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有关事项公告

2012-08-07 2页 doc 25KB 10阅读

用户头像

is_835657

暂无简介

举报
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有关事项公告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有关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2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
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有关事项公告
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有关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2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20.9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14%,2012年6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1日发行结束,6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7日 (节假日顺延,下同),2019年6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2年6月7日至6月1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下载:  
/
本文档为【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有关事项公告】,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