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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强国、竞技体育强国、大众体育强国内涵的解析和策略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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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强国、竞技体育强国、大众体育强国内涵的解析和策略的应对体育强国、竞技体育强国、大众体育强国内涵的解析和策略的应对 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在一些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的讲话和媒体的评论文章中,大多都低调宣称:“即使我国在北京奥运会中取得了金牌数第一,我国仍不是„世界体育强国?或„世界体育老大?”。由此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而讨论的核心和前提是必须首先搞清体育、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体育强国”与“竞技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是三个相应的、不同层次的上下位概念,绝不能混为一谈。不搞清楚这一核心问题,讨论我国是否是体育强国是毫无意义的,而且也无...
体育强国、竞技体育强国、大众体育强国内涵的解析和策略的应对
体育强国、竞技体育强国、大众体育强国内涵的解析和策略的应对 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在一些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的讲话和媒体的评论文章中,大多都低调宣称:“即使我国在北京奥运会中取得了金牌数第一,我国仍不是„世界体育强国?或„世界体育老大?”。由此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而讨论的核心和前提是必须首先搞清体育、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体育强国”与“竞技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是三个相应的、不同层次的上下位概念,绝不能混为一谈。不搞清楚这一核心问题,讨论我国是否是体育强国是毫无意义的,而且也无法作出较为客观和科学的评述。因此,对体育强国、竞技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的内涵作一客观的诠释,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在世界体育中的地位作出较为客观和科学的评述将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课题。它将有利于我国做好体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促使我国体育事业,尤其是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1 “体育强国”概念和内涵的诠释及评析 1.1 对“体育强国”概念和内涵的诠释 (1)“体育强国”是指包括以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为主的体育事业的整个结构的发展水平。“体育强国”是指在以社会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先导的体育事业发展各个领域的总体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一流和前列的国家。这些领域不仅包括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还包括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文化、体育场地、体育产业等方面。 (2)“体育强国”不仅是指世界竞技体育中某一个最强的国家,而是指若干个体育相对较强的国家。中国新闻网的一篇文章中称:“……中国体育还走在追赶的路上,并不能因金牌的„大踏步?而言必称„老大?……”[1]从这些表述上可以看出,不少人把体育强国错误地理解为是指“第一位的体育强国”,在他们看来,中国体育再强也还未超过美国、俄罗斯两国。为此,中国即使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优势,他们也不承认中国就是“体育强国”了。其实,无论是“体育强国”还是“竞技体育强国”、“大众体育强国”,都不是只指各国中的某一个最强国家,而是指若干个较强的国家。若真是那样,争论中国是否是竞技体育强国中的“老大”,已无多大意义了。至于说因为中国在 ”,那更是无稽之谈,因为我2008年奥运会中夺得金牌数第一就得出中国是体育强国中的“老大 国在大众体育方面还处于相对滞后的地位。当然,如果把我国称之为是“世界体育强国之一”,那倒也并非太勉强。 1.2 对我国“体育强国”的评析 (1)奥运会只强调个人参与竞赛,淡化国家间竞争。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是既强调体现体育竞争性的“更快、更高、更强”,同时又体现在强调“重要的是参加,而不是取胜”,也即体现在只强调个人参与体育竞赛,不强调国家间的竞争。因此,历届现代奥运会比赛中,都只评出单项比赛名次或成绩,从不评金牌、奖牌和团体总分名次。 (2)体育强国的评价只是一个国家政治利益和发展本国体育事业的需要。只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政府都带着提升国家声誉的目的介入奥运会,因而才由参与国政府或利用媒体非正式地自行排列金牌和奖牌总数名次,以及根本不存在的团体总分的名次。 (3)国际上从未有过“体育强国”的评选组织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实际上,至今为止根本就没有任何国际组织在评选所谓的“体育强国”,也根本没有任何国际公认的评选“体育强国”的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评选标准。因而,根本就无法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是所谓的“体育强国”。在谈到体育强国时,各个国家都是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和认识,自设标准,随意地进行自我评价。国际奥委会作为最高的国际体育组织,也从未正式认可或参与这一评比活动。 (4)非正式地自评本国是否是体育强国,对一个国家发展本国体育事业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既然国际社会没有所谓“体育强国”的评比活动和公认的评价指标体系,我们自然也没有什么必要对我国是否是所谓“体育强国”而过分认真和刻意地去渲染、争论和自我评价。因为按理说,在得不到国际社会任何正式认可的情况下,无论我们把自己评价为“是体育强国”或“不 是体育强国”,都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另一个视角看,虽然评价体育强国都是各个参与奥运会的国家和媒体自行进行的非正式的社会活动,但历届奥运会前后这种非正式的评价活动却从未停止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非正式的评价体育强国的活动,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也是国际政治和体育文化生活中的一项正常的活动。 2 “大众体育强国”概念和内涵的诠释及评析 2.1 对“大众体育强国”概念和内涵的诠释 “大众体育强国”是反映一个国家在大众体育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是指一个国家在社会体育发展的各个主要指标体系的总体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一流或前列的国家。这些指标包括体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人均体育经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场地数、大众体育产业产值、全民健康体质水平、人均体育寿命、体育俱乐部数、大众体育管理体制等方面。 (1)“大众体育强国”的对象是一个国家的每一个成员。“大众”的概念本身就已经说明“大众体育强国”必须是针对这个国家的每一个成员,它是反映大众参与体育的普及水平,其中最主要的指标是“体育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从我国情况看,在一些大中城市群众体育开展的面比较广泛,而且并不亚于一些先进国家。但是我国的农村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在这些群体中,体育运动的开展还处于相对滞后的水平。 (2)“大众体育强国”的评价是由一系列综合性指标构成的。“大众体育强国”是反映一个国家的大众体育开展的整体水平,因此它是由若干指标体系构成的,仅用一个和少量的指标(如“大体育人口比例”和“青少年健康水平”)是难以反映该国大众体育发展的整体水平的。 (3)“大众体育强国”不只是指大众体育中某一个最强的国家,而是指若干个相对较强的国家。与“体育强国”一样,“大众体育强国”也不是只此一个国家,而是指若干个国家。 2.2 对我国“大众体育强国”的评析 (1)世界各国在客观、科学地确立大众体育强国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标准上尚难统一。北京奥运会后,当我们的官方和媒体在提出,“即使在北京奥运会中取得了金牌数第一,我国仍不是„世界体育强国?”的说法时,最初是以我国“体育人口”还落后于一些先进国家作为理由。“体育人口”虽是反映“大众体育强国”的一个主要指标,但各个国家在“体育人口”这一指标的评价上并无公认的模式。因而严格的说,由于各国无统一评定标准,包括我国在内所报的体育人口数字也是不具有可比性,以此指标来评价是否是“体育强国”,自然也是不确切和不客观的。 由此看来,如何客观、全面、有针对性地评价全民健康体质的水平,也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统一认识的问题。也就是说,目前在评价大众体育强国的指标体系的确立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很难作出较为客观、科学的评价。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文献资料上可以看到“体育强国”和“竞技体育强国”的提法,却很少看到有关“大众体育强国”的提法。 (2)竞技体育发达的国家在大众体育发展水平上并不存在必然的对应性规律。