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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2012-08-08 5页 doc 37KB 1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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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省粮食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信息宣传工作是粮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了解粮食工作的重要渠道。加强和改进粮食信息宣传工作,对于更好的宣传党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粮食工作、推行政务公开和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发挥信息的重要作用,规范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报送、编发等工作,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信息宣传工作的任务是: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粮食工作动态,为局党组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
省粮食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省粮食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信息宣传工作是粮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了解粮食工作的重要渠道。加强和改进粮食信息宣传工作,对于更好的宣传党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粮食工作、推行政务公开和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发挥信息的重要作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报送、编发等工作,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信息宣传工作的任务是: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粮食工作动态,为局党组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为推动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第二条 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对采编的信息认真筛选,确保质量。对采用的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时效性强;二是主题鲜明、文字精炼;三是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有助于领导科学决策。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宣传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机关宣传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相关信息的搜集、加工、报送工作。各处室(含直属单位)相应明确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处室(单位)、本业务口信息的搜集、加工、报送工作,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信息宣传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五条 机关信息宣传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粮食工作动态包括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粮食工作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等。信息的形式包括简报、工作动态、#工作#、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 第六条 局办公室、调控、行业发展、储备、监督检查、政工处室等是粮食信息来源的重点处室,要增强信息宣传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提供优质信息稿件。军供、纪检监察等在不涉密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的多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条 信息来源重点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篇),其他处室(含省贸易经济学校、省粮油质检站、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不少于3条(篇),多报不限。重大活动,如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工作会议、领导检查和重要活动等场合和时机必须报送信息。陪同局领导调研时,随行人员必须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信息。 第八条 注重时效性,在第一时间采编信息。信息和简报的时效要求是,上午的活动下午出信息,下午的活动第二天上午出信息。信息拟写坚持业务对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加强信息管理。对以省粮食局名义向上级粮食部门、同级政府和重要新闻媒体报送的宣传信息实行把关审核制。所报送的一般信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条 加强局机关政务网站建设,增大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全面反映全省粮食工作风貌。鼓励和支持信息宣传员向其他新闻媒体投稿。 第十一条 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信息敏锐性,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注重在信息综合、分析、提炼和加工上狠下功夫,从动态中把握规律,从苗头中发现倾向,开发出具有一定深度、服务于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信息。 第十二条 实行工作责任制。各处室(单位)领导和信息宣传员是本处室(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实行定期通报制。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将以处室为单位,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的报送及采用情况(包括新闻媒体采用情况)。 第十四条 落实稿酬。局政务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补贴20元。凡被各级媒体采用的新闻报道和信息稿件,凭刊载文章复印件和稿酬收据复印件,局机关补贴同等数量的稿酬(局办行业刊物及网站除外),年底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 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采用计分办法,对报送和采用的信息及宣传稿件实行积分制。计分办法如下:被局办刊物及网站采用的每1条计1分(重复采用不重复计分,下同);被省级媒体(含报刊、广播电台及网站等)采用的每1条计5分;被国家级媒体(含报刊、广播电台及网站等)采用的每1条计10分。对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每少1条(篇)扣0.5分。年底考核时,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处(室)排名,对完成任务且名列前茅的处室及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评比奖励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处室(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信息员相对稳定,信息灵敏快捷,信息采编、报送及时全面,积分居机关前列;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热爱宣传信息工作,对信息工作精益求精,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的谋划、组织及检查指导。吴青春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鲁黔灵、李建国、杨光荣、韩克定、王世祥、王锐、段丽佳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内),王世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处室信息员、局写作小组成员组成。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安排重大征文活动、专题宣传活动的组稿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和通报信息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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