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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贾汪家事审判专业化之探-人民法院报

2018-02-10 6页 doc 34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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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贾汪家事审判专业化之探-人民法院报徐州贾汪家事审判专业化之探-人民法院报 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副庭长王峻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 早在2011年3月3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一年后,又设立全国首家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积极探索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模式。其家事审判经验“亲情弥合八步法”,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转发推广。 ?调解建议书:披露判决思路 给出专业提醒 “鉴于你们未到庭,不愿意与你们的母亲面对面沟通,强行判决亦未必是解决纷争的最好选择,承办人特作出如下建议,希望能给你们带来帮助或者启发……”这是不久...
徐州贾汪家事审判专业化之探-人民法院报
徐州贾汪家事审判专业化之探-人民法院报 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副庭长王峻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 早在2011年3月3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一年后,又设立全国首家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积极探索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模式。其家事审判经验“亲情弥合八步法”,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转发推广。 ?调解建议书:披露判决思路 给出专业提醒 “鉴于你们未到庭,不愿意与你们的母亲面对面沟通,强行判决亦未必是解决纷争的最好选择,承办人特作出如下建议,希望能给你们带来帮助或者启发……”这是不久前贾汪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审判长王道强发给一起赡养案件中6个被告的一份2000字《承办法官调解建议书》。 与以往判决前法官对判决结果讳莫如深的情形不同,针对被告缺席、判决效果不一定好的家事纠纷,贾汪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们把法庭已经查明的法律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官的调解思路甚至裁判方向,都提前“曝光”在被告面前,明确提醒被告抓住法官给出的最后时机,变被动为主动,力争为案件的下一步调解打下基础。 这是一起80岁老母状告6个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纠纷。6个儿女并非不孝顺,而是因老母亲与老父亲常年不合,自己要求住到养老院而 引发的矛盾。老母亲去年已经提起过一次诉讼,法院判决每个子女每月付100元生活费。因为疙瘩没解开,子女不履行判决,老太太又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开庭当日,6个被告一个也没到庭。 “家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和质量高低,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终生利益乃至数代恩怨。为此,在时间、场合、方式、程序上都要灵活掌握。”贾汪法院院长李徐州对于家事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正是有着这样深层次的思考,此案的主审法官王道强在开庭后、判决前亲自撰写了近2000字的司法建议书,希望大家坐到一起以利于案件的协调解决。 “我们将此作为一项创新,持续做下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挽回失去的亲情。”对此,家事法官很有信心。 ?感情考验期:缓冲下判 为冲动婚姻踩下刹车 在布置得像“家”一样的家事法庭内,主审法官王峻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官司。“客厅”背景墙上的液晶电视正播放着当事人结婚时的场景,勾起了女当事人的回忆,她抹起了眼泪。 他们结婚才两个月,“这种冲动型夫妻,双方磨合时间太短,很容易让这个家散掉。”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王峻对这类婚姻家庭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冰冻三尺的陈年恩怨不同,这类哭哭闹闹的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 正是基于这层认识,自2014年以来,家事法官创立了“六个月内暂不离婚”的感情考验期调解制度。被当事人称赞为“更有人情味”~ 半小时后,这对欢喜冤家手挽手离开了法庭。 ?温情说法:为心灵疗伤 弥合裂痕 情感纠葛始终是家事纠纷当事人不能绕开的重要因素,同时亦是家事法官调解和判决的重要抓手。 陈某在丈夫朱某自杀后扔下两个10多岁的子女朱甲朱乙远走他乡,朱甲朱乙随爷爷奶奶生活。半年后陈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经法庭通知,陈某拒不到庭,家庭矛盾根深蒂固,调解工作终未成功。 “本院特别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陈某没有对朱甲朱乙的生活作出妥当安排即外出不归,无论什么理由,于情于理均不能相容……尽管如此,朱甲朱乙仍需要母爱的关爱。希望二被告能站在朱甲朱乙的长远利益的角度,尝试着妥善处理相互间的矛盾。” “判决说理说到了陈某的内心深处,激发出了陈某作为母亲最真实、最善良、最无私的一面。陈某流泪了,是后悔、是反思、更是感动。”陈某代理人梁某这样评价。就这样,非常棘手的矛盾得到了初步化解。 “判决书的忠告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考契机,从孩子的长远利益考虑,我们希望陈某回来抚养”被告代理人吴某这样表述。 贾旺法院副院长岳敏说:“判决书的说理要情、理、德、法并用,法律是手段,化解家事纷争是目的。让判决书成为当事人心灵疗伤的良药,亲情裂痕的缝合器。” 判决书强调温情说理,给当事人以思考和启迪,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大大提高,2014年至今,该院的家事案件仅一件提出上诉。 ?