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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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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考核标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考核标准   第一章 职称考核——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考核标准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考核   第一章 职称考核——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职称考核——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助理研究员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工程师(实验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副研究员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职称考核——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   2、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能够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具有独立编写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2、市(地)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   3、县级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至少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   (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6)作为参加者,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二、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比较熟悉本专业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2、市(地)级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或工程技术项目2项;   3、参加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制定分管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   (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6)参与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2项,并通过市(地)级鉴定或验收;   (7)参加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编写本系统、本单位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好效果,能够独立解决科技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三、实验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实验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实验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改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比较丰富的实验经验。   2、能够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常规检修、调试和故障排除,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   3、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比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2)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独立完成相关实验任务,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   (4)参加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5)创造实验条件,节约较多实验经费,或通过实验工作为本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县级以上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副研究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4、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能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并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具有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完成科研项目全过程的能力,或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年均不少于35周,并完成规定研究任务。   2、主持或负责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4)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或省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地)级一等奖2项(第一名);   (2)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3)获全国丰收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   (5)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6)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并通过国家或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7)较大科技成果1项,或较好科技成果2项(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6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2000万元;   (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   (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本专业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比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和负责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开发项目或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负责人);   4、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2项,或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中专业项目2项(负责人);   5、主持或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并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2)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级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级新产品奖2项,或市(地)级一等奖2项(第一名);   (4)获全国丰收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   (6)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7)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研制高新技术产品1种,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   (10)通过实施有效管理,协同科技人员取得较大科研成果并成功实施转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6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2000万元;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专著或译著,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三、高级实验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并对所从事的实验技术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实验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实验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4、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实验技术的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提出实验方案及实验方法,并完成实验任务;   2、作为实验技术负责人,组建省内先进水平的中型实验室,并投入使用,较好地完成各项实验任务;   3、完成实验技术或仪器设备的改进工作3项,或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进工作3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或省级奖1项,或市(地)级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   (4)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5)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根据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二)具有很丰富的科研实验经验,或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年均不少于30周,并完成规定研究任务,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级二等奖1项(前三名);   3、获省级三等奖2项(第一名);   4、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1项,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   5、获全国丰收一等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前三名);   6、体育科学研究人员获省政府突出贡献一等功记功奖励1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3项;   7、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8、取得重大科研成果1项,或较大科研成果3项,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8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0万元;   9、主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10、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职称考核更多问题请咨询 知方期刊网 http://www.bestqikan.com/ 联系方式:电话 4006-587-789 QQ 400658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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