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精品】自梳女与她们的三个“家”95

2017-10-31 27页 doc 55KB 59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3808

暂无简介

举报
【精品】自梳女与她们的三个“家”95【精品】自梳女与她们的三个“家”95 自梳女与她们的三个“家” ——以清代以来的广东顺德为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2000级 何燕珊 指导老师 赵世瑜教授 【内容摘要】明清到近代,珠江三角洲地区(尤以顺德为盛)存在着“自 梳”这一特殊的习俗。自梳,就是女子自行易辫而髻,以示自己独身终老 的决心;自梳有其特殊的仪式,自梳女也有其特殊的生活,其中包括“不 落家”、“金兰恋”等。在一生中,她们与家庭仍然存在密切的关系,但又 与一般女性存在差别,因此,在她们的生命历程中,与其出生、成年和终 老相适应,就有生长之家、金兰之家...
【精品】自梳女与她们的三个“家”95
【精品】自梳女与她们的三个“家”95 自梳女与她们的三个“家” ——以清代以来的广东顺德为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2000级 何燕珊 指导老师 赵世瑜教授 【内容摘要】明清到近代,珠江三角洲地区(尤以顺德为盛)存在着“自 梳”这一特殊的习俗。自梳,就是女子自行易辫而髻,以示自己独身终老 的决心;自梳有其特殊的仪式,自梳女也有其特殊的生活,其中包括“不 落家”、“金兰恋”等。在一生中,她们与家庭仍然存在密切的关系,但又 与一般女性存在差别,因此,在她们的生命历程中,与其出生、成年和终 老相适应,就有生长之家、金兰之家和终老之家三个阶段,这成为她们解 决自身生活困境的一种特殊的调适手段。 本文将尝试讨论分析自梳女的这三个特殊的“家”,以及她们与这三个 “家”的关系,并从分析中引发一些思考,包括传统观念对自梳女的影响, 以及女子自梳的原因,等等。 【关键词】自梳女,家,传统观念 【Abstract】There was a special custom--“Zi Shu” in Canton Delta District (especially in Shunde) from Ming and Qing Dynasty to modern times. Through a special ritual, women who Zi Shu (used as a verb) combed up their own hair and vowed never to marry throughout their lives. They live a self-reliant life, while they still kept close contact with their families, but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family wa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ordinary women. We can find that women who Zi Shu had three special “homes”. The three special “homes” respectively existed in their childhood, adulthood and senility and served as special measures for them to solve the problems in their lives. In this paper, I will analyze the three special “homes”, and try to discuss how traditional ideas affected women who Zi Shu, and find out the reason why women chose to Zi Shu. 【Key Words】Zi Shu, Home, Traditional ideas 共22页-第1页 一、 关于自梳女及其研究 自梳,是清代到近代珠江三角洲独有的一种民间习俗,它广泛流行于南(南海)、番(番禺)、顺(顺德)地区。 自梳这个名字的来历大概是:过去的未婚女子,无论年龄大小,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并且只能梳辫不能梳髻。结婚时,由母亲、女长辈或大妗姐(结婚时侍候新娘的女佣)首次代梳发髻,即把辫子拆了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勺后,称为髻,这是当地婚嫁习俗中的新娘“上头”仪式。梳髻用以区别出嫁与否,这标志着少女时代的结束,而为人妻媳母时代的开始。而决定终生不嫁的女子,则举行特定的仪式,自行把头发梳成发髻,这种仪式就被称为“自梳”或“梳起”,而独身终老的女子就被称为“自梳女”。 自梳有一套特定的仪式。先要选择良辰吉日,然后准备一些必需物品,如新衣(包括内衣)、新鞋新袜、梳子、红头绳、镜妆(又称“柬妆”,为梳妆用的小箱子,上嵌玻璃镜,下有抽屉数个,内贮梳、篦骨簪、头绳等),并和结婚一样置新大床、台椅家具。自梳前夕,要用“香汤”(黄皮叶煲水)沐浴,接着请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授梳起后如何在家庭、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如何独立谋生,以及自梳姐妹之间如何互相扶持等等。第二天清早,便到附近寺庙,在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终身不嫁。誓毕,自己拆开长辫梳为云髻(梳髻时有“八梳诀”:一梳福,二梳寿,三梳静心,四梳平安,五梳自在,六梳金兰姐妹相爱,七梳大吉大利,八梳无灾无难),换上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再向菩萨叩拜,然后与同往姐妹互拜,姐妹们为她道贺。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也有之前已经得到父母同意的,父母及亲友也参加其自梳仪式),并将祭过菩萨的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富有之家,还会设若干筵席,宴请亲朋戚友。进行自梳仪式以后的女子,终身不嫁,父母也不能强迫许1婚。 自梳这个习俗究竟始于何时至今无定论,可以说是起源不明,而且也很难考究,因为在当地县志和其他文字记录中并没有详细明确的记载。不过,在明朝,就有不少关于女子终身不嫁的记载,明万历十三年《顺德县志》载:“邓六娘者,宋上舍邓梦槐女也。梦槐生子伯瑜,早卒,有女六人。 