由于国情不同,一个国家要想在现代体育的各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才自我评价为“体育强国”,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说,在北京奥运会中处于第一集团的中国、美国和俄罗斯三国,应该说都可以称为“竞技体育强国”,但三国在“大众体育”的主要指标,如体育人口率、人均土地体育场馆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经费等大众体育强国的综合指标的评价上,几乎都不是处于世界前三位的国家,甚至连一些竞技体育不发达的小国都不如。因而“大众体育强国”却往往都是那些经济发达、人均收入高、人口不多的小国,如瑞士等国。他们在竞技体育上是很难超过经济绝对实力雄厚和人口众多的大国,要他们在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等方面都达到所谓“强国”的高水平,从而实现“体育强国”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他们却完全可以成为“大众体育强国”。 (3)我国经过长期努力,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飞速发展,在“体育人口”、“人均体育经费”上,未来有可能达到世界“大众体育强国”的目标,但我国人多地少,永远也不可能拿出更多的土地用于体育场馆的建设,因而在“人均体育场馆数”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与土地有关的大众体育指 标上,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几乎是不可能达到“大众体育强国”的目标的。较为现实的是,我国应该在2008年奥运会取得辉煌成绩的基础上,在后奥运时代,踏踏实实地加大对大众体育发展的投入,在我国尚有较大发展空间的一些大众体育的指标上,努力提高发展的水平,为我国真正实现体育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3 “竞技体育强国”概念和内涵的诠释及评析 “竞技体育强国”是反映一个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水平和在世界上所处的地位,是指一个国家在以奥运会为主的世界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的成绩所反映的该国竞技体育总体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一流或前列的国家。 (1)“竞技体育强国”往往是以重大比赛中的成绩来评价一个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相对于大众体育,国际上有关竞技体育强国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较为简单,容易定量化评定,而且具有相对准确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国际上往往是以在奥运会为主的重大国际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总决赛)中的总体成绩(主要是“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以及折算出的团体总分)来评价一个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以金牌总数来反映一个国家竞技体育的“含金量”水平,即“质的水平”或“提高的水平”;用“奖牌总数”来反映一个国家竞技体育的“整体”实力水平,即“量的水平”或“普及的水平”,同时也可反映这个国家竞技体育后备力量的水平和雄厚的基础。 但是,由于同样的奖牌总数,其金、银、铜牌的构成比不同,最终反映的总体水平却不完全相同,金牌比例高的国家,竞技体育整体水平一般可能会更高些,因而单以“奖牌总数”来评价整体竞技体育水平不一定科学。为此,本文参照田麦久等确立的“竞技体育指数”的统计[2],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前3名的国家进行了团体总分的统计(1枚金牌计10分,1枚银牌计6分,1枚铜牌计4分)。统计结果表明,处于奖牌总数第2名的中国,由于金牌数名列第1(分别超过美国、俄罗斯15枚和28枚),因而获748分的团体最高分,列居团体总 。而处于奖牌总数第1名的美国和第3名的俄罗斯却仅分获732分和468分,均落后于中分第1 国,分别居团体总分第2和第3名。由此可看出,即使将金牌、银牌、铜牌综合在一起去评价,中国在北京奥运会上仍排位第1。而此前的悉尼奥运会和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上,中国均列第3名(436分、478分),落在美国(676分、700分)和俄罗斯(600分、468分)之后。 (2)“竞技体育强国”是以在奥运会为主的重大比赛中的成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由于国际重大比赛的类型很多,有世界性的比赛、洲际性比赛及各单项国际组织的单项比赛,如果要根据所有比赛中的成绩来进行评价,既不一定准确,而且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而一般都是以世界各国最优秀的运动员均集中参加的世界性重大比赛中的成绩作为主要依据来进行评价。一般均以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总决赛上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尤其是以奥运会中的成绩作为最重要的依据。 其实,自1984年首次参加洛杉矶奥运会至今,我国成绩一直是稳步而具有一定跳跃式地向前发展,到北京奥运会时达到最高水平(见图1),获得了金牌数和团体总分第1和奖牌总数第2的高水平。应该说基础是稳定而坚实的,绝不是偶然的。