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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5年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规划大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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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5年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规划大纲[1][1].-附件1 2009-2015年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规划大纲 一、指导思想和防治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 “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逐步控制和消除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危害。 (二)防治原则 一是分类与分区相结合。按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进行分区,各区实施分类指导,重点是控制未控制区(疫区)、...
2009-2015年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规划大纲[1][1].-
附件1 2009-2015年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规划大纲 一、指导思想和防治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 “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逐步控制和消除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危害。 (二)防治原则 一是分类与分区相结合。按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进行分区,各区实施分类指导,重点是控制未控制区(疫区)、压缩控制区、稳定扩大净化区。实施达标升级,未控制区(疫区)经验收达标转为控制区,控制区经验收达标转为稳定控制区,稳定控制区经验收达标转化为净化区。 二是免疫与监测相结合。对种畜奶畜布病全部进行监测,扑杀阳性畜;布病未控制区(疫区)以免疫为主,扑杀病畜;控制区以监测为主,扑杀阳性畜;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以抽样监测为主,扑杀阳性畜。结核病以监测为主,扑杀阳性畜。 三是检疫与监督相结合。未控制区动物运出县境,必须经产地实施强制检疫、检测,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后方可调运;控制区和净化区动物调入未控制区,必须免疫产生保护抗体后方可调运。 四是重点与整体相结合。在抓好项目整体推进的同时,要突出各阶段工作重点;在落实项目资金的同时,对发病较重的疫区实施重点投入、重点防治;在抓好中央项目的同时,要注重各省级项目的实施。 二、技术路线   各省(区市)根据2007-2008年畜间“两病”疫情发生情况及阳性率情况,以行政县为单位,将各县划分成四个区: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按照全国2009-2015年“两病”规划总体目标要求,逐步从未控制区向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过渡。 (一)布病防治工作技术路线 1.针对动物:奶牛、种用牛(指繁殖用黄牛、肉牛、水牛等)、羊。 2.分区1 布病4区划分标准 分  区 (以县为单位) 划分标准 未控制区 有疫情发生或阳性率≥0.5%或免疫区域 控制区 连续2年无疫情发生,且阳性率<0.5% 稳定控制区 无疫情发生,连续2年阳性率<0.1% 净化区 无疫情发生,连续2年抽检无阳性动物 注:阳性率判定标准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易感动物禁养县(市区)或暂时无易感动物县(市区),划归净化区。 未控制区 净化区 稳定控制区 控制区 扑 杀 监 测 扑 杀 监 测 扑 杀 免疫接种 监测比例奶牛10%,种用牛5%,羊2%。 监 测 监测比例奶牛5%,种用牛2.5%,羊1%。 阳性畜全部扑杀 病畜及阳性畜全部扑杀 扑杀 监测比例奶牛20%,种用牛10%,羊5%。 阳性畜全部扑杀 有疫情流行的全部免疫。连续12个月不出现疫情,可停免,18个月后进行监测净化。 无疫情流行的,可以进行监测净化,监测比例奶牛、种用牛按100%,羊按20%。 2015年10省达到净化标准 2010年全国奶牛、15省羊达到控制标准 2015年21省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阳性率<0.5% 阳性率<0.1% 阳性率≥0.5% 图1 布病防治工作技术路线图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路线 1.针对动物:奶牛。 2.分区标准: 表2 全国结核病4区划分标准 分  区 (以县为单位) 划分标准 未控制区 有疫情发生或阳性率≥0.5% 控制区 连续2年无临床病例,且阳性率<0.5% 稳定控制区 无临床病例,连续2年阳性率<0.1% 净化区 无临床病例,连续2年抽检无阳性动物 注:阳性率判定标准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易感动物禁养县(市区)或暂时无易感动物县(市),划归净化区。 