1 上述两段内容引自梁应沅、罗永安:《顺德女子“自梳”风气的兴替》,《顺德文史》第8期,1986年1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陈遹曾、黎思复、邬庆时:《“自梳女”与“不落家”》,《广东文史资料》第12期,1964年,政协广东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罗素:《顺德缫丝女工生活回忆》,《顺德文史》第2期,1983年8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以及笔者生活所见和实地调查访谈所得。 共22页-第2页 六娘最小,叹曰‘父无宗属可后矣’。矢不适人,乃取姊子李元为其父后,改名履元”„„“能誓不适人节亦有可取焉”„„“又闻伦教梁鉴殷女佑 1娘不字,托其侄彦”。她们虽然终身不嫁,但她们有没有经过自梳仪式、到底算不算自梳女仍有待考证。 可以肯定的是,与自梳相关的金兰结谊及相约不嫁的习俗在清初已成风气。乾隆十五年《顺德县志》载:“„„女多矫激之行,乡中处女与里女结为姊妹,相为依恋,不肯适人。强之适人矣,归宁久羁不肯归夫家,甚 2或自缢自溺„„”。咸丰三年《顺德县志》又载:“昔人所谓妇女恋金兰, 3归母家不时返者,穷村僻壤囿于故习者有之,今则厥风大革矣。” 自梳风习一直沿袭到近代,并在近现代达至兴盛。由于19世纪末当地机器缫丝业的迅猛发展,以至20世纪30年代丝业衰落后外出工作(主要是当家庭女佣)机会的出现,加强了自梳女的经济能力,她们不但可以生活自立,还可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于是,选择自梳的妇女人数也因而激增。以顺德为例,1931年8月18日《越华报》载:“查该县(顺德)地方丝偈一百二十余间,丝位约有5万余个,每位容女工一人;自时局多变, 4丝偈已缩至七十余间,丝位只得三万七千余个。”20世纪20年代后顺德生丝在国际市场已被日本人造丝所排挤,不少丝偈已歇业,但硕果仅存的桂洲丝偈,缫丝女仍达数百人。缫丝厂是近代自梳女的集中地,丝厂内许多缫丝女工都是单身寡居而一生没有后代的,因此也有人称丝厂为“尼姑厂”。缫丝厂内有如此之多的女工,因此,当年顺德丝业全盛时,各丝偈所容纳的自梳及不落家妇女之多,便不难想象。后来,顺德的丝业衰落,自梳和不落家的妇女,便不得不另谋生计。其中很大部分,流向广州、香港等大城市,在富家作“妈姐”(家庭女佣)。“顺德妈姐”曾饮誉一时,雇用“顺德妈姐”成为了显贵人家的风尚。《顺德文史》曾载:“均安沙头黄族(该乡有很多自梳女出外谋生)„„出外最多的时候,是在1928年,人数多达数 5千人。现在外的尚有二、三千人,其中自梳女约有二百人。”确实,在当时,自梳成了一种时尚,很多女子相继自梳。众多自梳女还形成了姐妹群体,当时的报纸所指的所谓“金兰会”“迷夫教”、“盘髻党”,大多数就是由自梳女组成的。 到解放后,该习俗基本消失,没有出现新的自梳女了。 目前,最后一代自梳女已为数不多,且均已届垂暮之年。根据笔者所 1 明万历十三年《顺德县志》卷八,《人物志第七之三》,第20页上,叶春及纂修。 2 清乾隆十五年《顺德县志》卷三,《舆地志?风俗》,第28页下,陈志仪修。 3 清咸丰三年《顺德县志》卷三,《舆地略?风俗》,第35页下,郭汝诚修。 4 《顺德缫丝女工多失业》,《越华报》,1931年8月18日,转引自顺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顺德县志历史资料汇编?自梳女》,1987年5月1日。 5 黄学礼:《顺德均安冰玉堂》,《顺德文史》第2期,1983年8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共22页-第3页 作的调查访问,现在,自梳女集中地顺德均安沙头村里只剩下20多个自梳女,加上留在新加坡的十几个,总共也只有30多个自梳女,而且她们都已进入七、八十岁的高龄了。另外,最近也有一些关于“末代自梳女”的报道,如肇庆市端州区塔脚巷的11个自梳女,她们的年龄也介乎于60多岁到93岁。还有深圳宝安区沙井镇的9个自梳女,她们也都是70到80多岁的老人了。我们应该趁她们还健在的时候抓紧时间做调查访问、研究自梳问题。 当然,这一习俗已经吸引了国内外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的不少著名学者的兴趣,他们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已有不少关于华南自梳习俗的研究专著。例如:早期的林惠祥教授,20世纪70年代的Majorie Topley,后来的Andrea Sankar、Janice Stockard,以及耶鲁大学人类学系的萧凤霞、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的叶汉明等等。 前人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自梳习俗的起源问题,大多学者认为由于珠江三角洲丝业发展,妇女经济独立而促成自梳风习,如Janice Stockard的关于与环绕丝业的经济策略相关的婚姻和抗婚形式的论1述;也有人认为自梳及其相关的不落家习俗是早期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是人类社会从母系过渡到父系遗留下来的,如某些学者根据林惠祥教授在 220世纪50年代对福建惠安妇女长住娘家的调查所作出的推论;最近的研究则认为这种习俗是岭南地区汉族文化与百越民族文化相互渗透的结果, 3如萧凤霞和叶汉明的有关论述。第二,自梳的性质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自梳习俗是一种反抗婚姻、反抗以父系宗族和子嗣为中心的主流文化的行 4为,如Marjorie Topley关于自梳女抗婚的论述;也有学者研究自梳女群体与宗族社会的互动关系,如叶汉明对以顺德均安为中心的自梳女与宗族的 5关系所作的实地调查及有关研究, 另外,她还研究了自梳女姐妹群的次文 1 Janice Stockard,Daughters of the Canton Delta: Marriage Patterns and Economic Strategies in South China, 1860-1930(《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女儿们——华南地区的婚姻形式以及经济策略,1860-1930》),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2 林惠祥:《论长住娘家风俗之起源及母系制到父系制的过渡》,载林惠祥:《林惠祥人类学论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3 萧凤霞(Helen F. Siu): “Where were the Women: Rethinking Marriage Resistance and Regional Culture in South China”(《妇女何在——重新思考华南地区的抗婚形式与地方文化》),Late Imperial China, 11:2 Dec. 1990;叶汉明:《妥协与要求:华南特殊婚俗形成假说》,见叶汉明:《主体的追寻——中国妇女史研究析论》,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9年。 