因而,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已是名副其实的世界体育强国之一,并为我国实现“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的长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图1 第23-29届奥运会我国运动员获金牌和奖牌总数情况 (3)“竞技体育强国”也不只是指世界竞技体育中某一个最强的国家,而是指若干个竞技体育相对较强的国家。与“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一样,“竞技体育强国”也不是只指一个国家,而是指若干个国家。比如,从竞技体育强国看,国际上一般都将奥运会金牌和奖牌总数或团体总分前3名的国家,甚至前6名的国家都称之为是“竞技体育强国”。前3名为第一集团 竞技体育强国,后3名为第二集团竞技体育强国。北京奥运会第一集团中的中国、美国和俄罗斯,自然是名副其实的第一集团世界竞技体育3大强国,同时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也以第二集团的世界竞技体育强国进入世界6大竞技体育强国之列。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在2006年主持的一项重点研究课题最后出版的成果和理论专著《举国体制》一书中,在列举了我国改革开放14年来竞技体育的巨大成绩(还未涉及北京奥运会的历史性突破)后认为“„„这些数据以不可辩驳的事实说明,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竞技体育强国„„”[3]但书中却并未说我国已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这一研究成果及所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具有一定权威性的。 (4)2008年奥运会后,相关领导和社会各方面以及媒体,都对本次奥运会中我国奥运军团的表现大加赞赏,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这都是非常正常和必要的。但是也有些说法和质疑仅仅是为了我国还不是“体育强国”和“竞技体育强国”,提出了一些不太客观的,甚至带有偏见的说法和质疑。因而本文在对我国奥运军团在北京奥运会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客观的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并与其他竞技体育强国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比较和评析。 ?对用我国运动员在2008奥运会中存在的所谓“不足”,而质疑我国竞技体育的真正实力水平和竞技体育强国的客观评价的评析。中国奥运会代表团团长、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大会上指出了我国的奥运军团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存在的三点不足:“金牌虽是第一,但奖牌数量进入前8名的数量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在球类等集体项目中,虽有一定进步,但总体说,还缺乏竞争力;另外在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上,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中国的差距还巨大,亮点不多。北京奥运会绝不是终点,而是中国体育全面发展的一个起点。”[4]这番讲话作为总结奥运会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也作了客观的评价和提示,这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十分中肯的。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在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同时,科学地规划2012年伦敦奥运会。但同时,也绝不能因为我们在奥运会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就得出“虽然我们是金牌第一,但仍然不是竞技体育强国”的片面结论。 在奥运会上所取得的成绩是对我国竞技体育,乃至体育事业在国际上的水平和所处的地位作出正确评价的客观依据,而指出不足是对今后发展的方向提供正确的途径。国际上从没有根据一个国家在竞技体育和体育事业上存在的不足,作为评价其已获成绩所处地位的依据。因为任何一个奥运会的参赛国,无论水平多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都会存在一定的不足,哪怕是美国这样大家公认的竞技体育强国,也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例如,美国在2008年奥运会上,以15枚金牌的巨大差距失去了金牌霸主的地位,但仅以10枚奖牌的较小差距,在奖牌总数上领先于我们; 此外,在很多竞技体育项目上美国的竞技水平已明显下降,例如在田径短跑、跨栏这一传统优势项目上,几乎全军覆没;在游泳优势项目上,美国虽获12枚金牌(男10,女2),但其中的8枚是由菲尔普斯一人所得。难怪境外媒体评论说:“美国主要靠一人夺牌,而中国是靠一个团队夺牌。”在我国众多优势技能类项目上,美国与我国差距巨大,这个差距甚至超过了我们在体能类项目上与美国的差距。