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民办幼儿园章程

2017-09-15 6页 doc 18KB 91阅读

用户头像

is_435706

暂无简介

举报
民办幼儿园章程民办幼儿园章程 新化县上渡办开心果艺术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新化县上渡办开心果艺术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新化梅苑开发区商业街。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化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新...
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 新化县上渡办开心果艺术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新化县上渡办开心果艺术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新化梅苑开发区商业街。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化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新化县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彭霞红、彭祥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人彭霞红、彭祥华,出资金额 万、出资额 万,各占全部出资额的50%。 1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0人。 (五) 办学规模:3个班共11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2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1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财务预算和本单位;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 (四)拟定内部;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十三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 2 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彭霞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 3 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 4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新化县教育局审查。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 5 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9月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申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6
/
本文档为【民办幼儿园章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