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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工商营业执照

2018-02-03 4页 doc 15KB 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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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快递工商营业执照 篇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篇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3、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加盟企业名录见附2-6列表。 4、申请经营地域一栏,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最低单位填写(如:北京、河北、广西...
快递工商营业执照
快递工商营业执照 篇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篇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3、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加盟企业名录见附2-6列表。 4、申请经营地域一栏,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最低单位填写(如:北京、河北、广西等);企业网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以地市为最低单位填写(如:石家庄、保定等)。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2、若无工商注册号,该栏请填写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3、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复选框“?”中划“?”。 4、快递业务员数是指,在快递企业中从事快件收寄、分拣、封发、派送等工作的人员数量。 5、持证快递人员数是指,持有初级快递业务员或以上 1 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 6、快件(邮件)处理场所一栏中,带有*号的一项,及信息网络一栏中,带有*号的三项,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可不填写。 7、安全保障和措施一栏中,带有**号的四项,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填写。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以上各表可以下拉;如企业没有上述情况,则无需填写。 篇三:关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邮发[2012]100号 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快递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与注册登记工作,根据《邮政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 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根据《邮政法》,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邮政企业在内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快递企业经营范围。 二、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四条等规定,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及营业部等,下同)从事快递经营的,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凭快递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符合前款规定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快递企业总部根据分支机构层级管理和网络化经营的需要,在其分公司层级之下设立营业性网点作为分支机构,符合第二条快递经营许可规定,且该网点处于快递企业 3 总部经营地域范围内的,可以书面授权其分公司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性网点登记。营业性网点名称统一规范为:“分公司名称,营业性网点所在地地名或自定序号,营业部(厅)”。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登记的快递企业营业性网点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发生变更,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许 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年检,除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提交有关外,还应当提交其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加盖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标cSpeNgBo.COm 蓬勃 范文 网:快递工商营业执照)记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六、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快递(速递、特快专递等)业务,或未包含上述业 4 务而实际经营快递业务,但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七、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与登记行为的自身规范,优化内部流程,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效能。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建立健全衔接,并可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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