+流通市值标准分)/2 2) 基本面
基本面指标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我们采用三个指标:
最近3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最近3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以及最近3年
的平均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的增长率。对该三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得分
计算,最后等权重加权平均得到基本面得分:
基本面得分=(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得分+平均经营性活
动产生的净现金流的增长率得分)/3 3) 估值水平
估值水平主要考虑的指标有:市盈率、市净率和市现率(价格对每股现金
流量的比值)。对这三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得分计算。由于该得分越高,说明估
值越高,风险也相应较大,因此我们最后等权重加权平均该三个指标得分并
取其负值作为估值水平得分:
估值水平得分= -(市盈率得分+市净率得分+市现率得分)/3 4) 流动性
流动性指标采用三个月日均换手率和日均成交量两个指标。对该指标进
行标准化得分计算并按照等权重加权平均计算最终得分:
流动性得分=(日均换手率得分+日均成交量得分)/2 对上述四个指标的标准化得分进行等权重加权得到股票的基本得分:
股票基本得分=(流通规模得分+基本面得分+估值水平得分+流动性得分)/4。 5) 风险水平
股票的风险水平的指标采用日涨跌幅标准差(即波动率)。我们采用,
过去3个月的日涨跌幅数据计算。对波动率进行标准化得分计算,由于波,
动率越高风险越大,因此我们取标准化得分的负值作为风险水平得分:
风险水平得分=-波动率得分
6) 综合评价
最后,股票的基本得分和风险得分等权重加权平均得到股票的综合得分:
股票综合得分=(股票基本得分+风险得分)/2
按照股票综合得分从高到底进行排序,剔除排名最后5%的股票,最后得到的名单为可充抵保证金股票初选名单。
3、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股票)名单
1) 入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初选名单的股票,如满足以下条件,确定为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a)股票综合评价系统内的相关指标未出现重大、临时异常变化;
(b)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重叠部分。 2) 折算率确定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的确定依据以下两步骤:
(a)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按照如下分档方式确认:
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内股票的综合评分进行标准化,标准化计算方法同前述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在标准正态分布中,累计概率等于0.2、0.4、0.6以及0.8所对应的数值分别为-0.85、-0.25、0.25以及0.85。我们以这几个数值作为分界点,根据名单内各股票的综合分的标准化得分,对股票进行分档按照如下规则确定其折算率:
股票综合分的标准化得分S 折算率
S >= 0.85 65%
0.85 > S >= 0.25 60%
0.25 > S >= -0.25 55%
-0.25 > S >= -0.85 50%
-0.85 > S 45% 如果股票是深证100指数或者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则折算率在上述规则确定的基础上再上浮5%。
(b)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水平比较,如研究所折算率水平高于证券交易所标准,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水平为准。
4、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股票)名单定期调整
研究所每月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定期调整,按照上述综合评价模型重新计算输出新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
5、信用交易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股票)名单二级评选
信用交易部从分散投资风险角度出发,依据融券融券业务情况和风险情况,对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进一步删减,或调低相关股票品种折算率水平。
信用交易部在每月收到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更新名单后启动定期调整,得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调整意见。
(二)标的证券(股票)名单
1、研究所标的证券(股票)初选名单
研究所选择前述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进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初选名单。 2、研究所标的证券(股票)名单确定
初选名单中满足以下条件的股票,进入研究所标的证券名单:
a、股票综合评价系统内的相关指标未出现重大、临时异常变化的股票;
b、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名单、融券标的证券名单重叠部分。
3、研究所标的证券(股票)名单定期调整
研究所每月对融资标的证券名单及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定期调整,按照综合评价模型输出新的融资标的证券名单及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4、信用交易部标的证券(股票)名单二级评选
a、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预警
(a)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法律合规部、信用交易部交易监控岗的集中度
预警,对研究所标的证券名单进行删减。
(b)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预警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
单一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 单一客户融券对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与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 所有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 所有客户融券对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与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 b、融资融券业务异常交易
(a)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法律合规部、信用交易部交易监控岗关于融资
融券业务异常交易预警中涉及的个股,对研究所标的证券名单进行删减。 (b)融资融券业务异常交易预警包括但不限于:
单一信用账户或所有信用账户在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融券余量)占标的证券的可流通市值(可流通量)比例较大的;
单一信用账户或所有信用账户在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量(融券卖出量)占标的证券当日总成交量比例较大的;
同一投资者开立的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在单只标的证券的合计买入量(卖出量)占标的证券当日总成交量比例较大的;
同一投资者开立的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行为的; 涉嫌关联的信用账户、普通账户之间频繁或大量进行交易的; 自营证券账户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之和占该证券可流通量比例较大的;
