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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案例】审理未成年人犯

2017-09-28 3页 doc 14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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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案例】审理未成年人犯【未成年犯罪案例】审理未成年人犯 【未成年犯罪案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体会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与日常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加,成为困扰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践,对如何审理好这类案件谈几点体会: 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1.注重庭前调查,加强审判的针对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庭前,我们都积极进行调查,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属进行座...
【未成年犯罪案例】审理未成年人犯
【未成年犯罪案例】审理未成年人犯 【未成年犯罪案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体会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与日常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加,成为困扰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践,对如何审理好这类案件谈几点体会: 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1.注重庭前调查,加强审判的针对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庭前,我们都积极进行调查,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属进行座谈,了解其生活的环境、成长过程及社会交往情况,剖析其犯罪的原因,通过对其犯罪前后的各种表现,掌握其有无悔罪以及悔罪的程度。根据掌握的情况,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调查,为适当量刑奠定基础。 2.着力庭审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结合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在证实未成年被告人已经犯罪的情况下,根据被告人的个性特征,找准感化点,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使未成年犯罪人真诚悔悟,走上改过自新之路。 3.加强判后帮教。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司法机关、未成年犯罪人的家庭和社会都要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这样才能更好地让他们改过自新。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宣判后,我们经常利用节假日,到少管所与其进行面对面的座谈,了解其服刑改造情况,并积极进行帮教,给他们送去真切的关怀和问候,促使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 二、正确量刑,依法从轻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政策,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正确的量刑。 1.仅有“未成年”这一法定情节案件的量刑。第一,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时,一般不适用无期徒刑,但如果其所犯罪的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不能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根据其心理发育不成熟的特点,一般可以在其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减轻处罚;第三,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依据刑法,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2.同时存在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酌定从轻情节案件的量刑。第一,未成年被告人同时具有几种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处以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对于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处罚情节的,能否折算成一个减轻处罚情节,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必须判处法定最高刑,那么从轻情节竞合不能折算为减轻处罚情节;如果犯罪的危害性一般,几个从轻处罚情节可以折算为一个减轻处罚情节。第二,未成年被告人同时具有几种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增大减轻处罚的幅度。如果所犯罪行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又存在着数个减轻处罚情节,可以考虑免除处罚。第三,同时具有从轻、减轻、免除情节的,可以加大从宽的幅度而考虑适用免除刑罚。第四,同时具有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首先考虑应当型情节,然后考虑可以型情节。第五,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缓刑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重要体现,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仍在原所在学校学习,对促进未成年犯罪人改造有着积极意义。如郝某等抢劫一案,被告人均不满16周岁,且系在校学生,经走访得知他们在校期间遵守校规,尊敬师长,无违法,犯罪后真诚悔罪,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学校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均提出了帮教措施,学校也同意接受他们重新返校学习,故我们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此举既避免了投牢造成的交叉感染,减少了监所压力,又保证了他们继续接受学校教育,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3.案件中既有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又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案件的量刑。如果被告人从重与从轻情节基本相同,可以大体抵消。抵消后,还有其他情节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具有一个以上从重情节和一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量刑时,其从轻处罚的幅度应掌握在法定刑的中间偏上量刑;二是具有一个以上法定从轻情节和一个以上酌定从轻情节的,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考虑减轻处罚,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考虑从轻处罚。 三、加强宣传,注重预防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其年龄和社会环境的原因,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控制行为能力较差,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突发性,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据这些特点,我们还利用审理案件之机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利用典型案例,教育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例如,被告人孙某故意杀人一案,孙某系未成年人,在郑州打工,在向老板索要工资未果后,残忍地用电线将女会计勒死。我们决定将这一案件在中小学公开开庭审理,给在校中小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每年还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向广大中小学生讲解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后果,并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板报、图片、法制讲座等形式,使抽象的概念形象化,很多孩子都受到了法律的熏陶,认清了犯罪的危害性,起到预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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