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黑司通〔2010〕32号
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体检 面试 体能测试 政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司法局、招考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招考办:
为做好2010年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0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招考办将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招考办和各管理局司法局、招考办,并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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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10年度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质量,切实做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今年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领导,省招考办监督。成立由省司法厅、省招考办共同组成的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 纬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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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车行全 省招考办普招处处长
杨宗英 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处长
成 员: 陈 谷 省招考办普招处
周东明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
于洪波 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凡报考司法本科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在“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于6月16日—21日填报;报考司法专科院校志愿的于7月28—30日在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须填在“普通高职(专科)志愿”栏内。报考司法院校的可兼报公安院校,但不得与军队院校兼报。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
具体时间安排:6月22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市及所属县(市)、大兴安岭行署考生;6月23日,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七台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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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考生。
以上时间过期不予安排。
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343路汽车在新建监狱下车直走即是)。
联系方式:0451—88079117、88079550。
,二,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程序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条形码和近期近身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检测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顺序进行,三项检测须在当日内完成。考生先体检合格(暂不考虑抽血的化验结果)后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符合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条件。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组织
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省招考办将加强对体检、面试工作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体检由省司法厅指定医院进行。面试采取联合方式进行,由各招生院校相关人员和省司法厅选派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结论由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对面试不合格考生要说明原因。面试
按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不得另行增加面试项目和
。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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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未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司法普通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四,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收费
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参加统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收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司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关收费问题批复》(黑价联字〔2006〕47号)执行,其中报名费15元,体检费26元,体能测试费120元,计161.00元。特困生凭所在中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共同开具的证明,可免交检测费。
四、政审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各有关中学应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现实
现作出全面、准确的鉴定。凡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除按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三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第8条、第9条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政审工作由各县(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对考生的政审工作。由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考生(暂不考虑体检中的化验结论)将《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带回并交到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后,由县级公安机关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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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并由调查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政审结束后,由考生本人将政审材料于7月1日前报 (快递或专人送达)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再由省司法厅汇总后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普招处。未参加政审和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司法普通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五、工作要求
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坚持原则,遵守招生纪律。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在省司法厅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真正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司法普通高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的有关规定,做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生源质量,维护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对违反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1.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检查标准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司法院校招生政审要求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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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名册
主题词:招生 办法 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0年5月 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1: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检查标准
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照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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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
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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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色盲色弱;
(八)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九)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十)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者;
(十一)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十二)面布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跖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十三)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十四)有传染病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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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50米 7〃1以内(含7〃1) 男 1000米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性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50米 8〃6以内(含8〃6) 女 800米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性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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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要求
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二)参加邪教组织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被开除公职的;
(六)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七)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八)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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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报名序号: 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
出生 政治 姓名 性别
日期 面貌
毕业 曾用名 民族 籍贯
学校 家庭 市(地) 县、市(区) 乡(街) 地址
志愿 1、 2、 3、
考
生
本
人
简
历
(从中学填起)
考 主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生 要 家 社
庭 会
成 关 员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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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生
本 2、参加邪教组织;
人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情
况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及
5、被开除公职; 主
要 6、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
行为; 社
会 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
关 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
系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 情 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
况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家属三代以内有无精神病史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2010年 月 日
审查单位
意 见
填表说明:
1、此表应由政审人员填写;
2、审查单位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须到所在单位调查,要求出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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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材料,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须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村)调查;
5、家属三代内有无精神病史,须到居民委(村)认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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