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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

2017-09-02 7页 doc 19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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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 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证 山东已实现省内办理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 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证 山东已实现省内办理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 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公安机关。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山东还得再等等 但已实现省内异地办理 我国居民身份证将实现异地换证、补证、挂失,公安部给出明确时间表。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将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12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并没有进入公安部此次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但是从2015年就已经实现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关于意见出台的原因,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 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时耗力,也带来诸多不便。此外,黄明指出,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丢失、被盗的居民身份证容易被他人冒用,因此需要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 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公安部已确定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我省虽然没有进入此次全国试点,但是从2015年起我省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2014年初,山东省公安厅在济南、莱芜等地开展了跨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试行工作,解决了指纹采集、审核审批、信息流转等层面的难题,为全面推进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适用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办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为申请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不增加额外费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领取身份证时,一般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对群众急需用证自愿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也可以选择速递直接邮寄给本人,邮递 部门按规定收取投递费,公安机关不另收费。 身份证 异地受理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整容脸或不受理 为什么要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急需用证时怎么办?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背景、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惠及亿万群众改革举措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全面深化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目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此外,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丢失、被盗的居民身份证容易被他人冒用。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就是改革现有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当前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为居民身份证的社会应用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问:请介绍一下改革的思路和特点? 答:这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适应时代发展、顺应群众期待”为切入点,围绕“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这一核心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条件,改革运行机制,转变理念作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享受高效的便民服务。 意见就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措施,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减负。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二是提效。异地受理等制度拓宽了 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的路径,提升了服务管理的效能。三是安全。为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并对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问: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 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信息,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意见明确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问: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急需用证时怎么办? 答: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身份证不慎丢失等意外情况,为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流散社会,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见要求建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 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意见还明确,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问:什么时间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 答: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个过程。由于我国人口多,各地情况不同,还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装备设备配置和人员技能培训等大量工作,必须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确保安全可靠。 目前,公安部已确定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目前,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进一步 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工作。 问:为什么强调严格落实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的核查责任? 答: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广泛,涉及众多使用部门,要从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证冒用问题发生,确保群众用证安全,关键在于社会各用证部门认真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严格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为此,意见明确,各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在为持证公民办理相关事务时,要认真核验证件真伪,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对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居民身份证冒领、冒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与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督促和指导落实核查责任,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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