法官寄语:法外留情 追求最佳效果 庭上,法官无奈判决解除30多年的收养关系;庭后,法官寄语饱含浓情,力促母子再续情缘。如今,这样一段佳话在徐州地区广为流传。 70多岁的陈老太生育了6个女儿,30多年前收养了刚刚出生的小刚。小刚成家立业后,一家三口和养母其乐融融地生活在养母名下的一套房子里,陈老太的另一处自建房则一直出租。 2010年,小刚希望变卖房屋为岳父看病,要求养母将现在住的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矛盾。脾气暴躁的小刚将已 出租的自建房的门、窗毁损。老母离开了养子的住处。 深感失望的陈老太随即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刚的事实收养关系。小刚愤怒之下再次将自建房屋的屋顶、家具、灶台等全部损坏,该房彻底不能居住。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30余年的养育之恩就这样恩断义绝,审判长王道强觉得惋惜,在回访时,他给陈老太和小刚各送上一份“法官寄语”。 “在2010年以前,整个大家庭母慈子孝、姐弟情深、家庭和睦,今与昔比,母子关系解除,不免令人惋惜……虽然母子关系从法律上已经解除,但学会原谅、学会宽容、学会感恩、学会报答,会给你以后的生活带来快乐、带来幸福。” 令人欣慰的是,收到“法官寄语”后不久,小刚就主动把老母亲接回了自己的家。这样的结果让法官都感到振奋。“我们相信美好、朴素的感情依旧存在于群众的心田。我们多替当事人考虑,多做一些努力,就可能收到不一样的结果~” ?安全保护裁定:为受害人戴上“护身符” 乔某与马某系近亲结婚,被判决婚姻无效。马某不断地发短信对乔某进行威胁、恐吓、骚扰。乔某担心马某报复,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家事法官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遂制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向双方送达。 “马某一年内禁止以任何方式对乔某及其家人进行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不得接近乔某,具体距离以200米为限。”经公安机关约谈和备案,马某未再对乔某进行恐吓和骚扰。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给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影响,是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家事法官对家庭暴力予以坚决打击和遏制,三年来,受理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40多起,实际制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38起,经过法院、公安的共同执行及妇联与村、居组织的密切配合,没有发现施暴者再次施暴。 在贾汪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成为受害人的“护身符”。 家事审判实践 的有益探索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王丽萍 家事审判的对象是家事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继承关系方面的纠纷,这类纠纷具有复合性、复杂性的特点,不仅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还涉及特定身份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涉及成年人的利益,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不仅涉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涉及当事人情感上、伦理上的纠葛。 目前,家事纠纷在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当事人争执的内容也呈现出愈来愈复杂的情形。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为家事纠纷设置了单独的程序制度,还设计了以家事法院、家事法庭为主要形式的审判机构,以更好地处理家事纠纷。 2011年,贾汪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随后又设立全国首家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开始探索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模式。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创举,预兆着家事审判的发展方向。目前,许多法院都在借鉴贾汪法院的经验,设立家事审判庭,或少年家事庭。 在处理家事案件时,贾汪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针对当事人的性格、经历、生活状况、财产状况、家庭环境等进行调查,对当事人的性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有时会采取恰当的心理调整技法,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调整。 最难能可贵的是,贾汪法院创新的工作方法,为化解家事纠纷提供了鲜活的样本:“调解建议书”中浓浓的人情味给当事人以感染,引导当事人自我探索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是一味对症心病的良方;“六个月内暂不离婚”的调解方法有效地解决了情与法的冲突;“温情说法”给当事人以理性思考,情、理、法交融,感人至深,促使当事人在法律的框 架下互谅互让,达成共识;“法官心语”则抓住了当事人心中的闪光点,点燃当事人心中的正能量,追求最佳效果,获得意外收获自然在情理之中;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则体现了家事法刚性的一面,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贾汪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们热诚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指导与援助,从道德、伦理、法律的角度,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调解,巧断、善断、明断家务事,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保护家庭中的弱者利益,维护家庭、社会和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使“字面意义上”的法律和公平正义变成实际生活中的“活着的”法律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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