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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申请书

2017-09-01 4页 doc 15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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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申请书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一: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XX省XX市XXX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XXXX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 伤残鉴定申请书(推荐)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一: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XX省XX市XXX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XXXX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 伤残鉴定申请书(推荐)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男,37岁,身份证号: ,户籍地: 河南省罗山县 。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以及确定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胡某某、 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没有与粤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 挂)方就伤残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请求贵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11月24日 篇三: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 xxx,单位: 天津市xxxx,职业: 医生,电话: xxx,住址: xxxx。 被申请人: xxx,男,19xx年7月13日出生,电话: xxx,住址: 天津市xxx号。 被申请人: xx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注册号: xxx,法定代人: xxx,地址: 天津市xxx层,电话: 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导致某些组织器官经医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请贵院对鉴定事宜予以安排。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 月 日篇四: 伤残鉴定申请书(模板) 申请书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xxx,男,汉族,1964年6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xxxxxxx。 本人于201X年5月27日16:30左右,在北京地铁六号线03标项目部 工作过程中,本人……..(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北京莲花池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 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 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意: 1.此申请书作为一个模板,仅供参考,书写时需要把红色字体删掉; 2.本申请书最好由其本人手写。篇五: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彭延华,男,汉族,1970年8月28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经二路60号。身份证号码: 37230119700828003 6. 监护人: 彭泽庆,男,汉族,1937年10月5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柳编彭村。身份证号码: 3723211937100513 10. 联系电话: 1306102956 8. 被申请人: 滨州市优抚医院, 负责人 地址: 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 申请事实与理由 201X年10日17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 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此致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彭延华 监护人: 彭泽庆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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