连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官员在总结美国失去金牌霸主原因时也承认:“„„是因为他们在4个项目上拥有绝对优势,分别是羽毛球、跳水、举重和乒乓球,而这些项目恰好是美国的弱项„„”虽然这样,但谁也不会因此而否定美国是名副其实的竞技体育强国和体育强国。因而,一定要客观正确地看待我国在2008奥运会上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对有关我国运动员在2008奥运会上竞技实力具体表现的某些质疑的评析。对我国奥运军团在北京奥运会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客观的统计和分析后可以看出,以上有些评价和说法,还需商榷。通过对我国运动员在2008奥运会上竞技实力表现的统计和相关资料的分析,对一些质疑我国竞技体育实力水平和在国际上的地位的说法,作以下评析。 其一,关于“奖牌数量进入前8名的数量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差距”一说的评析。首先,“奖牌”是指前3名(即金、银、铜牌),而根本不包括4,8名。一般评价一个国家在奥运会上的竞技体育实力水平,都以金牌反映其质量水平,以奖牌总数反映其整体水平,很少去统计和评说4,8名的数量,并用其来反映一个国家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谁都清楚,各国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总人数和分项人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都是有限的,如果金、银、铜牌拿得多了,第4,8名的数量就必然要减少。据统计,中国共有639名运动员参加了28个大项、38个分项、262个小项,是历届最多的。事实上,以一个小项1枚奖牌计算,我们最多只能拿262枚奖牌,我国已经拿到100枚奖牌,这已是很高的比例了。如果再加上我们在第4至第8名上也获得了不少名次,加起来不可能落后于俄罗斯、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其他第一、第二集团的国家,最多也就是比美国略少一些。事实上,据统计,我国在北京奥运会中,进入前8名的项目分布在26个分项中的127个小项。试问,除美国外,还有哪个国家能达到这个数量,怎么会由此得出“与其他国家(哪些国家,)存在差距(多大差距,)呢, 其二,关于“在球类等集体项目中,虽有一定进步,但总体说,还缺乏竞争力”一说的评析。在北京奥运会上,共设28个大项,38个分项,302个小项。我国在集体大球类项目上与我们的技能类优势项目比较,实力确实相对较弱。但是,简单地用“还缺乏竞争力”似乎也不太客观。 首应先正确理解什么叫“竞争力”,怎样才算是“有竞争力”。一般说,大球类集体项目投入大、难度大,竞争激烈,能进入前8名就算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了;如果能进入前4,5名, 就算是有“较强竞争力”了,若能拿到奖牌(前3名)就算是有“很强竞争力”了。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我国在大球类集体项目上的“竞争力”的话,那么似乎还不能把我国的大球赛集体项目在奥运会上的表现,简单地、笼统地评价为“还缺乏竞争力”。还是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好。统计表明,除2012年伦敦奥运会将取消的棒垒球未进入前8名外,其他7个分项(占87.5%)的集体大球类项目均有小项进入前8名(共9个小项);其中有6个分项的6小项7项次(占75.0%)进入了前6名;3小项3项次(占14.3%)进入前3名。因而,我国除与美国相比明显缺乏竞争力外,与其他前6名国家中未夺金的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和其他非前6名中夺1金的4个国家(韩、日、荷兰和阿根廷)相比,我国还是有一定竞争力的。 其三,关于对“我国的优势项多为影响力较小的技能类项目,而影响力大的大球类集体项目和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上大多无优势,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中国的差距还巨大,亮点不多,含金量低,影响力小”一说的评析。在田径项目上,我国与美国、俄罗斯等国相比,差距较大,除个别小项外,确实无多大竞争力。美国、俄罗斯分获12枚和6枚田径金牌,我国一枚未得,确实缺乏竞争力。从“得田径者,得天下”的角度看,确实是我国竞技体育进一步提升实力的关键所在。但是,美国、俄罗斯两大田径大国,在田径项目上的优势也已被一些小国家(如牙买加、肯尼亚等国)所削弱,其优势也明显下降。 在游泳项目上,第29届奥运会我国游泳项目上升较快,已有历史性突破,新手成长很快,部分小项已具有强较的夺牌实力(如女子200m蝶泳金牌和铜牌等),也即已有较强的竞争力。本次奥运会上,我国在游泳项目上共破1项世界记录,有12项次进入前8名,(1金、3银、2铜牌、3个第4、1个第5、1个第7、1个第8)。其实,本次奥运会上,俄罗斯在游泳项目上比我国还要差,他们已完全无优势可言,连一枚金牌也未得到。除游泳项目外,原先俄罗斯的优势项目如射击、举重、竞技体操等也一金未夺,空手而归。 但是,国际体育竞技的游戏规则中,在进行金牌和奖牌总数的评比中,是从不考虑各比赛项目之间在影响力方面的差异的。田径、游泳等项目作为一个大项来说,所包含的小项很多,如田径大项男女就共设有45个项小项。但是从其中的每个小项看(除100m、200m外),无论从其影响力、难度和含金量上看,都绝不会比其他各大项中的所有小项高多少。如田径中的3000m障碍,其影响力绝不会比体操中的某一个小项大,更比不上篮球、足球、排球的影响力大。