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项税部分讲义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一)一般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
(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
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
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掌握)
【要求】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掌握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掌握要点】
?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要点1】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即货物进入最终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要点2】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个标准:(1)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2)核算水平。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年应税销售额在50年应税销售额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万元以下(含50万在50万元以
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元) 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年应税销售额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万元以下(含80万在80万元以
元) 上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 税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所在地和权限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三)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手写板提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方法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采取购进扣税法,购进货物取得扣税凭证是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方法,不存在抵扣问题,在销售时计算税额即可,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4.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2)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一般纳税人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4%或6%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 2009年1月1日以后一律为3%
需要注意的是:(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提示】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大部分为17%,只有天然气为13%。 (三)征收率其他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减按2%征收率征增值税,售价?(1,
产 收增值税 3%)×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
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按3%的征收率征增值税,售价?(1,
资产以外的物品 收增值税 3%)×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为4%、6%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增值税 (1,4%)×4%?2 项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一般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税 纳税定资产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人 增值税,售价?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1,17%)×17% 【提示2】对已使用过的固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
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产净值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举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列举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特别提示】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说明
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目的:促销 折扣销售(商业折(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扣) 明) 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目的: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扣) 减除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目的:保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销售折让 减除 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增值税,售价?(1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收增值税 ,4%)×4%?2 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
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值税 增值税,售价?(1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17%)×17%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
购进当期已抵扣 以外的物品
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增值税,净值(4)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17% 额
特殊销售总结:
1.折扣折让销售
2.以旧换新销售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销售
5.包装物押金
6.旧固定资产销售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的特殊使用——有售价,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
(四)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含税价格(含税收入)判断:
1.通过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
行业;(零售行业要换算)
3.分析业务;(价外费用、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