净化区 稳定控制区 控制区 未控制区 扑 杀 监 测 阳性畜全部扑杀 监测比例奶牛10% 扑 杀 监测净化 监测比例奶牛20% 阳性畜全部扑杀 病畜全部扑杀 监测比例奶牛按5% 监测净化,监测比例100% 目 标 目 标 2015年11省达到净化标准 阳性率<0.1% 阳性率≥0.5% 2010年奶牛达到控制标准 2015年20省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图2 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路线图 三、防治目标 (一)第一阶段  2009-2010年 1.布病:奶牛全国达到控制区标准,羊15个省(区市)达到控制区标准,北京、天津、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 2.结核病:全国达到控制区标准。 (二)第二阶段  2011-2015年 1.布病:全国有10个省(区市)达到净化标准,分别为:北京、天津、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其余21个省(区市)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2.结核病:全国有11个省(区市)达到净化标准,分别为:北京、天津、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贵州、甘肃、宁夏,其余20个省(区市)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主要包括布病、结核病防控措施,如免疫、检疫、监测、扑杀、消毒等以及人员培训、档案管理、项目管理等。 (一)布病 1.未控制区:有疫情流行的地区以免疫为主,扑杀病畜;无疫情流行的地区可以采用监测净化措施。 免疫:在有疫情流行的地区,按发病动物种类进行免疫,奶牛和种用牛不免疫。 停止免疫:经免疫的未控制区,如连续12个月不出现疫情,即可停止免疫,停止免疫后进行监测净化。 监测:对开展免疫的未控制区,可检测抗体滴度;对不免疫而采用监测净化的未控制区,奶牛、种用牛全群监测,羊按20%监测。 2.控制区:以监测为主,不免疫,扑杀阳性畜。 监测比例:奶牛按照20%监测;种用牛按照10%监测;羊按照5%监测。 3.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不免疫,扑杀阳性畜。 监测比例:奶牛按照10%监测;种用牛按照5%监测;羊按照2%监测。 4.净化区:以监测为主,采用抽检方式。 监测比例:奶牛按照5%监测;种用牛按照2.5%监测;羊按照1%监测。 监测次数:以县为单位,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奶畜和种用畜每年监测两次。 (二)结核病(检疫、监测、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 1.未控制区:以监测为主,按照100%监测,扑杀病畜和阳性畜。 2.控制区:以监测为主,按照20%监测,扑杀阳性畜。 3.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监测比例为10%。 4.净化区:以监测为主,采用抽检方式,按照5%监测。 监测次数:以县为单位,成年牛春秋两季各一次,犊牛在20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 (三)“两病”技术人员培训; (四)“两病”信息管理档案建设; (五)项目管理。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六、附表及  (一)表1 为“两病”基本情况表 本表填写饲养量及布病、结核病阳性数基本情况表,要求具体到每个行政县。以2007年底数据为准,种用牛包括繁殖用黄牛、肉牛、水牛等。 (二)表2 为布病结核病控制总体目标规划表 本表中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划分以行政县为基本单位,4个区数量总和应等于本省行政县数量;根据2007-2008年本省范围内疫情发生、免疫、监测情况作为2009年的基础数据分区,即某县(市、区)只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一次疫情,就划分到未控制区。假定从未控制区向净化区转区升级过程中不存在降级行为,根据本省2009-2015年“两病”规划目标,确定每年本省的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县数量。 易感动物禁养县(市、区)或暂时无易感动物县(市、区)划归净化区。各省按照2010年奶牛布病达到控制标准填写、15个省(区市)按照2010年羊布病达到控制区标准填写,10个省(区市)按照2015年布病达到净化标准填写;11个省(区市)按照2015年结核病达到净化标准填写 (三)表3 为布病结核病分区控制规划表 本套表包括5个表,将附表2各省分区的数量换作具体县名称,分别按病种分为布病(表3-1)、结核病(表3-5),按家畜种类分为奶牛(表3-2)、种用牛(表3-3)和羊(表3-4)。 (四)表4为布病结核病监测扑杀规划表 本套表包括4张表,填写奶牛布病(表4-1)、结核病(表4-4)监测、扑杀数量,种用牛(表4-2)和羊(表4-3)布病免疫监测、扑杀数量,其中监测数量是指划入本区的所有县家畜存栏数乘以监测比例。 (五)表5为项目管理经费表 项目管理经费分摊到各年度;项目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应包括信息档案管理费用。其中(1)-(5)填写项目管理名称,不够可加项。 (六)表6为各省(区市)项目培训经费表 培训经费分摊到各年度;其中(1)-(5)填写项目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够可加项。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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