如果这个项目上我们拿不到金牌,而我们在自己的优势项目体操的单项上拿到了金牌,又怎么能因此而得出体操单项金牌的影响力比田径3000m障碍要低,金牌和奖牌总数的评比都是以小项作为基本单位,就如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在奥运会上,所有的小项之间都是平等的,在金牌和奖牌总数的评比中,是不讲其影响力和含金量的,对一个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评价上也是如 此。因此,因为田径、游泳和大球类集体等项目上我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就得出我国不是体育强国和竞技体育强国,显然这是站不住脚的。我国全运会为了推动集体球类项目的发展,在评比中将这些项目的金牌作为2块计算,但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在奥运会这样的国际体育盛会中,是从未有过这样的游戏规则的。 其四,关于“我国奖牌分布有‘偏项’趋向”一说的评析。通过以上分析应该承认,我国在奖牌分布上,确实存在技能性项群明显强于体能性项群的“偏项”趋向,这也是2012年伦敦奥运周期的4年训练中,应该全力解决的关键问题。但对此也应从多个视角进行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和评析。 从我国夺得的51枚金牌分布情况看,我国与各个参赛国相比名列前茅。统计表明,从我国夺得的51枚金牌分布情况看,主要分布在38个分项中的8个分项中,在10个国家中排位第一。俄罗斯、美国分别分布在6个分项中,德国、英国和法国各为4项。我国在体操、举重,跳水、射击、乒乓球、柔道、羽毛球和蹦床等8个技巧性分项上,共获38枚金牌(占51枚金牌总数的74.5%)和61枚奖牌(占奖牌总数的61%)。而美国队则主要集中分布在田径(12枚)、游泳(12枚)两个分项中的19个小项和6个大球类集体项目上,总共25枚金牌(占36枚金牌总数的69.4%),54枚奖牌(占110枚奖牌总数的49.1%)[5]。虽然与美国相比,两国在金牌偏项率上相似,均为70%左右,只是所偏项群不同而已,我们偏技能项群,美国偏体能项群,在奖牌总数上我国比美国偏项率略高。因而我国虽有偏项趋向存在,但与美国等其他强国相比,并不是最突出的。其实所谓“偏项”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重点发展的项目,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项目的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面开花,项项都要争金夺牌。 从我国夺得的100枚奖牌分布情况看,我国仍名列前茅。统计表明,从我国在奥运会夺得的100枚奖牌在38个分项中的总体分布情况看,1972年至2008年各届奥运会中各参赛国的排行榜中(见表1),一直为美国(24、25个分项)、俄罗斯(前苏联)(23、24、27个分项)两国垄断,最高为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因美国等国抵制,前苏联奖牌分布较广,共分布在27个分项中,在历届奥运会中排行第一。但在北京奥运会中,我国首次登顶,所获100个奖牌共分布在38个分项中的26个大项(81个小项),在奥运会历史上排行第2位,超过美国(分布在24个分项中)。 表1 历届奥运会中各国奖牌数在38个奥运分项中的分布情况 年份 1980 2008 1984 1996 2004 2000 2000 2008 1972 届次 22 29 23 26 28 27 27 29 20 最高国家 前苏联 中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俄罗斯 美国 美国 前苏联 夺牌分项 27 26 25 25 25 24 24 24 23 位 次 1 2 3 4 5 6 7 8 9 本届奥运会中出现了大家公认的8个绝对优势的“梦之队”,我国共占4个大项(体操、乒乓、跳水、举重),而美国仅占2个大项(篮球、游泳),韩国(射箭)、牙买加(短跑)各1个大项。而俄、英、德、澳等国则一项也没有。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说中国在奥运上有“偏项”不足的话,那么美国、俄罗斯等竞技体育强国,在不少方面,比我国奖牌的分布状况还要偏项。只是偏的项目不同而已。 ?本届奥运会中“阴盛阳衰”和“优秀后备力量不足”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和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男子金牌数占总金牌数分别为43.7%和39.3%,2004年雅典奥运会时也仅排迥在40%。而本届奥运会上,男子金牌(24枚)占金牌总数的47.1%,男子奖牌总数(共 42枚)占总奖牌数的42%,分别达到女子的89%和74%。 初步统计表明,我国在所获51枚金牌中,有近半成(25枚)是由首次参加奥运会的年轻新手获得,占金牌总数的49.1%。此外,有4枚团体金牌是由首次参加奥运会的年轻新手担当主力,包括男女竞技体操等,显示了我国后备力量的强大。 我国在竞技体育上的强大实力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硬要找些理由,执意否定或淡化自己已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竞技体育强国”的现实呢,如果连美国和俄罗斯也与我们一样,因为一些项目上的优势丧失或削弱,或还存在一些不足,就不能称之为体育强国或竞技体育强国的话,那么全世界还有什么国家能称得上是“体育强国”或“竞技体育强国”了呢,~ 4 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区别的认识及几点建议 4.1 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区别的认识 (1)“体育强国”、“竞技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三者是一组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上下位概念。