可能对标的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行为的;
标的证券发行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内幕人员进行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的;
客户被大量、集中强制平仓的;
交易所认定的其它异常交易行为。
c、基金持有集中度及股东持有集中度
每季度统计公募基金持有某一股票流通市值的比例,如研究所标的证券名单内股票品种该比例长期过度集中,予以剔除。每季度根据上市公司季报披露的流通股股东持股集中度,如研究所标的证券名单内股票品种该比例长期过度集中,予以剔除。
标的证券(股票)名单确定流程图
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研究所融资标的证券初选名单 研究所融券标的证券初选名单
剔除综合评价体系内指标出现重大、
临时异常变化的个股与交易所融资
融券标的证券名单重叠部分
研究所标的证券池(一级评选)
信用交易部二级评选
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融资融券业务异常交易根据基金持有集中度
预警 预警 调整
二、基金品种
(一)研究所可上市交易基金样本空间
研究所可上市交易基金样本空间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基金产品,包括ETF、LOF和封闭式基金。
(二)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可上市交易基金)名单
1、样本空间内上市交易基金,剔除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基金品种,其余入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初选名单:
a、上市交易时间不足30个交易日;
b、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距到期日在六个月以内;
c、创新型带有杠杆结构的基金
d、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违规行为;基金在近十二个月内存在信息披露的欺诈、失误,导致对持有人或投资者投资决策发生误导,造成基金资产净值损失,或虽未发生损失,但对清算、运营造成影响。 2、折算率确定
a、ETF
计算其最近3个月的日均换手率和可交易份额规模的标准化得分,以等权重加权平均作为基本分,即:
基本分=(日均换手率得分+可交易份额规模得分)/2;
以三个月日涨跌幅标准差(即波动率)的标准分的负值为风险得分:
风险得分=-波动率得分。
最终得分计算为(基本分+风险分)/2,按照得分排序:
排名前1/4,折算率90,;
排名前1/4到1/2之间,折算率85,;
排名前1/2到3/4之间,折算率80,;
排名后1/4,折算率75,
b、LOF
计算其最近3个月的日均换手率和可交易份额规模的标准化得分,以等权重加权平均作为基本分,即:
基本分=(日均换手率得分+可交易份额规模得分)/2;
以三个月日涨跌幅标准差(即波动率)的标准分的负值为风险得分:
风险得分=-波动率得分。
最终得分计算为(基本分+风险分)/2,按照得分排序:
排名前1/4,折算率80,;
排名前1/4到1/2之间,折算率75,;
排名前1/2到3/4之间,折算率70,;
排名后1/4,折算率65,
c、封闭式基金
计算其最近3个月的日均换手率标准化得分、可交易份额规模的标准化得分以及折价率的标准化得分,以等权重加权平均作为基本分,即:
基本分=(日均换手率得分+可交易份额规模得分+折价率得分)/3; 以三个月日涨跌幅标准差(即波动率)的标准分的负值为风险得分:
风险得分=-波动率得分。
最终得分计算为(基本分+风险分)/2,按照得分排序:
排名前1/4,折算率80,;
排名前1/4到1/2之间,折算率75,;
排名前1/2到3/4之间,折算率70,;
排名后1/4,折算率65,
3、研究所将上述初选名单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名单比对,选取重叠部分作为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可上市交易基金)名单,如折算率超出证券交易所标准,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为准。研究所的基金品种每月重新评估,得出新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
(三)研究所标的证券(可上市交易基金)名单
1、研究所标的证券(可上市交易基金)初选名单
可充抵保证金名单内基金品种,在不出现连续停牌超过20个交易日的情况下,入选研究所标的证券初选名单。
2、研究所将上述初选名单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名单比对,选取重叠部分作为研究所标的证券(可上市交易基金)名单。研究所的基金品种每月重新评估一次,得出新的标的证券(可上市交易基金)名单。
(四)信用交易部二级评选
信用交易部根据资产配置情况及融资融券交易情况,对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可上市交易基金)名单、折算率、研究所标的证券(可上市交易基金)名单提出调整意见。
三、债券品种
(一)研究所债券样本空间
研究所可上市交易债券品种样本空间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转债存债。
(二)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债券)名单
1、样本空间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品种入选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债券)初选名单:
a、距到期日六个月以上;
b、三个月日均成交额不得低于50万元;
c、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的主体评级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评级AA级(含)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公司债发行主体必须是国内上市公司。
2、折算率确定
a、国债折算率为95,;
b、对于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计算其最近3个月的日均成交额的标准化得分。折算率按照如下计算:
得分排名前1/2的债券中,评级为AAA的债券的折算率为80%,评级为AA的债券的折算率为75%;
得分排名后1/2的债券中,评级为AAA的债券的折算率为75%,评级为AA的债券的折算率为70%;
c、或沪深证券交易所未公布标准券折算率的,其折算率一律为65,。
d、研究所将上述初选名单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名单比对,选取重叠部分作为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债券)名单,如折算率超出证券交易所标准,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为准。研究所的债券品种每月重新评估,得出新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债券)名单及其折算率。
(三)研究所标的证券(债券)名单
1、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债券品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债券作为研究所标的证券(债券)初选名单,债券品种标的证券不区分融资标的与融券标的:
a、国债最近三个月日均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b、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最近三个月日均成交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2、研究所将上述初选名单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名单比对,选取重叠部分作为研究所标的证券(债券)名单。研究所的债券品种每月重新评估一次,得出新的标的证券(债券)名单。
(四)信用交易部二级评选
信用交易部根据资产配置情况及融资融券交易情况,对研究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债券)名单、折算率、研究所标的证券(债券)名单提出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