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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2018-08-23 3页 doc 14KB 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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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浙江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使用?类、?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拥有甲级、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具体分类见附表),应当设有专门的辐 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 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 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浙江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浙江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使用?类、?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拥有甲级、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具体分类见附表),应当设有专门的辐 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 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 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和许 可条件参照?类放射源;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和许可条件参 照?、?类放射源。)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和考核。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 源暂存库或设备。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 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 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 仪。 (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设备检修 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监测等。 (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 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 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 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使用?类放射源以及销售(含建造)、使用?类 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办理。 2 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以及销售、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的许可证,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 1、许可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单位,在取得辐射项目环评批文及参 加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准备相关材料(参见材料清单),送省环保局, 由省环保局与国家环保总局协调现场检查及相关事项后,到辐射工作单位现场检 查并核实辐射装置的种类、数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环 保总局受理审批。 2、由省环保部门审批的申请单位,在取得辐射项目环评批文及参加工作人 员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准备相关材料(参见材料清单),送设区市环保部门初 审。由当地环保部门检查并核实辐射装置的种类、数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出 具初审意见后报省环保局受理审批。 申请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材料一式 四份,省、市、县环保各留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三)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满足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已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 登记表》; (六)使用?类、?类放射源,使用?类射线装置,拥有丙级非密封放射性 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需提供3个月内市环境保护局的现场检查记录,其余的辐 射工作单位需提供3个月内省环境保护局的现场检查记录; (七)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八)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 (九)其他材料: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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