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钦州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
管理规定(暂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提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管理
,一,组织管理
1(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董事要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校长、园长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能坚持正常工作,负责学校、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能按规定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工作。
3(培训机构有教学,教务,、学生,教育,、后勤,总务,管理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兼管,校长。
,二,依法办学
1(办学思想端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办学手续齐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等~以及相关业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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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招生、收费等工作,招生广告符合实际~不夸大其词。
4(准确使用校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核准的层次、类别、范围办学,校外办学有教学点的或与他校联合办学的~必须经过审批机关同意~方可正式办学。
,三,规章制度
1(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及校内各部门
齐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好。
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有年度工作
和#工作总结#~有今后三年发展规划等~每年报送审批机关一份备案。
,四,档案管理
1(有专人管理培训机构的文书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学籍管理材料齐备~分类装订保管~符合学生注册和学生结业工作要求。
2(教学活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专项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规章制度进行教学培训,各学科、各专业有总的教学计划和年教学总结~有学期授课安排等。
,五,教学管理
1(培训机构各专业、各学科按有关规定开足课时。
2(教师授课不能有随意性~须认真备课,有教学参考书~分课时备课并写有
,、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3(学校对每届培训都必须进行教学检查,教学管理人员应亲自上课或深入课堂听课每届5次以上,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培训质量。
,六,学生管理
1(培训
及辅导资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不得使用
2
非法出版物。
2(教育培训的每个班级都须配有班主任~班主任对班级履行管理职责。
3(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学校或班级对学生进行专门的遵纪守法教育。
,七,后勤管理
1(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配备有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按事业单位要求建立会计账簿~会计档案资料齐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要制作财会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2(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医务人员要有行医许可证,电工、锅炉工、司机等岗位人员要有从业执照。
3(学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并签定责任书。
二、办学条件
,一,办学场所
1(培训机构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场地和校舍,如系租赁~则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校舍无危房~面积能满足办学需要,校园环境良好。
2(有与培训教学相适应的教室、图书馆、电脑室、语音室、实验室,体、艺专业训练房,等教学用房,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厨房、食堂、宿舍、寝室、医务室、开热水室等生活用房,有体育活动场地。
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均有办公室~有相应的办公设备。 3(
,二,设备设施
1(有满足所设专业教学的仪器设备,体、艺专业相应的器械、器材、乐器等,、电脑、语音设备按教学要求设置。
3
2(学校图书室藏书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参考书和报刊。
3(有能满足教学、生活要求的符合安全
的用水、用电及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医务卫生等设施设备。
,三,教师队伍
1(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职工要签订聘任合同,依法保证受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2(任课教师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其教学受学生好评~教学效果好。
3(教师为人师表~讲究师德~教书育人,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三、办学成果
,一,办学质量
1(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按照教育部门要求完成学业~并取得合格成绩。
2(参加培训的学员能按预定要求结业,参加各种专业竞赛成绩显著。
3(学生身体健康~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社会效应
1(结业学生就业,含升学后,~受用人单位,学校,好评,学校声誉好~参加培训学生踊跃。
2(学校稳定~无学生、家长、教职工集体闹事或集体上访现象,无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3(学校与周边关系处理好~无社会纠纷,上下联系畅通~准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布置、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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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予以处罚。
在办学和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对在办学和管理当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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