“体育”是一个上位概念,它有若干个下位概念,包括竞技体育、大众体育、体育教育、体育文化、体育场地、体育经济和体育产业等,而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是体育的两个最主要的、并列的下位概念。由此推理,“体育强国”、“竞技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也是三个不同层次、不同内涵的上下位概念,他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取代。“体育强国”的确立直接取决于“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水平和它们在国际上的地位,“竞技体育强国”和“大众体育强国”是实现体育强国的前提条件。一个国家若达不到“体育强国”,并非不能成为“竞技体育强国”或“大众体育强国”,而达到“竞技体育强国”或“大众体育强国”,也不一定非要以达到“体育强国”作为前提不可,但如果连竞技体育强国都达不到,那么想成为“体育强国”是根本不可能的。 (2)“体育强国”的评价是以“社会体育”为基础的。一个国家的基础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一个国家发展的最终总体目标也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一个国家的所有上层建筑都是在为实现这一总的目标而服务的。体育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领域,也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一个国家的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绝不能不考虑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的大众体育的发展水平。因此,世界体育强国的评价也决不能脱离开这个国家大众体育的发展水平,即不能不考虑到这个国家在大众体育发展中的一些主要指标的发展水平。因而,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即使再高,如果其大众体育的发展水平很低的话,那么这个国家也称不上是体育强国。 (3)“体育强国”是以竞技体育为先导,竞技体育是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是体育强国的主要方面。毛泽东曾在《矛盾论》中提出: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体育是一个多元结构组成的社会结构,必然有一个能决定其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由于竞技体育在体育各领域中对体育事业的影响力最大,处于体育诸结构中的先导地位,因而国际上历来都把竞技体育的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高低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是体育强国的主要方面。而竞技体育的实力和发展水平,又以各国在奥运会上所获“金牌数”和“奖牌数”为主要评价指标。例如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 国际上公认美国、前苏联和前民主德国为“世界体育三强”(即三大体育强国)。而这三个体育强国在大众体育方面却都不是一流的国家。他们之所以被人们认为是世界三大体育强国,主要是取决于在竞技体育上的强大实力,因为这三个国家在奥运会上的金牌数和奖牌总数处于世界的前三位。正如我国前国家体委副主任张彩珍在其《论体育》一书中所说的:“体育强国最突出、最鲜明的标志是运动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有些国家体育相当普及,场地设施也不错,但在奥运会上拿不上几块金牌,就不被承认为是体育强国……这是世界体育三强苏联、民主德国、美国的成功之道。”[6]显然,我国前任体育的最高领导,对此早有清晰、客观和与国际接轨的认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是按“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确立的,即“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提高”是指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它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先导”,而“普及”则是指大众体育的发展水平,它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先导”。应该说,“提高”的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及”的水平,一个国家如果达到竞技体育强国的水平,那么其大众体育发展水平虽不一定与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完全对应,但也决不会太低的。