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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

2012-08-20 4页 doc 198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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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 一、经营业务 (一) 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 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 商品批发; 2、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3、 商品进出口; 4、 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但需另行报批后执行。 二、投资形式 以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形式设立。 三、设立条件 (一) 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 一、经营业务 (一) 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 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 商品批发; 2、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3、 商品进出口; 4、 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但需另行报批后执行。 二、投资形式 以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形式设立。 三、设立条件 (一) 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四) 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上述经营业务从事分销业务,除下述1、2项外,由市外资委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经营方式涉及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自动售货机等销售;   2、分销商品涉及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等重要工业原材料,以及《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商品(注:行业管理规定)。   1、2涉及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仍由市外资委报商务部审批。 (二)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浦东新区开设店铺,如符合下列条件,由市外资委征求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意见后,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50家;   3、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三)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市外资委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申请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按上述要求办理。 五、法律依据 商务部2004年第8号令《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2004年4月16日颁布、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商务部2005年第30号令《《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6年1月9日颁布、实施) 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4号) (2005年12月9日) 六、附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06年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18条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一咨询是一个为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在中国发展提供综合咨询及代理服务的专业品牌。第一咨询始终以最全面的政策解读,最新的经济动态分析,最优质的商务咨询为在沪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市场导向。 如需了解更多情况,请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Tel . +86 21 6873 5808/5807 Email . info@firstconsulta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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