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建设、提高效率,形成 "高度自律、积极务实、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的行为规范,使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特制定行政办公管理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执行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综合办公室贯彻执行。
第二章办公秩序管理
(一)、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
。
(二)、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串门、闲聊;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其他办公室,必须先轻敲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三)、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不得作与公司无关的事务。
(四)、上班时间内,如有宾客来访,必须在前厅等候,前台人员问明事由后,再做出正确处理。
(五)、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区。
(六)、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并做好会议
。
(七)、公司各部门上周的
和本周工作计划必须在本周星期一上午9: 30前提交至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组。
(八)、公司员工在进行工作协作中出现分歧或发生冲突时,各部负责人必须及时妥善的处理。
(九)、公司员工必须以良好的工作态度、恰当的工作方法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十)、违反上述第二、三、四、五条的相关人员予以负激励10-20元;违反第六、七、八条的相关人员予以负激励20-100元;违反第九、十条的有关人员,给予负激励100-300元,情节的严重者,报公司加重处理。
第三章部门协作管理
(一)、凡涉及到各部门人力资源的互补、信息的流通均受本条例的制约。
(二)、各部门之间需要协作的小型事件(24小时可处理)由各部门采取非正式的沟通方式处理。
(三)、各部门之间需要协作的大型事件(48小时以上可处理)由各部门采取正式的沟通方式(联席会议)处理,且必须作会议
,明确责任到个人。(四)、各部门之间需要协作的各种事件通过正式与非正式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的,申请协作的部门可填写"部门协作工作单"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协调监督完成。
(五)、填写"部门协作工作单"的主动权在申请部门,并一式三份。
(六)、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部门协作工作单"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工作单"执行过程中的歧异。
(七)、提供协作的部门接到"工作单",由各中心负责人统筹并按时、保质完成。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任何协作部门不得以人力、时间作为推脱执行"工作单"的理由。
(八)、若协助部门不接受"工作单"中的申请,必须在"处理意见"栏填写具体原因。
(九)、违反上述第七、八条的协作部门,对相关部门主管负激励100-200元/次;申请部门若没有对"工作单"执行情况反馈信息,则对申请部门主管也给予负激励50-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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