4 Marjorie Topley, “Marriage Resistance in Rural Kuangtung”(《广东农村地区的抗婚行为》), in M. Wolf and R. Whitke, eds. Women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5 叶汉明:《地方文化的性别视角:华南宗族社会与自梳风习》,见叶汉明:《主体的追寻——中国妇女史研究析论》,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9年。 共22页-第4页 1化力量。 尽管前人的研究已经比较充分,但其中某些研究却似乎过于把自梳习俗纳入一个所谓理论体系(比如经济决定论、父系宗族中心论等)来研究,而没有把其看成是一个活生生的历史现象、历史过程,把其放到当时当地的实际环境、具体情况下来研究。事实上,我们对民间习俗的研究应该多发掘并展示其“主角”的实际活动和真实感受,力求准确而全面地展示其全貌和过程。同时,前人的研究比较着重于对自梳习俗的起源、女子自梳的原因和自梳女姐妹群及其与宗族的关系,而似乎忽略了对自梳女及其家庭这一角度的探讨。实际上,在她们的一生中,她们与家庭既存在密切的关系,又与一般女性的情况存在差别,表现在:在她们的生命历程中,与其出生、成年和终老相适应,有生长之家、金兰之家和终老之家三个阶段,这成为她们在当时当地的社会环境下解决自身生活困境的一种特殊的调适手段。自梳女及其家庭是自梳习俗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能帮助我们从细处、从一个更具体的单元来分析研究自梳习俗的情况,使研究更全面更完整。 就是在上述的思考的基础上,笔者搜集了文献资料,并对广东顺德地区的最后一代自梳女(她们大约在20世纪30、40年代梳起的)作了实地调查访问,希望能从自梳女及其家庭这一角度对自梳现象进行探讨,从而探讨自梳女的家的观念,并对她们的家的观念与一般人的家的观念作一个比较。 二、 对自梳女的三个“家”的分析 位于广东顺德均安镇的冰玉堂,于1951年落成,是当年到新加坡打工的自梳女们共同出钱,通过同乡会,在顺德老家修建的安老院,以备年迈之时有一个养老的地方。那里记录着自梳女这一独特群体的历史和文化,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自梳女历史的重要见证。 笔者曾到冰玉堂探访那里的最后一代自梳女,了解了很多关于自梳女的事情。 从自梳女们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她们可以说是有三个“家”的:娘家、夫家以及自梳姐妹们自己构建的虚拟的“家”。 自梳女的家首先是娘家——生长之家,那是自梳女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她们是很想一直留在娘家的,但为乡俗所不容;而她们在外面找不到想要的家(她们都害怕或不满旧式婚姻),所以只能自梳,在姐妹群中构 1 叶汉明:《权力的次文化资源:自梳女与姊妹群体》,见叶汉明:《主体的追寻——中国妇女史研究析论》,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9年。 共22页-第5页 建一个虚拟的“家”——金兰之家;但这始终不是长远之计,她们最终还是需要一个身后的“归宿”,所以她们就采取“不落家”“守清墓”等方式找一个夫家——终老之家。这三个“家”可以说是贯穿了自梳女的三个人生阶段:生长——成年——终老,她们的一生都是在“家”中度过的。 自梳女与这三个“家”有着怎样千丝万缕的关系呢,自梳女的“家”的观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她们的家的观念及她们的家与一般人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呢, (一)生长之家 这里说的生长之家指的是自梳女的娘家。用“娘家”这个词也许不太合适,因为一般是结婚以后的妇女,有了夫家,才有与之相对应的娘家,不过,这里用这个词以区别自梳女几个不同的家。娘家是自梳女出生、成长的地方,她们的童年和青少年就是在这里度过的,对她们有重要而特别的意义。 说到自梳女与其娘家的关系,要从自梳女为什么要梳起说起。自梳女梳起的原因很多,如害怕结婚生子、不满旧式婚姻等等。在珠江三角洲,一直流传着这么两首童谣:“金橘枝,绿骨枝,家婆麻米冇(没)人知。入到房中透个大气,晚间流泪话过夫知。我母又冇千年和百岁,等你三餐抓话补下前时。”“鸡公仔,尾弯弯,做人新抱(媳妇)甚艰难,早早起床都话晏(晚),眼泪未干入下间(厨房)。下间有个冬瓜仔,老爷话蒸,安人话煮,蒸蒸煮煮都唔中意(不喜欢),拍起抬头闹(骂)一番。三朝打烂三条夹棍,四朝跪烂九条裙。”这两首童谣把妇女们在夫家所受的虐待刻画得入木三分。以前,做人媳妇确实不容易,侍候公婆,相夫教子,家务农活,日夜操劳,而且还要受公婆、丈夫的气;如果遇到恶姑毒婆、长舌妯娌,那就更加难于安生了。自梳女们从少年时代就从姐妹们或其他妇女那里听到许多关于已婚妇女受丈夫、公婆虐待,自杀死后化为厉鬼复仇的故事,并受到独身自立精神的熏陶,很多自梳女在少年时候就已经立下相约不嫁的誓言。也有些是因为当时的婚姻都是盲婚哑嫁,新娘要到成婚的那天才第一次和新郎见面,自己都不知道丈夫是什么样的人,而且也根本没有感情,如果丈夫不好,那就更要一辈子受苦了。就是因为上述原因,很多女子都视婚姻为畏途,所以终身不嫁而成为自梳女,这也是很多学者认为自梳女是一种抗婚行为的理由。 但换个角度看,其实不少自梳女是因为娘家而梳起的。 第一,顺德等地有“阻头不便,跨头不祥”的传统观念。咸丰三年《顺德县志》载:“男女婚嫁又多愆期,盖欲循长幼之序而递及之,如诸兄诸姊 共22页-第6页 1或因姻家有丧服事,故不得嫁娶,弟妹虽年长亦必俟之以故。”可见,兄弟姐妹结婚是应该严格按照长幼顺序进行的。所谓“阻头”,即兄姐不能婚娶致误弟妹之婚期者;所谓“跨头”,即弟妹嫁娶先于兄姐者。阻头和跨头多为世人所恶。所以家中女儿成年后,还不想出嫁或还没找到意中人,但又不想耽误弟妹的婚事,只能采取自梳的办法,因为梳起了就相当于出嫁了,弟妹结婚也不算跨头了。也有些因为兄长未娶,妹不能跨头出嫁,等到兄长结婚后,自己年岁也大了,嫁人不容易而终于自梳。 第二,很多女子是因为家境贫穷,要留家帮助父母料理生产和家务,或因为父母早丧或体弱,弟妹年幼,而决意梳起,辅助或主持家计。如前文所引的邓六娘,就是因为父亲“无宗属可后”,“矢不适人”,“乃取其姊子李元为其父后”。《顺德县志》中还有不少这样的例子。笔者在顺德均安冰玉堂访问的黄荷姑太也是因为这样而自梳的,她父母早逝,家里有两个弟弟一个姐姐,父母去世前叮嘱她要好好照顾弟弟,因此,为了一心一意照顾好弟弟,她和姐姐都没有结婚。也有些女子即使一开始没打算梳起,但为了照顾娘家、为了挣钱,她们整天劳苦工作,《顺德文史》就有一首描写缫丝女工辛劳工作的《龙山竹枝词》:“十亩桑阴牡蛎墙,缫丝声里近黄 2昏。嫁衣自顾都忙作,日为群生衣被忙。”