2008年奥运会中,我国处于第一集团金牌总数第1、奖牌总数的2和综合评分第1的排位,自然是理所当然的“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一”。根据竞技体育是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是体育强国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在2008年奥运会后称我国已进入“世界体育强国之一”的行列也不为过的。只是考虑我国大众体育的发展水平与竞技体育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从策略上讲,还是暂不将我国自我评价为“世界体育强国之一”好。一个鲜明的对比是,当我们连“竞技体育强国之一”都不敢从正面认可和评价的同时,国外媒体却在北京奥运会之后纷纷认可我国已是“竞技体育强国”,甚至是“体育强国”。例如,中国新闻网站报导法新社一篇文章称:“北京奥运会上,中国证明了自己是体育强国。美国尽管在奖牌榜上领先,但所获得的金牌数远远落后于中国。”其实,即使我们将自己评价为是“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一”,甚至“世界体育强国之一”时,我们也决不会否认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同样是竞技体育强国或体育强国,更不会否认我们在一些方面与他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还称不上是体育强国“老大”,也没有必要去争做竞技体育强国中的所谓“老大”。 4.2 对有关我国在“体育强国”问题上的评价和表述进行一定调整的几点建议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还是要强调实事求是,过分的谦虚和低调,反而会对国人和国外华人造成不良影响。 4.2.1 建议根据体育事业不同结构的特点,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的评价 体育事业中各个具体的结构(如竞技体育、大众体育等),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评价方法,应根据不同体育结构的特点,制定出科学、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的局部和整体水平,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的评价。国际上对一个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评价,往往是依据该国在奥运会中所获的金牌数和奖牌总数的位次作出评价的。用得比较多的是处于奥运会前三名的国家为第一集团竞技体育强国,后三名为第二集团竞技体育强国。如果从金牌和团体总分的角度来评价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水平,那么在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竞技体育自然是处于第一集团中的首位,但从奖牌总数看,则处于第2。由于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是很难综合起来进行评价的,因而不管人们承认还是不承认,从竞技体育的绝对实力上看,我国现在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奥运会第一集团中的竞技体育强国之一,这是毋庸置疑的。过分的低调评析我国竞技体育的实力和在国际中的地位,会对国人在认识上产生误导,会削弱他们对我国体育和竞技体育实力的信心。 4.2.2 建议从正面明确表述我国已成为“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一 建议实事求是地、客观地、科学地向国人表述:我国在北京奥运会中取得了优异的运动成绩和历史性的突破,并用“我国已进入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列”或“我国已成为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一”或“我国是奥运会第一集团三大竞技体育强国之一”等方式对外加以表述。 4.2.3 建议暂时淡化或回避“世界体育强国”的评价和讨论 建议回避较为敏感的“世界体育强国”的表述。不去过多地强调和讨论我国究竟“是体育强国”还是“不是体育强国”,把“体育强国” 以“我国体育事业的长远目标”的方式来加以表述。 4.2.4 建议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承认差距,看到不足,勇于改正 即便我们自评我国已成为“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一”,但是我们在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等体育领域上,与一些体育强国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领域上的差距还很大,必须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承认差距,看到不足,勇于改正,以推动我国体育事业更快、更健康有序地发展,尽早实现把我国建成“世界体育强国”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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