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项目投标书

2017-09-05 20页 doc 40KB 370阅读

用户头像

is_769254

暂无简介

举报
项目投标书附件1: 项目投标书 致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该工程招标说明后,我单位愿按附表所填写的内容或根据招标说明的约定所修正、核实并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和质量目标承包 的设计任务。 投标有效期内,我单位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我单位随时接受中标。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和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行为的合同之一。 我单位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的规定及招标说明的约定开展投标活动。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建设行...
项目投标书
附件1: 项目投标书 致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该工程招标说明后,我单位愿按附表所填写的内容或根据招标说明的约定所修正、核实并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和质量目标承包 的设计任务。 投标有效期内,我单位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我单位随时接受中标。 除非另外达成并生效,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和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行为的之一。 我单位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的规定及招标说明的约定开展投标活动。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附表 投 标 价 工 期 设计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注:同意工程测量、地质勘察的计费办法,另行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08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若我方成为“ ”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将 切实完成以下工作: 1. 成为中标人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按照招标招标公告合同初稿拟写的合同稿 给招标人。 2. 收到招标人已审定的合同正式稿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送给招标人,若 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已签订的合同给招标人,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 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单位。 4(招标人通知取所签合同文件两个工作日内取合同文件。 5(合同签订负责人保持电话联系畅通。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签订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签订负责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广州市番禺区 合 同 编 号 : 勘察证书等级: 甲 级 发 包 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勘 察 人 : 签 订 日 期 :二00八年 月 日 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勘察人: ____年___月___日,经招标,勘察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勘察人确认对工程地点地貌、环境、工作条件等已熟知及了解。现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勘察,工程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1.3 工程规划、特征: ;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地质钻探、现场勘察、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工程测量等; 1.6 承接方式: 按实际工程量计价结算,岩土勘探按150元每延米包干 ;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文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十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前提交测量和勘察成果资料等,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人开工前10天,送勘察给发包人审核,勘察方案要经审核后方可开工。 4.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参考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计价格 [2002]10号的规定制定。 4.2.2 本合同属勘察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2.3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合同价的5%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费)。 4.2.4 测量阶段竣工提供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后15天内支付暂定勘察合同价的60%,计人民币 元。 4.2.5 勘察人提交全部勘察文件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勘察人向发包人开具结算通知书,由发包人送番禺区财政局审核其勘察费结算通知书,并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80,,余款在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完毕。 4.2.6 发包人要求增加本合同约定以外文件份数时,勘察人员收晒印工本费。发包人每月定期结算晒印工本费。晒印工本费单价如下: 。 4.2.7 勘察人代发包人购买资料的费用(另加税费),每月列入“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中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视资金情况支付。 4.2.8 双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协助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 5.1.3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4 勘察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商定的金额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的勘察费。 5.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1.6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勘察方案、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设,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个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的约定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建设管理单位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 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 5.2.3 勘察人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 5.2.4勘察人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 5.2.5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费用的2倍。 5.2.6 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7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岳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8由勘察人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2.9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窝工,发包人应将工期按实际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并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果勘察人未能按时按质提供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则扣除勘察总费用的3‰作罚金。若勘察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未付的勘察费用无须再付。发包人另聘他人完成相关工作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 6.4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项下的勘察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 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八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 三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勘察人名称: (盖章)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 住所: 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邮政编码:511400 邮政编码: 电话:84640312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广州市番禺区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甲 级 发 包 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设 计 人: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最新法规、设计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3.5 技术规范 第四条 4.1 本合同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4.2工程规划特征: 4.3本工程建安费估算约 万元,设计合同价暂按该建安费为基础计算。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评审的设计概算来进行限额设计。 4.4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等见下表。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 估算 序费率 设计内容 总投资 费率调整系数 估算设计费(元) 等级 初步施工号 (%) 方案 (万元) 量 设计 图 及标准 1 2 3 4 5 合计 合同设计费 0.8 说1(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明 2( 专业调整系数取: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内容要求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委托书 1 原件 2 相关基础资料 1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 份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号 数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1 方案设计 30 内 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 2 施工图 30 后按发包人通知20个日 图纸内容符合政府有历天内提交 关部门报审的要求。 3 各阶段图设计电子文件 2 随各阶段图提交 相关的国家标准图、部颁标4 2 与施工图一起提交 准图及地方标准图 注:1.若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要求设计人提交中间成果的设计文件,设计人应无条件提供。 2.设计资料及文件交付地点: 第七条 费用 7.1本工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2002]10号)执行。经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收费暂定金额,: 元 (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结算时计算方式为:方案设计费计取办法为以经核定的方案估算为依据按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20,的设计费的10%作为方案阶段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以经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价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20,。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设计费 付费额 付费时间 付费次序 , (元)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 合同签订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第一次付费 合同总价的10,(定金) 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初步设计完成通过审查并提交第二次付费 合同价的30, 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 施工图完成通过审查,经财政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价并提交第三次付费 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 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至设计费的80, 工作日内 所付费用按本合同结算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计算方式计取的费用扣除第四次付费 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第一、第二、第三次所付日内 费用后的设计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实际设计费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计算,在第四次付费时全部结清。 