笔者还听过一些曾在缫丝厂工作的老人说,女工们每天要在热气腾腾的(蚕茧要用热水来煮)厂房里工作十几个小时。自梳女们整天那么忙,根本没时间没心思谈婚论嫁;而且她们也很少机会接触男性,因为她们每天早出晚归,而丝厂里绝大多数是女工。后来标梅已过,她们也不再考虑婚嫁之事了,干脆梳起。 也许有人会说,结了婚也一样可以照顾娘家的,不需要自梳。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自梳女们都觉得,一个人成家以后,负担的就是一家人了,而自梳后只需要负责一个人就行了;而且在那个年头,成了家,生了一群 3孩子,“生得起也养不起啊”。出嫁后要照顾的就是两个家了,而且主要是要照顾夫家,所以为了更好的照顾娘家,她们只能选择不嫁。 此外,旧俗女儿出嫁,娘家要准备丰厚的嫁妆,而且结婚有繁缛的礼节,贫困人家负担不起,父母就只能让女儿自梳谋生。 另者,有些家庭有世代相传立接代姑婆(当地人们都称自梳女为“姑婆”、“姑太”,有尊敬之意)之规。南海有一个自梳女,她就有两个姑妈、两个堂姐都是自梳女,自梳似乎成了一项“家族传统”。 综上所述,自梳女之所以要梳起,很多时候是为娘家着想的,说得更明确的是,她们为了娘家而牺牲自己的幸福,也可见她们对娘家的感情之 1 清咸丰三年《顺德县志》卷三,《舆地略?风俗》,第42页下,郭汝诚修。 2 赖振襄:《龙山竹枝词》,《顺德文史》第4期,1984年12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3 黄丽娥,女,79岁,访问时间为2002年7月。 共22页-第7页 深厚。 为了娘家是自梳的主观原因,而经济独立则是自梳的客观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姑娘,在封建时代,少见扎脚金莲,多是身强力壮的散足大 1姐。”在这富饶的鱼米之乡,女子们多从事采桑、养蚕、缫丝、刺绣等业,收入颇高,经济能够独立,而且可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咸丰三年《顺德县志》载:“顺德在在皆水乡,舟航所达,川流四绕,阡陌交通,故力农尤 2便,至于桑田鱼池之利,岁出蚕丝,男女皆自食其力。”后来,该地区的缫丝业发达,女子们“摘桑缫丝,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事甚劳苦„„以 3其所获厚利,足以自活,计每日所得,多者一元余,少者几角”,“最盛 4时代,平均每人月入当在二三十元之谱,经济可以独立”。“据1911年农商部调查,本县(顺德县)缫丝女工每天工作10小时,人均月入6银元。其后,蚕桑业持续发展,物价逐渐上涨,劳工收入也呈上升之势。1923年广州岭南大学农学院报道:容奇、桂洲、大良一带缫 5丝女工和童工日薪一元二毫至三毫,男工一元至一元余。”女子的工资甚至高于男子。至于后来的不少长期在外受雇作家庭女佣的自梳及不落家妇女,也薄有积蓄。《人文中国:中国的南北情貌与人文精神》一书就说到,“‘女人能顶半边天’,在南粤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活生生的事 6实”。这种经济独立的情况为女性之自梳提供了条件。 娘家是女子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女子的童年和青少年时代就是在那里度过的,娘家对女子的成长有很大影响,女子们大多对娘家有特别深厚的感情,有很强的家庭观念,这是人之常情。另外,从生活所见,也从长辈们的经验得知,自古以来,广东的女子(无论出嫁与否)尤其关心和照顾娘家(用广东话说是很“顾家”)。自梳女首先就像一般女子那样有很强的孝悌观念,大都孝敬父母,照顾弟妹;而且,自梳女由于梳起不嫁,则与娘家有更加深厚的感情以及更加密切的联系。在顺德均安冰玉堂,姑太们贴了一张她们从新加坡带回来的《济公活佛圣训》,上面有一句“不礼爹娘礼世尊,敬什么,”(访谈过程中,姑太们还特意指着这句话,念给笔者听),这就是她们遵守的信条——孝敬父母。她们自己省着吃、省着穿,甚至是没得吃、没得穿,也要大力地支持家庭,用她们的话说是“死悭死抵 1 李逻通:《中山风土人情杂谈》,《中山文史》第41辑,1997年,政协广东中山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编。 2 清咸丰三年《顺德县志》卷三,《舆地略?风俗》,第35页下,郭汝诚修。 3 《顺德自梳女之依赖》,《民声报》,1929年9月30日,转引自顺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顺德县志历史资料汇编?自梳女》,1987年5月1日。 4 《丝业衰落与自梳女子》,《现象报》,1934年4月10日,转引自顺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顺德县志历史资料汇编?自梳女》,1987年5月1日。 5 《顺德县志》(简本),招汝基主编,1999年10月。 6 辛向阳、周树兴、骆爽、李文飞等:《人文中国:中国的南北情貌与人文精神》,北京泛亚太经济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5月。 共22页-第8页 (非常非常节俭),都不舍得吃,基本上都把钱拿回家了”。笔者从冰玉堂的姑太们那里得知,其中一个自梳女黄英姑太,40岁以前,自己没攒过一分钱,所有的钱都寄回家了;40岁以后,她才自己攒钱,因为这时候家里已经不需要她再寄钱了。 由于自梳女都有较高的收入,而她们又因为不嫁而没有家庭儿女负担,所以她们可以把自己挣的钱拿回娘家,支持娘家。可以说,她们的收入成为娘家家庭经济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遇到水旱天灾,农业歉 1收时,无论家庭开支、地租交纳,都要靠她们来支持”。笔者访问的黄丽娥姑太说过:“以前困难,个个都很顾家的„„那时候寄一瓶油要50元新加坡币;一箱面要十几元,连箱连人工要50多元;房子坏了,又寄钱回来 2修„„。”《中山文史》第41辑有一首《自梳女赞》,其中写到:“农家散脚聪慧妹,梳起勤俭为后辈。青春献于家计事,碌碌操劳不知悔。勿论漂洋留乡居,振作奋发志无回。英雌豪气赛男儿,谆谆精神真纯粹”。可见,自梳女对娘家的贡献是很大的。人们都说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而自梳女则是“没有泼出的水”了。 由于自梳女们是娘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所以她们在家中一般都有较高的实际地位,“除父母叔伯之外,就以她为尊了。她的处事意见,有时父母 3也得稍让几分”。由姑婆或姑太当家的大家庭在以前是很常见的,“有的家庭,几姊妹同时梳起,梳起之后,姊妹分工维持家计和帮助弟侄辈们发家。或姊出外、出国佣工赚钱银支持兄弟营生;或妹留家主持家政,和掌 4握家庭经济大权等等。”另外,以前各村春秋二祭都有胙肉(俗称“太公分猪肉”),“每丁人口,皆颁以烧肉大良光酥膏煎等各一盒,自梳女则倍之”5,自梳女甚至比男丁分得的烧肉还要多,可见其地位之重要。