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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论文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2017-09-29 8页 doc 22KB 5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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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论文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法规论文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专 业 土木工程 年 级 土木工程 学 号 姓 名 论文题目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目前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达到3000多万,设计人员近百万,建筑产品是国家和人民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依法建设,加强对建设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对保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在今后的建设岗位上一定要严格按照建设法规行事,自觉用建设法规来指导我们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和其他建设活动。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是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开设的...
建设法规论文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专 业 土木工程 年 级 土木工程 学 号 姓 名 论文题目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目前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达到3000多万,设计人员近百万,建筑产品是国家和人民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依法建设,加强对建设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对保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在今后的建设岗位上一定要严格按照建设法规行事,自觉用建设法规来指导我们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和其他建设活动。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是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延伸课。本课程以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为主,并了解土木工程法规在工程实际中的应用。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建设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土木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内容,掌握土木工程的建筑许可、发承包、安全质量、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 一 课本知识总结 1 建设法规,主要介绍了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并重点介绍了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实施办法。 2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主要介绍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及阶段和环节的划分,并重点介绍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3 工程建设职业资格法规,主要介绍了工程建设职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及我国工程建设职业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并重点介绍了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职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内容。 4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了城乡规划的概念,我国城乡规划的立法概况,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权限的划分及保障城乡规划得以实施的相关规定。 5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及其样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并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招标投标中关于招、投标人的资格及招、投标的资格及招、投标各个阶段的法律规定。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规规章,并重点介绍了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 7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主要介绍了工程监理的概念、作用、工作程序及内容,并重点介绍了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三方的法律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8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主要介绍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并重点介绍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制度、教育制度、检查监督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工程建设质量体系认证及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重点介绍了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各建设行为主体质量的法律规定。 1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原则及主要内容,并重点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原因、和依据及我国《合同法》新增的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即对合同保全等相关内容。 二、概述 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发包方: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 承包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2 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招标投标: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直接发包: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的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即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来进行发包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2)项目总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 (4)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 (5)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 (6)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7)在建设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是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8)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等级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项目规模标准: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需要说明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以上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另外,《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立法现状: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比较特殊,主要是因为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合同履行期长、合同条件复杂、合同文件繁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变更、调整事项。如果采用其他形式,就不易,发生纠纷不易取证,对双方来说风险太大。所以《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都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好处等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禁止建筑施 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关于总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关于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到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 1 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经济活动。指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招标分为:(1)全过程招标:它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招标。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使用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5)工程监理招标。 2 建设工程投标: 建设工程投标人是响应建设工程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响应招标:指获得招标信息或受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招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编制投标文件(俗称标书)等按招标人要求所进行的活动。参加投标竞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投标行为要求:(1)保密要求: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的内容都必须以密封的形式送达,招标人签收后必须原样保存,不得开启。对于标底和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的情况,招标人都必须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2)合理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 价、竞标;(3)诚实信用: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也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还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同时,还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开标、评标、中标 1 开标: 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有关开标程序的要求:(1)开标前的检查;(2)投标文件拆封、宣读;(3)开标过程的记录和存档。 2 评标 由招标人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2)评标的相关规定:(1)评标标准,评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独立评审,评审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不应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以免影响评标的公正,《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3 中标 中标人的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标准;(2)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自中标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对该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原则、特征以及规范现状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重点学习了土地管理法规、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业权利法律。明确了建设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建设法的基本企 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我国建设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了我试着运用建设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我总的感受就是建筑法规是一个很庞大的体系,他规范贯穿了建设的全部领域与全过程,它很详尽、细化到了基本操作层面。如果想学好,一定要勤翻相关法律,思考相关案例。学习建设法规,不能仅靠死记硬背,应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掌握问题的要点,不仅要掌握该概念、原理、方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应结合识记和领会的基础知识、原理和互动关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我觉得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分析案例,把身边发生的、媒体报道的、司法部门公布的案例,运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 还要结合我们以前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如民法概论、经济法、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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