3(若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则分段支付设计费,最后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4.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发包人所需设计文件超出规定的份数时,由设计人负责提供并另收晒图工本费。 纸张规格 A0 A1 A2 A3 A4 单价(元/张) 6.00 3.00 1.5 1.00 0.5 本项目设计人员分工表 项目负责人 注册号 联系电话 各 专 业 负 责 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负责专业 职 称 注册师类别 注册号 联系电话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9.1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的期限在15天以内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的期限达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要求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工作的实际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约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要求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应按当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二计付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作书面通知发包人。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本合同项目停建或缓建的,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支付应付的设计 费。 9.1.8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协助,费用由设计人负责。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保证能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或审核许可。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提供。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受损失部分的10%,但最高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总额。 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且委托人有权拒付应付之设计费至设计人停止违约时止。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向设计人追回其已付的全部设计费并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 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 9.2.7因设计人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5,10%的,发包人按照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相应扣减设计费,增加费用超过施工合同总价10%的,发包人将按照增加费用的比例双倍扣减设计费。因设计文件出现遗漏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按本条第9.2.4款约定处理。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十一条 仲裁、起诉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 解决: (一)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发包人要求本工程按照估算总投资限额设计,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突破投资限额进行设计,设计人须无偿对设计文件重新修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不予顺延。 12.7设计人须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并提供检测合同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2.8本合同价已包含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设计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报建、工程招标、施工等工作的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将以每次罚3000元/人来扣款,其它专业设计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以每次罚1500元/人来扣款。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进行变更设计,在限期内设计人不提供设计变更图纸与资料,愈期1天,发包人将按合同价2%来扣款,依次累计。 12.9进入施工阶段后,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建筑工期延误,从延误之日开始每日对设计人按设计费总额计收2‰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12.10设计人必须配合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报建工作、必须配合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纸。 12.11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12.12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柒份,设计人壹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13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 终止。 12.14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设计人:(公章)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 投资管理办公室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 住所: 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84640312 电话: 传真: 84640312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511400 邮政编码: 附件: 设计管理细则 1(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防止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的产生,在设计过程中推行限额设计。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和投资估算控制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各专业按分配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2(设计单位应在满足功能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不超过计划投资。 3(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及阶段设计完成时,及时对已经完成的图纸内容进行估价,并与限额设计指标进行比较,使设计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 4(施工图预算超限额设计指标的比例,与设计费挂钩,给予设计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要求设计单位无条件修改,直至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 5(鼓励设计单位应用价值工程,在不降低使用功能、效果的前提下,实行设计方案优化,节省投资的比例同设计费挂钩,以调动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投资失控,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 7(各阶段设计成果须达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深度要求。 8(初步设计阶段图纸要体现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业主的质量标准以及概算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确保初步设计阶段图纸必须达到设计成果,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初步设计估算不能超过投资估算要求。 9(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要体现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以及各专业设计之间配合与协调的一致性。 10(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及质量的要求,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预算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 防止各专业图纸之间的错、漏、碰、缺和彼此矛盾,以及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相互配合协调的情况发生。 (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国家颁布的推广使用的技11 术或工艺,避免使用国家颁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或工艺,采纳地方颁布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技术。 12(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单位所作的施工详图、生产加工图、深化设计图、专业细部设计图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签字确认。 13(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参加设计交底会,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包括土建技术交底和机电技术交底,确保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能理解设计意图。 14(设计单位应按甲方要求,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后,对由于设计问题而进行相关图纸修改、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变更进行签字确认。 15(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人员定期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确保工程施工与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设计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澄清设计文件或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 16(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人员参加工程例会和有关工程会议,及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17(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人员参加隐蔽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8(严禁设计单位未经基建办许可,将相关设计文件直接发往施工单位。 ,(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使项目工程造价突破初步设计完成后双方确定的限额设计指标,则设1 计单位应负责免费修改设计。 20(由于设计单位原因,若工程完成后,项目工程造价仍突破双方确定的限额设计指标(按不 。),则按超出部分的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双方确认)之比例同性质的工程,可允许偏差1,3% 相应扣减设计费。 21(由于设计单位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基建办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余下的设计服务工作。 22(由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单位除负责分析事故原因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相应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 23(设计单位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征得基建办同意。未经基建办同意,擅自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设计单位须支付违约赔偿金(按不同性质的工程,每人次违约赔偿金为设计费用的5,10%。)。 24(设计单位更换专业负责人,应书面征得基建办同意。未经基建办同意,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的,设计单位须支付违约赔偿金(按不同性质的工程,每人次违约赔偿金为该专业设计费用的5,10%。)。 25(设计单未经基建办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的,基建办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换回原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或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设计单位人应在收到基建办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否则,基建办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
本文档为【项目投标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