这与一般女子在家庭中相对低贱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自梳可以说是违背人之常情,一般人很自然地想到,父母一定会极力反对女儿自梳的。事实上,确实有些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无所归宿,殊感痛心疾首,因而百般反对,或常常防范于未然,管教异常严密。但在当时当地,有很多父母是支持或默许女儿自梳的。比如,传统观念本来就认为“女大不中留”,留着女儿在家嫁不出去会惹人耻笑的;父母也认为女儿是帮别人养的,女儿一大就巴不得早点出嫁好省双筷子。若决定不嫁的女 1 梁应沅、罗永安:《顺德女子“自梳”风气的兴替》,《顺德文史》第8期,1986年1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2 黄丽娥,女,79岁,访问时间为2003年1月27、28日。 3 梁应沅、罗永安:《顺德女子“自梳”风气的兴替》,《顺德文史》第8期,1986年1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4 李逻通:《中山风土人情杂谈》,《中山文史》第41辑,1997年,政协广东中山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编。 5 《凤城秋胙今非昔比》,《群声报》,1935年8月20日,转引自顺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顺德县志历史资料汇编?自梳女》,1987年5月1日。 共22页-第9页 子,就要梳起,向父母表明不拖累娘家,会自食其力。这样,父母对其梳起的决定也不会作阻挠了。另外一个原因是自梳女大多是娘家的经济支柱(如前所述),她们提出自梳要求,“父母既不便十分反对,而且这对家庭 1经济还有利益,就自然乐得应允”。还有些父母“怜惜女儿,不愿其婚后受制于人,便同意女儿自梳,还会分给部分房屋财产,使她们在往后的独 2立生活中有所依靠”。如顺德龙氏(仕宦世家,著名的顺德清晖园即龙氏花园)就特为家中自梳女在大良建立分户同住的住所;又如顺德昌教黎氏的自梳女倩初(其父为清福建海关道,兄为民国初年胡汉民督粤时的民政 3司长)就获家中巨款赡养,并在广州购入大宅。女子自梳甚至得到了父母、家庭的支持,可见自梳女在家中的地位重要,也可以从中看到她们跟家庭的特殊关系。 叶汉明教授曾在她的著作中多次论及:“事实上,自梳女们都有极强的孝悌观念,养家对她们来说是一种天职。家庭也视她们与维持家计的儿子无异。对于父系家族而言,她们无疑扮演了男性子嗣的角色。” 而且,叶汉明教授还曾论述自梳女群体利用其特殊经济地位和群体力量,获得宗族 4的认同和支持,笔者认为,她们首先就从家庭获得了认同和支持,这是她们获得宗族支持的基础。 自梳女与娘家有特别深厚的感情,有特别密切的联系,而且她们为娘家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按理说,她们应该可以一直留在娘家的;而且,她们也确实很想和家人在一起。无奈,这却为乡俗所不容。 自梳女,也有人称为“在家女”,可是虽然称为“在家”,实际上到了一定时候(一般是成年以后),她们就要和父母分开吃住,好像嫁了一样,不再依赖家人。因为在迷信观念统治的社会里,本来就有“女大不中留”的说法,一般人还认为,凡大年大节,有已长成的女儿留在家中,是不吉利的,将“驮衰家”,使家中招致财丁的损失。另外,按照俗例,自梳女即使能留在家里生活,但到身老病危时,也不能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过世,甚至不能在村里过世,以免带来“晦气”,所以只能抬到村外或“姑婆屋”(实际上,姑婆屋也多建在村外)终老。正是因为这样,自梳女不得不走出深闺,离开娘家,出外工作生活,于是也出现了自梳女聚居的姑婆屋。 以上所述的是自梳女及其娘家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可是,自梳女离开娘家以后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呢,想要一个家、想要一个完整的人生,这是人之常情,也是自梳女所追求的。可是她们又因为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家 1 梁应沅、罗永安:《顺德女子“自梳”风气的兴替》,《顺德文史》第8期,1986年1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2 同上 3 陈遹曾、黎思复、邬庆时:《“自梳女”与“不落家”》,《广东文史资料》第12期,1964年,政协广东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4 叶汉明:《主体的追寻——中国妇女史研究析论》,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9年。 共22页-第10页 而自梳,于是,自梳女们就在姐妹群体中构建出一个虚拟的“家”。 (二)金兰之家 “自己的头发自己梳,自己的饭自己煮,自己的生活自己养,自己的苦乐自己享。”这是对自梳女生活的最简练的概括。自梳后的女子,就要离开娘家,自力更生,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承担和解决了。 不过,自梳女并不是孤立无助的,自梳姐妹们多数一起生活,互相支持,互相照顾,自梳女聚居之地就称为“姑婆屋”或“孤婆屋”。姑婆屋有的是众姐妹共同集资兴建的,有的是年长有钱的自梳女的私人产业以出租形式组织其他自梳女入住的,也有的是宗族资助、特意拨地为她们建设的。自梳女成年以后到终老之前的日子,一般就是在姑婆屋里度过的。现在,很多姑婆屋已随着自梳风习的消失而消失了。而顺德均安的冰玉堂则是难得的基本完整保存下来的姑婆屋。 冰玉堂,是顺德均安镇沙头乡(那里是著名的侨乡)出国工作的自梳女们共同倡议并筹款集资回乡兴建的,以便姐妹们回到家乡后可以有一个清净之所安度晚年。“当时(1948年,笔者注)在星洲(新加坡)捐款的有四百多人,已回乡的归侨姐妹有百人,共筹得款项港币八万元”,“由于 1款项不足,后又在星洲筹得款项五千元”。当时乡政府也大力支持,划出土地(由于自梳女不能死在村里,所以冰玉堂的位置也是在当时的村外的)协助建设。冰玉堂于1951年落成,名为“冰玉堂”,取冰清玉洁之义;又由于坐落在鹤岭山麓(现鹤岭山已被铲平,笔者注),故额其堂为“鹤岭静安舍”,也取其清净宁静之义。 冰玉堂建筑面积约500平方,占地近两亩。一进大门,有一个庭院,院内种满花草,环境清幽。再往里走,是一座两层楼房建筑。一楼是厅堂和神殿,厅堂可作聚餐和打牌消遣之用,神殿内供奉着观音、关帝以及已去世的姑太的神主牌。二楼以前是姑太们的卧室,但现在已经没人住了,姑太们当年睡过的床铺已经拆除,空荡荡的房子里只剩下木板地面和青砖墙壁,显得格外冷清。厅堂和神殿之外,还有厨房,以前姑太们就在那里煮饭煲汤的,现在姑太们在重要节日(如七夕节等)也会在那里煮食聚餐。另外,冰玉堂的一角后来还加建了华帝庙。 “该堂建成后,凡本乡旅外姐妹,回到家乡,没有依托或不想与兄弟子侄同居的,可申请入住,不收费用„„该堂建成后,入住最高峰时是在 1 黄学礼:《顺德均安冰玉堂》,《顺德文史》第2期,1983年8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共22页-第11页 11958年,入住30多人,设有大饭堂。”现在,姑太们大多回乡与家人同住,冰玉堂已经30几年没人住了,平时都锁上大门。以前,姑太们在冰玉堂同吃同住;现在,冰玉堂的姑婆屋性质也变了,成了自梳女姐妹经常聚会的地方。现在,姑太们平时都会到冰玉堂聊聊天,打打牌,像前面提到的黄丽娥姑太,她与弟弟同住,不过,她比较喜欢冰玉堂的清净,而且可以经常和姐妹们聚在一起,所以她经常去冰玉堂,甚至在那里设了一间房(为此她付了2000元),中午就在那里歇息。如果遇到重要日子,如观音诞、七姐诞等,姑太们更加齐集(连在海外的也会回来),大家一起拜神聚餐,非常热闹,那是冰玉堂的盛事。 时移世易,姑婆屋的变化实在很大。以前的姑婆屋可以说是自梳女的大本营,自梳女的“家”。自梳女们“居于是,食于是,终于是,不须倚赖父母,具有独立性质,此等屋中,有若旅店,房榻繁列,群雌粥粥,歌谈 2玩笑,通宵达旦,其乐何极”。姑婆屋内通常住4-10人,也有住十多人的。除工作时间外,她们大都待在姑婆屋里,聊天、做针线活等。姑婆屋里最热闹的时候是有人要举行自梳仪式、择继仪式,或遇重要日子(如前文所述)。也有的自梳女就在姑婆屋去世,其死后的灵牌也安放在姑婆屋里。 姑婆屋里的姐妹们也俨然一家人。她们有“历代祖先”。所谓祖先,是指上代自梳女,姑婆屋里除了供奉观音等神像,还会供奉已过世的自梳女的神主牌。她们也分辈分,以自梳的先后顺序来区分。笔者访问得知,当年的姑婆屋里有“值事人”“大姐”一类的人,负责主持姑婆屋的日常事务,大家生活在一起,有“值事人”“大姐”等人来统管,这些人就扮演了相当于家长的角色。 姑婆屋里还有如“夫妻”一般的关系。前文所引乾隆十五年《顺德县志》载,“女多矫激之行,乡中处女与里女结为姊妹,相为依恋,不肯适人”。《中国妇女生活史》引张心泰《粤游小志》云,“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碪者。然此风起自顺德村落,后传染至番禺沙茭一带,效之更甚,则省会中亦不能免。又谓之拜相知,凡妇女订交后,情好 3绸缪,逾于琴瑟”。《中华全国风俗志》也载,“粤省丝业,以顺德为尤盛,其厂内纺茧缫丝,皆全用女工,其数常至数百人。女工之感情遂日洽,故 4有择其平日素相得之一人,结为金兰之契,其数仅为二,情同伉俪”。以 1 黄学礼:《顺德均安冰玉堂》,《顺德文史》第2期,1983年8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2 《顺德自梳女之依赖》,《民声报》,1929年9月30日,转引自顺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顺德县志历史资料汇编?自梳女》,1987年5月1日。 3 陈东原:《中国文化史丛书?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出版。 4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七,《三三、顺德女子之金兰契》,上海书店影印出版,1986年4月。 共22页-第12页 上所述被称为“金兰契”、“金兰恋”、“契相知”等,就是自梳女中的同性恋。这种金兰契的结合有一定形式,“如双方颇有意,其一方必先备花生糖、蜜枣等物为致敬品,以为意思之表式。若其他方既受纳,即为承诺,否则为拒绝。至履行契约时,如有积蓄者,或遍请朋侪,作长夜饮,而其朋侪, 1亦群往贺之”,其热闹隆重的程度不亚于婚礼。订立契约后的她们,就俨然是夫妻一般,“食、住、睡、游玩都必在一处的。若是当中的哪一位破约 2的,同盟的她们就当她是仇敌一般,她随时随地都要提防她们的攻击”。自梳女终身不嫁,但还有正常的生理和情感需求,而她们又长期共处同住,感情日深,久而久之,便产生同性恋。“金兰契”的一对中,一个扮演男性的角色,一个扮演女性角色,于是便形成了夫妻一般的关系,过着夫妻一般的生活。 而且,自梳女一般都有自己的“子女”:有的收养子女;有的“择继”,即选择年青的自梳女作为自己的接班人;另外,还有的选择“过继”,即自梳女选择其兄弟的儿女作为自己的继承人。 自梳姐妹们和普通人一样同样需要完整的生活,同样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于是她们在姑婆屋里自己构建了一个虚拟的“家”,那里有一个固定的家,有祖先、家长,还有夫妻儿女。尽管那些只是虚拟的,但起码能慰藉她们心灵的渴求。 以前的学者也有谈到自梳女的金兰恋及其姐妹群次文化力量等问题,但大多把其当作一般的同性恋来讨论,很少把这作为自梳女的一个“家”来看。当然这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家,只是自梳女群体自己构建的一个社会性别群体。但笔者认为,从基本组成结构来看,自梳女姐妹群也算是她们的一个特殊的“家”,自梳女成年以后到终老以前基本都在这个“家”度过的,对她们有重要的意义,而且由于这个“家”的存在,使她们与另外的两个家的关系也变得与一般女子不一样。 在此阶段,自梳女除以未婚之身在“姑婆屋”度过自己的青春时代外,也有出于各种原因而选择出嫁的,但结婚之后却“不落夫家”。不落家,就是说自梳女名义上嫁给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并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婚礼完毕后,就回娘家长住或到姑婆屋居住。有些学者说不落家的妇女回娘家后,还是会与丈夫过两性生活的,待至身怀六甲时就回夫家,正式落家。笔者则认为,自梳女的贞洁观念是非常强烈的,而且自梳姐妹间对坚持不嫁的誓约的执行也非常严格。她们既然决定了终身不嫁,应该不会违背其誓言的。所以笔者认为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不落家:一 1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七,《三三、顺德女子之金兰契》,上海书店影印出版,1986年4月。 2 《广东风俗选集》,中山图书馆复制,1957年,转引自顺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顺德县志历史资料汇编?自梳女》,1987年5月1日。 共22页-第13页 种是某些学者所描述的、最终会落家的不落家,笔者称之为“迟落家”;另一种则是真真正正不落家的不落家。根据笔者所查资料,上述两种不落家现象都有记载,笔者下面所述的不落家指的是后者。 (三)终老之家 姑婆屋这样的金兰之家并不能完全解决自梳女们的终老问题,受旧时传统思想影响,她们都觉得死后是要有个归宿的,否则就会成为孤魂野鬼,十分悲惨,所以她们都要找一个家,找人供奉她们的神主牌,为自己的身后准备一个“家”,特别是她们年老以后,这种想法就更加强烈了。但金兰之家解决的主要是成年后的心理和生理需求问题,那里没有真正的亲属关系和血缘关系,特别是没有继嗣者,不能奉养其终老,不能在其死后传递香火、供奉牌位,因此无法解决生命历程中最后的问题。