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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2017-10-15 3页 doc 14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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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整(RMB )。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现金 万人民币,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转入指定帐户,进行企业注册;乙方:现金 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转入指定帐户。丙方:现金 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转入指定帐户。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自公司注册成立后即成为...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整(RMB )。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现金 万人民币,于本生效之日起 日内转入指定帐户,进行企业注册;乙方:现金 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转入指定帐户。丙方:现金 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转入指定帐户。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自公司注册成立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或者自己寻找合作人购买该股份,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或者寻找合作人,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全国范围内经营方针和投资;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 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乙方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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