于是,在这里她们可以有三种选择—— 其一,重回生长之家,以娘家为终老之所。因为自梳女虽然离开娘家而独立生活,但如前文所述,她们与娘家的联系并没有被割断,她们仍然继续为娘家而付出。因此,当回归故里时,她们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家人的尊敬和照顾。而且,现在的社会开通了很多,自梳女不能与家人同住、不能死在村里的规矩已经逐渐消失了。现在,最后一代自梳女大都回到亲人身边与亲人共同生活。就像笔者访问的黄丽娥姑太,她劳碌半生,出国37年后才第一次回乡,现在,她只剩下一个弟弟,并与他同住,她的侄儿侄孙都对她很好。笔者访问的几位自梳女现在也都和兄弟子侄同住,她们终于可以在孤独半生后,重享家庭的温暖。不过这主要是现当代的事情;以前,一般来说,自梳女是不能在娘家去世的。 其二,通过收继建立新的终老之所。自梳女们都希望自己可以老有所依,希望自己年老后有人照顾,于是她们一般都有自己的“子女”。首先是养子女,自梳女通常会收养一些孤儿作为自己的子女。更多的是“择继”,即选择年青的自梳女作为自己的接班人。择继的仪式是非常隆重的。根据《顺德文史》载:自梳女先要选择良辰吉日,邀齐亲友,当众介绍自己的继承人。继承人要置备表示吉祥的丰盛礼物,作为认亲的孝敬。入门时,屋内点燃起香烛,大放鞭炮。继承人先祭告神灵祖先(即上代自梳女)。然后叩见“亲娘”及至亲长辈。所谓“亲娘”,就是择继的自梳女;所谓至亲长辈,就是择继人的金兰姐妹。叩见完毕,继承人照例接受“亲娘”的红包,内有钱银及金银珠宝。最后自然是大排筵席,宴请亲朋。以后择继人就和继承人以母女相称,共同生活。继承人要对择继人尽孝道,负生养死 共22页-第14页 1葬的责任,享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当时社会所公认合法的。另外,还有“过继”,即自梳女选择其兄弟的儿女作为自己的继承人,该继承人以后就作为该自梳女的儿女,同样负生养死葬的责任,享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就不再是他们原来出生的那家的儿女了,不能继承那家的遗产。笔者的一个同学的父亲就是一个自梳女的过继儿子,他们一家人都称那个自梳女为姑婆,她就住在他家并接受照顾,直至终老。 其三,找个夫家。 有些妇女实行不落家,即名义上嫁给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不与丈夫发生关系,并不真正落夫家。不落家的自梳女,虽然不与夫家共同生活,但在夫家仍是主妇身份,遇中秋、冬至、过年,或翁姑、丈夫生辰等,夫家例必派人迎她回去。虽然,很多时候,她们都是不愿意回去的,如《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故顺邑常有娶妻数年,而不识其妻之面者„„非谴仆役 2至女家恭接数次,不能望其妇一来”。不过,她们还是要不时回一下夫家以完成其主妇身份的职责,尤其是遇翁姑及丈夫丧事,她们就必须回去,“上服”尽孝。而且,既为人妇,虽然不是真正的妻子,她们还是要担负起一般妻子应有的为夫家继后的责任的,“究因继续宗祧,为我国人公认为人子莫大之责任,彼不落家之女子,不敢公然以个人私心,显违宗族社会 3通例”。所以自梳女一般会给夫家补贴一些银物,让丈夫自己纳妾,让妾侍替自己生儿育女,代为承担自己作为人妇的责任,但她自己仍是夫家的正室主妇,仍保持其地位。1930年广州的《大中华报》就报道了一个不落 4家女子的故事,说她“情愿斥金五百为新郎置妾,以相夫子”。除了上述的与夫家的联系,她们一般不与夫家有什么关系了,只有待到她们身老病重,才被抬回夫家待毙,并由其庶出子女(他们仍要尊称她们为娘)侍奉汤药直至寿终正寝。“在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以至身后的一切殓葬、招待费用,俱由女方具备,不用婿家破费一文,且多有遗产留给其妾及庶出子 5女,婿家亦必以主妇礼丧送。”这样,不落家的自梳女就可以葬在夫家的祖坟,其神主牌也可以放在夫家的宗祠里受人供奉了,也就有了一个身后的归宿了。从刚才的例子也可以看到,即使是嫁为人妇,但自梳女的还是 1 梁应沅、罗永安:《顺德女子“自梳”风气的兴替》,《顺德文史》第8期,1986年1月,政协广东顺德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2 胡朴安编《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七,《三五、顺德女子之不落家》,上海书店影印出版,1986年4月。 3 胡朴安编《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七,《三0、番禺女子之不落家》,上海书店影印出版,1986年4月。 4 《记一个不落家之女子》,《大中华报》,1930年11月19日,转引自顺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顺德县志历史资料汇编?自梳女》,1987年5月1日。 5 陈遹曾、黎思复、邬庆时:《“自梳女”与“不落家”》,《广东文史资料》第12期,1964年,政协广东委员会文史研究组编。 共22页-第15页 能经济独立的,即使老了要靠夫家的人照顾,但是她们还是有相当高的地位的。 为了找个归宿,还有自梳女实行“守清墓”。守清墓,即守节的意思,又叫“买门口”,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在夫家,不过自梳女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这又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墓清白”,又叫“嫁神主牌”,就是如果某家有早已去世的男性,无论成年与否,只要死者的家长同意,自梳女就可以出钱买一个媳妇的名义,就可以成为那一家的人了。另一种形式叫“出尸首”,即当有男子死而未葬时,自梳女就披麻戴孝,赶去守灵送葬,要去做那个死去的男子的“妻子”,如果死者的家人同意,自梳女也可以成为死者的族中人了,当然,自梳女同样要付给婆家一笔钱。可怜自梳女们,受尽物质损失和精神折磨,才换得一个“死人的妻子”之名。 另外,当然也有一些自梳女梳起后“变节”而真正嫁人的,并且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像前面提到的黄丽娥姑太就在24岁的时候结婚了,有一个女儿,现在外孙也已经上大学了。顺德均安冰玉堂里有棵树,笔直的树干直刺苍穹,到树冠才有一簇枝叶,姑太们说这种树叫“桄榔树”,以前有两棵,是自梳女们亲手种的,有“又高又直一条心”的意思,即表示“一心一意不嫁人”。但现在其中一棵树已经倒了,只剩下一棵。姑太们开玩笑说“一条心的是没结婚的,而有些人结婚了,所以一棵树就倒了。”以前,如果自梳女结婚,就会遭到其他姐妹的排斥,连亲姐妹也不会与其来往。不过,姑太们说,现在年纪大了,而且也开通了,所以姐妹们又正常来往了。自梳女嫁人了,那就是真真正正地有了一个家,不过这毕竟是少数(姑太们说“不多”)。像黄丽娥姑太,她自称没有自梳,但在冰玉堂自梳女的牌位上,还是有她的名字,笔者从侧面了解到,她在11岁(出国工作前)就已经梳起了。因为她自己不想说,笔者不好也无法去了解她自梳的原因、如何恋爱以及自梳后嫁人的心情了。 自梳女由于梳起不嫁而“脱离”了一般女子的夫家,但最后她们还是要以不同形式“回归”到夫家中,可见家对她们的重要意义。 三、 从自梳女的三个“家”引发的一些思考 从上述对自梳女的三个“家”的分析,我们可以比较一下自梳女与一般女子的家和家的观念的异同,看出下面几点:首先,自梳女虽然说是独身终老,但并不真的是孤独的、一个人的,她们还是与“家”、与“家人”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着深厚的感情,这一点不同于尼姑出家,而与一般女子有共同之处,即都很重视家庭、很依恋家庭,而且她们有更强烈的照顾 共22页-第16页 家庭、依恋家庭的想法。第二,自梳女的“家”与一般女子的家不一样,一般女子一生通常先后生活在两个家中,即娘家和夫家;而自梳女则可以说是有三个“家”,生长的地方娘家、成年以后的金兰之家,以及终老的地方夫家,自梳女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处于不同的“家”中,三个“家”贯穿着自梳女人生的三个重要阶段,而且就是因为她们梳起不嫁而多出来一个金兰之家,使得她们与另外两个家的关系也变得和一般女子不一样。第三,自梳女在“家”中的地位与一般女子不一样,一般女子出嫁前就以娘家为主要依靠,出嫁后则以夫家为主要依靠,正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基本没有“自己”这个独立的身份;而自梳女虽然也是充当女儿、妻子等角色,但独立性较强,特别是成年以后,比较独立自主(尤其是经济上),她们并不是依靠“家”,即使在“家”里,她们也相对独立,有较高的地位。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自梳女的三个重要的人生阶段中,三个“家”成为她们的安身立命之所,她们利用地方文化传统资源,对一般女性通常存在的生活空间进行了创造性的拓展,对自身所遇到的生活困境进行了调适。 正如前述,以前的学者在关于自梳原因的研究中,有的认为由于珠江三角洲丝业发展,妇女经济独立而促成自梳风习,笔者认为当地女子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是她们自梳的重要客观条件,但我们不能单纯地运用经济决定论来说明问题,因为如果这样的论点成立的话,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同样是丝业发达的江南地区没有出现自梳现象了;也有人认为自梳及其相关的不落家习俗是早期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是人类社会从母系过渡到父系遗留下来的,这个观点也遭到很多学者的反对;最近的研究则认为这种习俗是岭南地区汉族文化与百越民族文化相互渗透的结果,自梳现象是与受中原文化影响的当地传统观念习俗有密切关系的。而笔者认为,自梳女以及她们的三个“家”的出现是当地女子根据自身的特殊地位(尤其是经济地位),对当地的传统观念习俗所作的回应以及其妥协。 中国的传统观念习俗对女子有很多方面的要求,根据笔者的访谈得知,广东地区对女子的要求可能更高:比如女子成年以后,一般要嫁为人妻,结婚的礼节非常繁缛,结婚以后就要侍侯公婆,相夫教子,家务农活,日夜操劳,可能还要受公婆、丈夫的气,正因为有那么多的“桎梏”,女子大多害怕婚姻、逃避婚姻甚至反抗婚姻,笔者认为这是女子自梳不嫁的重要主观原因;另外,其他的传统观念,也导致女子选择自梳,如照顾家庭的孝悌观念,如“跨头不便,阻头不祥”的观念,“女大不中留”以及女儿不能在娘家去世的观念,等等。可以说,自梳是女子自己的主观要求,但促成这种主观要求的是当地的传统观念习俗。自梳是女子对当地的传统观念习俗做出的反应,这些反应有的是正面的,如为了娘家而自梳;有的是反 共22页-第17页 面的,如逃避甚至反抗传统婚姻。 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这些女性不能因为逃避婚姻而长住娘家,而她们创造的“金兰之家”又完全不同于夫家,使她们可以在组成同性的私密生活空间的同时,依然对娘家进行照顾,这在已婚妇女中是不大容易做到的。同时这个“金兰之家”又始终不能给她们以稳定感,那只是临时性的处所,因此她们总处在“漂泊”的状态下,也因此始终期盼与娘家保持密切的联系,或者找个可作传统的身后归宿的夫家。可见,她们的家的观念非常强烈,甚至更甚于一般人。表面上,她们以梳起不嫁来逃避一般女子的家,实际上,可以说她们始终是“家”中的自梳女,她们需要家,无论是物质层面的家还是精神层面的家,无论是年青的时候还是年老的时候;即使某个家“抛弃”她们或不适合她们,她们也会努力去寻找或者构建另外的“家”,总之是要有家,要有一个归属,家在她们的心目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如果说自梳是她们对传统的家一种反抗,那么自梳女的金兰之家以及夫家就是她们最后做出的一种妥协了。 当然,之所以能对传统观念习俗做出以上的反应,是因为女子在当地有特殊的地位,特别是经济地位,笔者认为,这是她们自梳的重要客观条件。正如前文所述,当地女子都有较高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因此她们在“家”中的地位都较高,而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女子的相对低下的依附地位,所以她们有条件提出自己的要求,即使最后有某种程度的妥协,但她们在“家”中还是发挥着与一般女子不一样的作用。 自梳女在娘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她们的生长之地娘家以及其与娘家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和一般女子相同的。成年以后,按照传统的人生礼俗,一般女子就要嫁人而有一个夫家;而自梳女由于各种原因而梳起不嫁,就不同于一般女子了,不过,由于她们的家的观念仍然很强,所以她们即使不嫁人,但也在金兰姐妹中构建出一个“家”,她们成年以后就基本上在金兰之家“模拟”一般人的家而度过。但是,传统观念中这样的“家”还不是真正的家,于是年老以后,她们又以各种方式,在夫家或者娘家终老,使自己融入到一般人的家中去。以上就是自梳女根据自身的特殊地位,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对传统观念习俗采取不同的“策略”,处于不同的“家”中的过程。对于自梳女来说,生活的江河向前奔流,在中途遇到阻碍,于是向旁边绕了一个弯,但最终还是回归到原来的河道上来。 共22页-第18页 共22页-第19页 共22页-第20页 共22页-第21页 共22页-第22页
/
本文档为【【精品】自梳女与她们的三个“家”95】,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